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问题及对策

2020-09-10 20:41蔡勇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1期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

蔡勇

摘要:在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进程中,公众对通关效率要求日益提高,海关监管难度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基于此,依托现阶段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环境,从商流、信息流、货币流、物流等方面,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在海关监管、跨境支付、交易信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相关问题,提出了几点解决对策,以期为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

中图分类号:F724.6

截至2018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总额已达1.347*1011亿元,同比增长50%,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贸易的新增长点。但是在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过程中,结算、物流、支付、平台等方面矛盾冲突不断凸显,如跨境邮件数量快速增长导致海关监管工作压力增加等。基于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对策进行适当分析非常必要。

一、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概念

1.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主要是依托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以商品交换为核心,在互联网、增值网,或者企业内部网上,开展以电子交易方式为主的商务活动。

2.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在达成交易且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后,通过跨境线上支付、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性质的商业活动。

3.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

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主要指我国境内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且具有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平台、陆地口岸,与国际上其他贸易机构、个人进行现汇贸易、易货贸易等贸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要求,小额贸易中每人每日人民币免税额度为8000元。

二、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环境

1.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宏观环境

从宏观视角进行分析,在美国次债危机的带动下欧洲债务危机也逐步蔓延,对美国、欧洲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冲击,最终波及到我国外贸。虽然近期我国对外贸易形势有所转化,但是总额仍然呈弱增长趋势。对外贸易总值同比下降,貿易顺差凸显。再加上发达经济体主导的全球价值链收缩,对加工贸易机构造成了冲击,导致我国至今出口结构中仍然以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为主,致使对外贸易增速低迷。

第一,从我国内部因素进行分析,可得出虽然改革开放带来的劳动红利成本上升,但是在人民币汇率升值趋势下,仍然无法克服我国企业出口贸易恐慌。与此同时,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7-2018》,可得出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五年年均增速为34.0%,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再加上自2012年至今我国国务院、海关总署、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台的诸多政策,为电子商务贸易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为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小微型企业实力增强提供了良好机遇。

第二,从国际视角进行分析,以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经济体持续低迷,导致全球价值链进一步缩短。进而增加了多数新型制造业,特别是中国以出口为导向的发展中国家外资被抽离风险。再加上近几年以美国为主体执行的贸易保护主义,导致传统对外贸易模式门槛提升。这种情况下,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夸奖贸易就呈现出生产营销成本低、制造业应用优势大的特点。

2.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中观环境

从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环境视角进行分析,在国际新秩序形成的背景下,中韩、中澳、中巴先后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从进出口视角进行分析,一带一路战略下的自由贸易协定签订,为我国与外国经济融合、区域发展提供了充足驱动力,也为我国进口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廉价商品输送、引入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第一,从现阶段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竞争视角进行分析,虽然我国现阶段形成了多元化服务模式,但是我国内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存在着较为激烈的品牌资源、品牌价值竞争。以消费主力海淘人群为对象的代表企业跑马圈地情况,也对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提出了较大的挑战。特别是我国多数中小型企业无法了解自身客户群体,商品定位不明。甚至以压缩贸易成本为主要手段获得高额利润,导致资源浪费严重,加剧了无效境外电子商务小额贸易竞争。

第二,从市场结构视角进行分析,C2C模式、平台招商、B2B模式、B2C模式均为我国现阶段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主要用模式。其中C2C模式(Customer to Customer,消费者对消费者)主要是利用个性化的海外买手制度,根据同类消费者需求差异为其提供定制购买服务。C2C模式具有垂直交流、个性化服务的特点;平台招商主要是通过吸引国际品牌入驻的方式,获得海外商品小额贸易资质及权限。平台招商模式具有用户信任度高、对品牌管控能力弱、平台优势形成难度大的特点;而B2B(Business-to-Business,企业对企业)模式主要利用企业直接对接消费者的方式,具有企业资质高、交易数量多、资金规模庞大的特点;B2C(Business-to-Customer,商对客)模式主要采用保税自营+直接采购的模式,由企业作为采购方,在境外国家采购,随后送达给个人客户。B2C模式具有品牌形成容易、采购资金缺乏、与大众联系紧密等特点[1]。

