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20-09-10 07:22黄莺燕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0年1期
关键词:重点难点

黄莺燕

摘要: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这些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检察机关针对金融犯罪呈现出的专业化等特点,必须有针对性地构建打击金融犯罪的专业化体系,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以专业化的办案效果来破解查处金融犯罪难度大的“瓶颈”问题,从而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检察保障工作。

关键词:检察职能;金融犯罪;重点难点;防范化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点,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检察机关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完善金融检察工作举措,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

金融犯罪是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具有区别于传统犯罪的行业化、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等特点。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征,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的趋势明显。如利用P2P平台实施的集资诈骗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大量出现,利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与手机绑定实施的信用卡诈骗案、骗取附属于信用卡的贷款案等案件也不断出现。同时,涉众型金融犯罪仍然高发,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面广,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打击金融犯罪的重点难点

(一)金融犯罪和金融创新的边界把握问题

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但金融创新往往具有规避监管的属性,由于立法滞后、监管缺失,不法分子往往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旗号,实施不法行为。如我们办理的“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杨某某等人为了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对外宣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是中国唯一一个国家级的消费增值平台,鑫圆共享总部通过正式的文件宣传已经取得金融牌照、销售牌照和第三方支付。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与P2P网络平台合作项目与非法集资的刑民交织问题,银行业务创新推出的“小微采购卡”等具有贷款性质的信用卡等金融产品所引起犯罪认定争议问题等等,都在法律适用方面形成新的难点。且互联网金融对发展普惠金融和推动金融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如何把握刑事犯罪打击和保障普惠金融发展的刑事政策界限是难点问题。

(二)电子数据取证和审查问题

金融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很关键,但因为电子数据本身具有抽象性、易删改性、易复制性,以及来源与制作具有隐蔽性等特征,且电子数据容易灭失,行为人容易对数字化电子记录进行转移和删除,取证难度较大。

(三)金融检察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衔接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和复杂性增加了打击犯罪的难度,金融检察与金融监管衔接的途径还需要丰富和拓展,检察监督手段的单一和监管部门职能分散影响刑事执法和行政监管部门衔接的有效性。

(四)涉众型犯罪处置应对问题

利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影响涉及面较广、涉案金额较大、涉案对象多,且多是缺乏金融知识或者自我保护能力的普通投资者,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就要求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时不能就案论案,需要将追赃挽损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

三、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优化办案机制,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针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应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即对个案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捕后指导取证、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防范等各环节工作,由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实行一体化审查、全程化监督、立体化跟踪,提高审查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质效。依托“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和较为专业的办案力量,丹棱县院第一检察部在仅有二名员额检察官的条件下,近年来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鑫圆共享”特大网络传销案。

(二)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打造专业经济金融检察队伍。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金融犯罪案件专业性、复杂性强,对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要求更高,必须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金融活动涉及证券、票据、结算、担保、国际金融、保险、信托、基金等领域,专业性极强,创新变化快。因此,在检察机关指控与证明金融犯罪的过程中,最为基础的前提是要了解金融领域的法律政策、术语和行规,这是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底蕴和“母体”。目前在金融犯罪的指控当中,仅凭简单的刑法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金融专业背景的支撑,否则就不能突出指控和证明犯罪的重点,这对检察人员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通过示意图和电子表格的证据展示,首先揭示出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操作系统和货物买卖等专业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指控非法融资是泛亚业务活动的显著特点,达到良好的出庭公诉效果。检察机关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专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机构或办案组织。要加强专门人才培养,注重通过选拔、引进、培训、培养等方式,锻造具备综合素质的金融检察人才。

(三)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涉众型金融犯罪欺骗性强,不法分子为了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往往以“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而且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面广,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追赃挽损工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应当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特别是要进一步研究完善追赃挽损相关的制度机制,协助并监督有关部门不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不让违法者得利。

(四)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仅刑事检察要一马当先,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也要并駕齐驱。第一,就民事检察而言,要围绕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公正、效率等问题,重点监督超期审理、明显超标的执行和查封、消极执行等违法情形,持续协同审判机关攻坚“执行难”,监督促进穷尽执行手段,保证合法债权得以足额、及时实现,提升金融债权实现效率。第二,就行政检察而言,对在民事检察监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金融监管中存在的行政缺位,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第三,就公益诉讼检察而言,针对骗贷案件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等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问题,依法进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第四,就刑事检察而言,要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犯罪发案原因的分析研判,注重发现案件中暴露出的执法司法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共同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法网。

(五)联动出击,增强打击防范整体合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以完善公安、检察、法院以及市场监管、金融、审计、商务等部门联席会议、通报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严密控制防范、迅速有效打击金融犯罪,形成合力。例如,建立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专业侦查、检察、审判联动机制,对经联席会议研讨过的疑难案件应实行统一备案,纳入案例库,作为选编案例指导和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教育的素材,以促进执法、司法标准的统一和社会公众金融法治意识的提高;建立金融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和沟通机制,并与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金融单位开展必要的沟通研讨工作;建立金融违法犯罪情报收集、分析和通报机制;建立重大金融风险的研判和预警机制,拓宽立案监督渠道。

四、结语

检察机关要找准检察职能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结合点,不断创新完善金融检察工作举措,以专业的办案和精准的法律服务全力以赴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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