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20-09-12 14:06栾旭
农民致富之友 2020年26期
关键词:承包经营仲裁员仲裁庭

栾旭

近年来,为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调解仲裁工作出现的问题,及如何改进相关问题,促进土地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针对土地承包问题国家设立了调解仲裁制度作为多元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机构之一,但目前,调解仲裁体系尚不适应日益增多的土地纠纷,相关部门应重视调解仲裁工作,促进我国农村的和谐发展。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调解仲裁体系不健全

将仲裁制度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完善我国农地制度的重大举措。随着近年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不断推出,使得农民日益重视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纠纷逐年增加。这使得基层农村调解仲裁体系不健全逐渐暴露出来,土地承包经营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

2、仲裁场所设施简陋且不固定

虽然绝大部分县区(市)设立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但存在一些仲裁委员会没有规范标准的仲裁庭,一些有仲裁庭但庭审设备简陋,有的甚至没有固定的仲裁庭。这些情况影响了村民对于仲裁委员会的权威性的观感。也造成有的虽然成立了仲裁委员会但实质没有开展调解仲裁工作,使村民不能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纠纷。

3、仲裁员数量不足且队伍不稳

据调查目前各地仲裁员仍有较大缺口,骨干仲裁员更是少之又少。有的聘任仲裁员少于仲裁考评要求的20人,有的虽然多于20人但真正能从事或参与仲裁庭审工作的仲裁员却很少。加之乡镇仲裁员工作变动较为频繁,使得基层仲裁员队伍不稳业务不精。县仲裁办也极少能满足规定的5人,人员缺少导致仲裁办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使得仲裁专业知识的学习实践不足影响工作成效。此外,由于仲裁委员会成员中领导岗位调整和职务更换,存在仲裁委成员调整不及时,致使岗位人员与实际工作不匹配,也影响仲裁机构的权威性。

4、调解仲裁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

开展调解仲裁工作需要预算资金保障,除基础的庭审设施,办公用品的采买及仲裁员适当的补贴。由于各地仲裁机构普遍经费不足,难以保障正常仲裁工作开展。此外,乡镇调解委员会经费更是难以保证。由于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乡镇调解经费很少甚至基本没有。加之身处第一线直面矛盾纠纷,费力不讨好、待遇还没有,使得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很多人不爱从事调解仲裁工作,造成调解仲裁人才流失。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建议

1、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体系

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的调解仲裁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首先要秉持结合实际、便民高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诉求为出发点结合当地实際对矛盾进行调解,坚持方便群众,便捷高效。其次是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法解决农村土地经营纠纷。最后要坚持多元化解矛盾,树立仲裁公信力的原则。调解仲裁时尊重农民的诉求,但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秉持依法客观公正调解裁决,树立仲裁公信力。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多方合作,采取多元化方式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规范场所建设,完善仲裁制度

仲裁场所应严格按照仲裁考评细则规定建设,按照“三室一庭”即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合议调解室、仲裁庭等设置建设。同时建立完善各项调解仲裁工作制度。首先,要对仲裁员等工作人员聘任、仲裁规则等制定相关规定。其次,要严格规范各项仲裁工作制度。如,仲裁庭工作制度、仲裁保密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案卷借阅等工作制度规范。最后,要规范仲裁工作的办案流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调解仲裁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3、增加仲裁人员,优化培养仲裁员构成

仲裁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调解仲裁的工作质量,按照仲裁规程要求,聘任仲裁员不能少于20人,仲裁办不得少于5人,因此各地方既要保证仲裁办人员充足又要保证仲裁员职业素质过硬。因此,要注重仲裁员的选聘、培养及骨干人员的选拔,保证仲裁员的综合业务能力。确保仲裁办人员足业务精,每项工作既有专人负责又有交叉互动,提升人员综合素质保证工作的专业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地方财政要依法落实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的缺失严重影响制约了仲裁委员会的建设和工作开展,庭审设施不全、工作压力大、缺少激励待遇等因素造成人才的流失和缺少从业吸引力。仲裁委员会要积极向地方财政申请工作经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要求将调解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之中,确保经费的落实,提高办公的环境和工作效率,促进调解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调解仲裁考核评价系中,应增加乡村调解实绩的考核。如提供调解协议书等,促进乡村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实效。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发展需要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而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需要各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依法维护好农民、集体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117100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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