3.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微观环境

从微观层面进行分析,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中仓储物流管理、营销管理、支付结算管理等要素,均会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水平。在我国众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中小型、小微型企业中仅有不到一半的企业构建了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而多数企业进行小额贸易需要以来第三方平台。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自身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技术含量的缺失,也导致多数企业无法兼顾海外仓储、国际物流、境内销售等环节运作[2]。各环节运作水平的参差不齐,也限制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稳步发展。除此之外,在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中,人才因素是除仓储物流管理、营销管理、支付结算管理等硬件要素外主要影响因素。现阶段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中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复合人才趋势情况,多数人才不具备计算机专业运作能力,也不了解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章等,对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造成了一定制约。

三、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问题

1.海关通关障碍多

海关是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主要阻碍,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价值小、交易数量多,商品跨界流动自动化实现难度较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货物顺利通关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虽然自2014年以来,我国海关针对跨境电商进出口频繁出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海关管理,也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管理提供了依据。但是国内进口货物退税难度仍然较大,增加了国家外汇收益流失风险[3]。

2.交易信用危机大

相较于企业间大额贸易中企业信用担保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大多选择“商对客”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独有的信息传播迅速、互联网内容公开特性,极易产生诚信问题。如在淘宝网中因个人企业信用问题就出现了假货泛滥情况,对整个“中国制造”信用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3.物流运输周期长

在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过程中,虽然货币流、信息流均可以通过虚拟电子商务互联网实现互通,但是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中的物流环节必须在线下完成。基于“国境”这一政治概念的特殊性,当且仅当邮政小包、国际快递、集聚规模化运输、海外仓储等模式畅通无阻时,才可以促使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速度、效率达到最佳[4]。但是在现阶段发展过程中,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中物流运输仍然存在损耗风险大、成本高、速度慢的特点,对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

4.虚假支付仍然存在

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的虚拟性、数量多、件数少的特点,促使以往支付模式已无法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需要。而与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相适应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虽然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等小额电子商务提供外汇资金统一结售汇,或者收付服务,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在进行境外业务处理时主要作为中介存在,且境内、境外货物购买者无法了解境外货物贩卖者银行账务真实信息,导致其涉外支出申报难度较大。若仅将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购回单位,开展集中购汇支付,就无法保证买卖双方交易背景的真实反映,导致虚假支付风险大大增加。

四、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问题原因

1.执法尺度不统一

虽然2016年12月份我国海关总署增列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即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其规范了海关工作方式,允许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商通过委托减少海关环节,降低海关环节费用、成本[5]。但是现阶段个人小额进口税制系统化、统一化管理在境外其他国家实现难度较大。即使其他国家均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海关统一化、标准化管理,现场通关人员在业务能力、业务认知能力方面的差异也会导致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执法尺度出现不一致情况。

2.信用标准不统一

从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整体市场层面进行分析,我国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没有制定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信用担保体系及社会诚信道德体系。再加上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环境复杂程度较高,各国各地区法律差异明显,信用标准不够统一,导致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存在较大的信用危机[6]。

3.物流体系不完善

虽然在我国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后,我国与周边国家建立了集货联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率规模优势集群效应,缩短了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物流周期。但是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涉及的运输、仓储、计税具有跨国界特点,国际小包、国际快递管理体系不完善,运输速度与成本间协调难度较大。再加上我国物流信息电子化水平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约束了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物流发展。

4.法律监管存在薄弱点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无跨境支付资格前,我国内部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通过与国外支付机构、国外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实现账号共享,进而达到跨境支付的目的。虽然我国在近几年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第三方企业国内支付部分监管职责。但是第三方支付特殊的性质导致我国内部监管机构无法对境外支付机构进行严密监管。而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法律监管灰色地带的存在,也为境外虚假买卖套取外汇、虚假支付问题解决提出了难题。

除此之外,我国第三方支付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与之相关的部门还没有进行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系统管理方案的制定。第三方支付不够成熟也限制了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支付环节进行[7]。

五、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对策

1.完善海关监管体系

海关监管体系的完善构建运行,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的保障。因此,第一,为了全力打造“精品海关”,可以进一步推进海关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海关区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依据执法精准、素质精良、管理精细、服务精心原则,综合利用线上与线下学习、班子学与集体学结合的全员学习模式,持续推进以中层处级干部为代表的全体海关团队建设,为各项工作向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迈进提供依据。

