浅谈刑事诉讼法下证据的内涵及性质

2020-09-10 07:22何娜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0年34期
关键词:刑事诉讼性质内涵

何娜

摘要:现阶段,关于证据这一词汇具有很多争议,没有统一官方的定义,并且在探讨该名词时,本文认为应该结合刑事诉讼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从而明确定义证据这一词,也对证据这一词所具有的内涵进行了解。再次思考该词的性质,希望在以后的刑事诉讼当中可以更好的使用证据。

关键词:刑事诉讼;内涵;性质

现阶段,证据实际上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凭据,也是一项我国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并且正确了解证据,这一词所蕴含的概念以及性质问题,对之后法律实践的结果和方式都会产生直接性影响。本文结合现阶段刑事诉讼关于证据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证据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进一步了解证据基本内容,为能够正确使用证据,促使我国刑事诉讼得到良好发展做出准备。

一、我国往年刑事诉讼关于证据的概念

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在1979年7月1日通过,在1996年做出第一次重大修改。到2012年做出第二次重大修改,现阶段我们仍然在使用这部刑事诉讼。这三次刑事诉讼法分别称为79诉讼法,96诉讼法,12诉讼法,并且每次诉讼法当中分别提到了37次,67次,99次以上的证据一词,所以可以看出在修正以后,在诉讼法当中,不断增加证据一词的次数,也说明我国在立法时越来越重视证据。我国79诉讼法在第一篇的总则当中有专门的内容,规定证据一词,并且我国99和12诉讼法也对这一方式进行沿袭。对比分析,三次诉讼法可以看出,与96诉讼法相比,79诉讼法增加了一张法定证据类型。在诉讼法之间证据就像是一种对案件真实情况适时进行证明的内容。但该规定却违背一项原则,不能够在定义的时候使用比喻语句。另外,在79和96诉讼法之中都存在一个表述,也就是上述证据在没有进行调查证实属实之后,不能够作为当前案件定案的依据,所以这一说法也说明证据还存在没有经过调查证实的证据,所以就会和证据是一种事实互相矛盾。但相反,如果将其看作一种事实之后,就需要进行调查属实,这句话就变成了无用的话。所以,相比于79诉讼法,在96诉讼法之中进行相关修改,主要的关键就是证据一词。没有做出相对明确的规定,而是依旧使用79诉讼法当中的表述,也能够的将案件真实情况进行证实,一切事实所说的都是证据。但这种情况却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形,没有对证据一次做出比较好的定义,所以便使我国12诉讼法在重新修改之后,需要加强进一步的修改。

二、证据的内涵

第一,证据就是材料,实质是信息。12诉讼法相比79和96诉讼法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变化,认为证据就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虽然没有更加明确定义这里的材料,但是相比于前两部的诉讼法来说,具有很大进步。为了更加便利地进行表述立法者,会将信息证据本身和载体统称为证据,很多由信息证据本身以及证据载体两种概念都指的是证据。

第二,证据是由不同主体做出采集的,所以提出来能够对不同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当主体不同的时候所使用的证据目的便不完全一致。在12訴讼法当中的第187条规定认为辩护人,当事人都能够对证人所提供的鉴定意见和证言提出相关意见。第193条认为公诉人和辩护人在审判长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现阶段所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实际情况发表不同的自己的见解,能够做出相应辩论,所以可以看出辩论人当事人都可能成为证据的主体,当不同主体提供意义的观点和不同的证据时,或者是在辩论的时候,主要目的是为表明自己对该案件所存在的主张,所以不同的主体都有权利收集关于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第52条规定了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单位有权利收集和调取证据。第39条条款也写明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调取有利被告人的证据。

第三,其他类证据在案件当中提出一个材料,对于主体来说,肯定认为该材料能够证明一些事实,如果在诉讼当中,材料的出现并不是用来证实某些事实的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提供材料的主体。因为材料能够证明这些案件的事实。但其他人却认为该材料与案件无关,不能够用来证明。第二种是所提供的主体在提供的时候认为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性,但随着案件的发展,各方都认为该材料不能够证实案件的真实性的两种情况。在12诉讼法第57条当中,认为需要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调查,人民检察院需要收集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并且在证明时所依据的是证据。

三、证据的分类

我国79诉讼法,96诉讼法,12诉讼法都明确证据的分类,并且79诉讼法分为六大类,96诉讼法分为七大类,在其中增加了视听材料。12诉讼法将书证和物证进行区分,形成八大类。根据信息的不同载体进行划分是该分类的依据,比如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另外根据信息主体做出区分比如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和定案凭据。12诉讼法基本采取了79和96诉讼法的规定,在证实证据属实之后才可以进行定案,也就是说证据转化为定案凭据是需要经过一个验证的过程,但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经过验证。就目前来说,我国的案件诉讼情况更多会出现第一种情况,另外对于一些材料具体作用并不是被证实案件的事实,但是在法律理论和规定当中,都需要使用这些认定材料作为依据。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一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某些证据是应该被排除掉的。比如在严刑逼供之后所得的证据。我国12诉讼法第57条当中要求在收集证据合法性并且进行调查的时候,人民检察院需要证明收集这些证据的合法性,所获得的证明便是证据。

结论

在分析研究刑事诉讼时,了解证据这一词所蕴含的意义,并且对其性质做出探讨至关重要,本文分析探讨我国往年刑事诉讼当中正确的使用方式,并且对12诉讼法证据的相关概念,使用方法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解,探讨证据的定义和性质,并得出相应的结论,也希望能够在我国刑事诉讼当中更好的使用证据,推动我国刑事诉讼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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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长永,王彪.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实证考察[J].现代法学,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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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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