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权的法律保障分析

2020-09-10 14:23李娜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2期
关键词:民主政治法律保障现实意义

李娜

摘要:新时期,党和政府愈发重视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活动,将公民参与政治活动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因此,从法律层面对公民参与权进行研究,确保公民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国家事务,不断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民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文章就公民参与权法律保障的现实意义进行分析,阐述公民参与权实现的障碍,提出自己关于公民参与权的法律保障的建议,旨在能够进一步保障我国公民参与的效能,提升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能力。

关键词:法律保障;公民参与权;现实意义;障碍;民主政治

1.公民参与权法律保障的现实意义

1.1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公民政治参与能力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公民政治参与,肯定公民在基层自治、公共决策、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从法律层面保障公民参与权,可以让公民更为充分、广泛、明确、直接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更好地将公民意愿融入到公共产品中[1]。尤其是在公共决策领域,要充分吸纳公民参与,做好政策可行性论证工作,提升政策的民主性,形成政民一心的良好格局。除此之外,从法律层面保障公民参与权,可以发挥法律作用,避免无序参与等问题的发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助力。

1.2有助于落实以人为本目标,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效率、真管用、行得通的生动写照。从法律层面保障公民参与权,能够更为广泛地听取公民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建议,积聚团结合力,凝聚发展信心,汇聚民主共识,进而落实以人为本目标[2]。除此之外,从法律层面保障公民参与权,避免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落空,可以更好地在坦诚交流中了解改革吁求、社情民意,形成发展共识、改革共识和政策共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公民参与权实现的障碍

2.1法律滞后,权利救济不足

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公民参与权领域确认了权利体系,但许多规定过于笼统,难以充分保障公民参与权的实现。一是《宪法》《立法法》《选举法》《代表法》中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参与权实现途径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导致公民参与权的行使大打折扣[3]。二是权利救济过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不足,很难保障公民参与权。一方面,当前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诉讼法领域并没有就公民参与权这一程序性权利进行保障,公民参与权受到侵害后很难获得救济。另一方面,公民部分参与权无法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典型表现在我国公民村委会选举权只能申诉而不能起诉。

2.2公民参与内容单一,参与权利保障度不高

现阶段,我国公民参与权的内容单一,主要集中于代表选举、村委会参与、居委会参与等方面,在公民表达、公民知情、公民监督等领域仍然有待加强。首先,公民表达权保障不足,没有理清表达自由、谣言传播之间的界限,民意表达不畅不仅导致许多群体性事件发生,也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加剧。以此次湖北疫情防控为例,湖北某医生发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言论后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罚,并被按照传播谣言的方式予以处置,引发社会广大讨论,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其次,公民知情权保障不足。我国行政法、经济法、民法领域虽然都规定了公民一定的知情权,但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导致很多公民知情权受到侵犯。尤其是在行政法领域,许多部门以信息公开带来危害后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缺乏利益相关性为由不予公开信息,阻碍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同时,也导致许多猜测、传言不绝于耳,最终演变为谣言。最后,公民监督权保障不足。监督权是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是有效确保权力运行,提升社会运转效率有力工具。然而,从实践来看,公民监督权的行使道路并不顺畅,许多公民监督意见没有得到重视,也没有得到有效反馈。因此,未来如何科学立法,进一步弥补公民参与权存在的法律漏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参与权体系,是学界应当关注的重点。

2.3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法治宣传力度不足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守合法、合理、有序、规范、高效等要求,一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存在参与度不足、参与无序、参与不规范等问题。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公民对参与权的了解不足,无法知晓参与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参与。一是尚未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社会参与的普法宣传机制,难以普及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知识。二是村委会、居委会宣传力度不足,公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生活的意愿和积极性的低,难以有效保障公民参与权的。

3.公民参与权的法律保障

3.1科学立法,强化对公民参与权的法律保障

一是要强化宪法这一基本法、母法的保障。未来在修改《宪法》中关于公民参与权的规定时既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也要借鉴《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内容和做法。例如,可以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明确规定“公民有权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依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并行使决策、管理、表达、知情、监督等权利”。除此之外,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法》《选举法》《代表法》中的相关内容,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二是要拓宽行政救济以及司法救济途径。一方面,要进一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保护公民参与权,明确公民表达权、监督权、知情权的可复议性和可诉讼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公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生活的司法救济途径。

3.2确保公民参与权内容多元,突出法律保障重点

公民参与权法律保障必须要突出重点,结合当前公民参与权保障不足的问题进行立法完善。首先,要充分保障公民的表达权,进一步拓宽公民表达途径,合理听取公民的建议,理清谣言与合理表达之间的界限。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网络问政、微博参与等表达方式,积极发展新的参与途径,满足公民表达诉求。同时,为了避免公民表达权的滥用,也要落实虚假传谣、造谣的责任,强化公民法律意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表达并无违反法律法规,且基本重要事实无误,即使观点和言论有部分偏差,也不应当一味认定为谣言,而是应充分考证后加以认定,营造良好的参与环境,引导公民理性表达。其次,要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细化公民知情权的内容。一方面,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责任,理清公开与保密界限。只有充分保障公民参与权,才能让公民正确作出反应和判断,避免公民参与权流于形式和空谈。另一方面,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参与双向互动,主动了解民意,及时做好信息反馈,避免社会滋生恐慌情绪,减少传谣、信谣的现象。最后,要保障公民监督权,进一步强化公民批评、建议、申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细化权利内容,保障上述权利充分行使。要进一步完善监察委员会、信访局等机关在受理公民监督意见中的作用,拓宽监督投诉渠道。

3.3做好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法治宣传工作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事物,其作用发挥离不开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具体到公民参与权领域,就是要通过普法工作来引导公民合法、合理、有序、规范、高效地参与民主政治生活。一是要构建以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社会参与的普法机制,开展以公民参与权为主题的普法宣传、微电影拍摄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学习法律法规。也要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律师、法官、检察官、人大代表等群体的作用,从多个角度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涵养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意识,让法治的种子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二是要激发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意愿,发挥法律软性作用。尤其是要引导公民参与村委会、居委会的民主政治生活,提升公民参与能力和参与意识,进而逐步引导公民参与其他领域的民主政治生活。

4.结束语

一个国家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方式、内容和程度,反映着该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新时期,进一步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充分保障公民参与权,能够更好地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繁荣发展。故此,文章重点就公民参与权的法律保障途径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通过本研究可以发现,公民参与权法律保障是一项宏观性、系统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具体而言,一是要科学立法,强化对公民参与权的法律保障;二是要确保公民参与权内容多元,突出法律保障重点;三是要做好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法治宣傳工作。

参考文献:

[1]张晓奇.公民参与权的法律保障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17):124-125.

[2]马明华.公民参与权的司法救济制度构建[J].江西社会科学,2018,38(03):181-188.

[3]郑洁萍. 围观式政治参与的依法引导研究[D].暨南大学,2017.

[4]朱诗蕊,赵明明.创新社会管理:公民参与权的实践价值及路径研究[J].学理论,2015(04):1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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