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保护网 全面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2020-09-10 07:22牟仕珍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0年1期
关键词:我院救助犯罪

牟仕珍

随着目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进城务工,甚至部分人离乡背景到市外、省外务工,从而导致更多留守儿童的出现。而困境儿童、智力残疾儿童也极易受到他人侵犯造成身心健康受損。对于这些儿童的保护依然不甚完善,侵犯儿童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值得全社会进一步倾注更多的关心和关爱。

丹棱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几年的探索,建立“珍珍”工作室,在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智障儿童方面走出一条崭新的道路。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以严惩为原则,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打击网

1、加强重点领域犯罪惩罚,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近年来,丹棱县共发生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5人,犯罪类型主要为性侵案件和拐卖儿童案件,侵害对象涉及幼女、智障女性、留守儿童等,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影响,性质较为恶劣。针对该情况,我院坚持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审查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以零容忍态度对被告人从严、从快打击,对情节恶劣的依法建议顶格判处。四起案件被告人无一适用缓刑,全部受到依法惩处。我院办理的高某某强奸案中,高某某得知洪雅籍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任某某想辍学打工的想法后,将被害人骗至其位于丹棱县张场镇偏远山区的家中。之后利用被害人任某某处于人生地不熟、孤立无援的境地,用言语进行威胁,两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本案中,虽然高某某也系未成年人,但所犯的是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被害人同样是未成年人且未满十四周岁,更应值得保护。最终,高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坚持双向保护原则,突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保护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原则,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同时,更加关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左手挽救,右手保护是未检办案的最佳模式,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就弱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借助未检部门专业性优势,以珍珍工作室为基础,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四个一”司法保护活动,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在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后,在学校、社会再次遭受二次伤害。一是配备一名专职“心理抚慰员”: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抚慰,帮助他们走出犯罪阴影,重塑阳光心态,积极面对生活。二是定期进行一次随防:了解其愈后恢复状态,及时调整帮扶、抚慰措施,将未成年被害人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点。三是落实一次司法救助:对于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给予物质上的救济,帮助其渡过难关,缓解心中愤恨情绪。四是开展一次面谈:以监护人为对象,建立监护人必谈制度,即承办人必须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家长进行面谈,全面了解其监护教育状况。结合监护人履职情况、亲子关系、家庭环境等要求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并向其提出防范遭受他人侵害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建议意见。目前,已对3名被害人实施了司法保护。

二、以需求为导向,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关爱救助网

1、以人为关怀为根本,助力特殊儿童的救助

随着社会的变化,司法救助的对象仅限于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已经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极需将其范围进一步扩大,使其覆盖面更为广泛。2018年,由我院牵头,县司法局、教体局、民政局、残联、妇联、人社局共同参与,整合救助资源,加强联动配合,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联动救助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了“三救三导”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实现了救助工作精细化、精准化,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实现程序优先、资金优先、方式优先。意见实施后,我院对丹棱县困境儿童即无父母作为监护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特殊未成年人进行了排查走访。截止目前,对7名困境儿童实施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2000元。同时,利用与丹棱镇小学、唐河小学、杨场镇新街幼儿园的检校共建模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留守儿童状况,共计对60余名留守儿童进行关爱扶助,发放物资2万余元。

2、以儿童利益为基点,加强未成年人优先保护

当前,离婚家庭的子女教育与抚养等社会问题频发,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相关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费用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也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贱踏。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职,及时为未成年人发声,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我院在办理王某某支持起诉案中,为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保驾护航,打出一套“组合拳”。一是注重调查,确保案件质量。向王某某周围邻居、亲朋等核实其父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相关情况,便于检察机关作出正确、恰当的处理决定。二是注重心理疏导,消除不良影响。及时对未成年人王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消除父母离异所受到的伤害,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注重亲职教育,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就子女教育问题与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交流,助其妥善教育子女,避免因单亲家庭而导致未成年子女心理问题,为子女建立一个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经过一系列工作后,我院向县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县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王某某的诉讼主张,即判决王某某父亲支付所欠抚养费等费用,并在今后的生活中按时给付抚养费等费用。本案的成功办理,也被评为“眉山市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三、以净化环境为基石,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健康成长网

1、从业限制,还未成年人一片干净的校园

为确保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地落实,2019年10月,丹棱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出台《丹棱县教职员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作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一方面禁止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等性侵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进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任教;另一方面要求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拟录用人员要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用人单位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同时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存在涉性侵害犯罪的情形,相互及时通报,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检社关爱,建立特殊未成年人的守护屏障

智力残疾人因为身体原因,俨然成为性侵害的重灾区。经过对我院近几年来性侵害案件的梳理,被害人系智力残疾人占整个性侵害案件近3成。针对智力残疾人容易成为受伤害的群体的现状,我院以张场检察室为枢纽,将村组社区与检察院工作有机衔接,充分利用村组社区的力量,关爱特殊群体利益,并设立社区关爱小组。由每一个未成年智障所在村组的村民小组长担任法制宣传员,负责向未成年人、智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宣传自我防范等法律知识以及及时向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反映侵害特殊群体利益的行为。并定期由检察官对法制宣传员进行培训,辅助村民小组长等做好宣传、保护工作,有效斩断伸向“特殊群体”的黑手。

四、以预防为根本,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网

1、以学校为核心,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通过法治宣讲、宣传微电影等方式,利用三年时间实现了对全县20余所中小学、幼儿园的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全覆盖。为继续深化法治进校园的效果,我院成立员额检察官宣讲团队,本院包括院领导在内的7名员额检察官分别担任丹棱中学、丹棱县职业技术学校、丹棱县第二中学等7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大力推进法治进校园起实效、出实绩。

2、以学生为中心,强化犯罪预防成效。一是创建普通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防范意识。普通预防以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等容易在学校发生的案件作为法治宣讲的重点;特殊预防以毒品犯罪、校园暴力、性侵害为重点,引导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行为底线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创新宣传模式,深入引领学生知法、守法。利用真实案例创作禁毒宣传微电影《青春有你 拒绝毒品》,并利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实现禁毒“云课堂”在全县范围内的全覆盖。三是现身说法,侧重警示教育的作用。俗话说,言传不如身教,说得再多,讲得再好,都不如自己置身于其中的感悟。近年来,共组织多所学校1000余名在校学生观摩庭审活动、参觀看守所、参加检察开放日等警示教育活动,让学生从象牙塔中走出,近距离感受犯罪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增强震慑效果。

3、以家庭为重心,强化家庭预防的基础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他人侵害,家庭是重中之重。一是拓宽亲职教育范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仅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开展强制性的亲职教育,还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开展该项活动,同时利用司法救助、检校共建的便利条件,积极与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亲属积极交流未成年人教育的方式、方法。目前进行亲职教育40余人次。二是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就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易受侵害的现状、犯罪预防的必要性,汇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手册的法治读物向普通群众发放,每年进村委、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10余次,用真实案例详细讲解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的类型、法律后果,引导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孩子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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