第二,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战略部署要求,可以将全国海关多式联运管理系统、全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系统项目作为重点。充分响应我国国务院关于《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构建贯穿东中西的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海关监管体系,推进海关监管业务、监控水平的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

第三,依据我国海关作业过程中形成的东南西北中并进格局,可以制定针对性的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法律监管体系及执法体系。对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通关过程中违反法律行为进行严格惩处,以形成警示作用,降低海关监管工作压力[8]。

2.升级跨境交易信用管制方案

为全面响应我国深化“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可以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模式运行的基础上,将其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有机整合,为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的推行提供保障。其中信用监管主要是借鉴以往信用管理经验,以信用为基础,将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中企业信用管理嵌入海关监管整个环节。以信用为监管引领,构建更加完善的大数据平台。在大数据平台中,进行信用记录轨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及标准制定。同时与其他国家联合,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别、分类型、差别化管理。逐步形成以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企业为单元,由企及物的新型监管模式。这一模式的运行,可以在降低执法风险的同时,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海关监管数据轨迹、精准画像;而重点监管则是以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中失信企业为重点,改变以往海关内部各部门各自为战的局势,实现跨部门联合激勵、统一监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承接的跨境监管。

3.创新国际物流运输管理模式

针对现阶段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中面临的配送时间长、清关难、货物破损、包裹追踪难等“物流难”问题,可以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中货物购买方需求、售卖商品、物流期待等差异性[9]。立足货物买家视角,从商品交易规模、企业物流线下运输实力、物流运输实效性及经济性等维度入手,进行国际物流运输管理模式创新完善。

第一,从市场角度入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中售价低、市场不单一、交易规模小商品属性,综合考虑实效性、经济性因素,选定海外仓储、或者专线物流等运输方式;而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中售价低、交易市场单一、交易规模小的商品,可以运输经济性为首要考虑因素,选定跨境电商平台国际邮政小包等方式;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中售价较高、物流速度期待度较高的商品,可以选择国内快递跨国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进行运输[10]。

第二,从企业视角入手,为避免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物流选择中出现阶级物流难问题,各企业可以利用产业联盟的形式,进行海外仓库建设,推进先发货后销售模式,为用户提供更加良好的体验,保证货物派送实效性。而对于无独立构建仓库能力的企业,则可以选择第三方国际仓储服务公司,构建一套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运输链条,实现货物发送、达到口岸仓库(如图1)、口岸仓库录入、海外仓库调拨的规范化开展。

4.构建一站式跨境支付体系

在“一带一路”战略深入推进背景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频繁,区域经济融合加速,对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1]。因此,为了充分适应我国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布局步伐,应将构建一站式跨境支付市场作为下一个享受跨境交易红利的平台。在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国搭建电商市场与支付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出口电商要求,申请更加完整的税费代缴、汇率管理、跨境收付款、供应链金融等一站式、精准服务,保证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链与境内外市场数据协同一致。如借鉴我国金融科技行业领先企业连连支付在跨境支付市场中试点经验,依托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及其他自由贸易区先发优势,可以积极调研日本、中亚、东南亚、美洲、西亚等海外市场支付业务,紧跟国家“请进来”“走出去”政策,寻找全球化发展机会,为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服务。如为全面防控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虚假支付问题,可以进行独立运营的跨境收款产品构建运营,在短时间内实现相关平台在全球欧元、日元、英镑、加元、澳元、美元等币种收款功能。同时为帮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回款的安全、灵活、高效管理,可以降低收汇时间为入手点,在境内、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重重保护的基础上,将供应商付款、VAT付款(VALUEADDEDTAX,欧盟国家普遍使用的售后增值税)等功能场景与跨境收款场景叠加,推进提前获知到账金额、实时锁汇、无隐形汇损等功能[12]。

除此之外,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特点,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开放海外合作渠道,以每一个工作日处理一次缴税目标,在客户当日税务缴纳申请发送至海外合作渠道后,相应税金可以在当日汇至税局。针对逾期付款卖家,直接执行封店、封号等一系列操作,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支付安全。

总结:

综上所述,在近几年发展进程中,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突破了对外交易重重壁垒,整合了全球外贸资源,实现了跨境卖家与买家的垂直交易。因此,针对现阶段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中出现的海关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应在完善国际物流、海关监管、仓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流程,寻找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契机,对跨境支付模式、营销管理模式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为我国跨境对外贸易转型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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