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害特点及解决路径研究

2020-10-12 04:14何栋艳
关键词:民警

何栋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社会分工的不同,决定了职业属性的不同。警察肩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的职责,决定了警察职业的高度危险性和超负荷工作性。公安部统计数据表明,1978年—2018年底共有13000多名警察牺牲,平均每天有1名警察牺牲在工作岗位上①参 见公安部:«改革开放40年来有 1.3万余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央视网新闻频道,http://news.cctv.com/2018/12/29/ARTIr84VNuUy8QdN28fDHnp7181229.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5日。。诚然,人民警察的职责与使命需要这种牺牲精神,但是上述数据同样表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际局势的变化,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和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警察已成为易被害群体之一。

被害人学发端于欧洲。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将国外被害人学的理论知识引入中国,李伟、骆群、张远煌等学者相继对被害人学进行研究并出版了相关著作②参见李伟:«犯罪被害人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骆群«犯罪被害人十五讲»,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出版;张远煌:«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与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出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被害人学的发展。对已出版的相关书籍著作及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其内容多为单纯研究刑事被害人,而对警察这一职业被害情况研究极少。随着犯罪形势的变化及警察牺牲数量的增多,从维护社会治安、提升警察执法权威的需要出发,加强对警察被害及预防的研究迫在眉睫。

一、警察被害概述

(一)警察被害概念界定

首先,需要对研究的被害主体警察做一个概念界定。传统意义上的警察是从狭义上进行界定的,即指«人民警察法»中规定的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正式在编制民警。但公安队伍中还存在着大量辅警和协警,虽然其属于临时聘用的不具有正式编制的合同制人员,但是在实际执法勤务中也和正式民警一样面临被害的风险。此外,曾经从事过警察职业后来因转业、伤病或者退休等原因[1]不再从事警察职业的人员,虽然不再具有警察身份,但其在从事警察职业期间侦办治安、刑事案件时履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讯问及治安处罚职责,存在违法犯罪嫌疑人心怀不满日后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的危险。因此本文的警察概念是从广义上界定的,包括正式在编民警、辅警、协警以及退休转业民警。

其次,对于警察被害人的概念,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日本被害人学家宫泽浩一认为,“除犯罪活动中的直接被害以外,也不可忽视其它从事控制犯罪工作的被害。……要保护这些人,以免使控制犯罪的这些人也成为被害人”[2];任克勤教授则在其著作中提出,警察被害是指警察在执行警察公务过程中被犯罪分子所伤害的情形[3]。任克勤教授仅将警察被害研究限制在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并未将退休转业民警遭遇打击报复列入警察被害范畴。

再次,被害人学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互动关系有多种,被害人学始祖汉斯冯亨蒂认为,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有着“二元互动”的关系,即没有被害人的参与犯罪就不会发生。本文研究的是警察在执行公务中或之后被害的情形,警察本身是无过错的。正如学者周忠伟所说:“警察被害是源于警察的执法功能和执法动机,或是源于国家及法律赋予警察的神圣使命而被害的”[4]。本文研究的角度就是基于无过错的警察被害研究。

最后,结合学者观点,笔者认为警察被害人是指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民警、辅警、协警以及曾从事过警察职业的人员,在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伤害或事后遭到犯罪人打击报复的群体。

(二)警察被害现状

警察在履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职责时,人身安全经常受到威胁。警察牺牲可以从侧面反映警察被害情况。以美国警察为例,平均每年牺牲人数为153人;我国警察牺牲人数要远远高于美国,自建国以来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民警牺牲。如表1所示,我国民警牺牲人数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自建国开始至1980年这段时间是警察牺牲的低发期,平均每年因公牺牲32人;1981-1989年是警察牺牲人数的上升期,每年因公牺牲最高达254人;1990-1995年警察牺牲人数持续上升;1996-2001年,警察年均牺牲人数达484人;此后每年约有450名警察牺牲。公安部公开发布的数据表明,1978年以来,我国共有13000余名警察因公牺牲。2013-2017年5年间,2003名警察因公牺牲,平均每年400多名警察在与犯罪分子斗争时因遭暴力袭击而牺牲,25000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017年,361名民警察殉职,平均年龄仅43.5岁。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同志在2019年新年慰问信中提到:仅2018年一年的时间,就有301名正式民警、141名辅警殉职,平均每天牺牲1.2名警察;此外,还有12000余名民警、辅警因公受伤①参 见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新年慰问信:«警徽荣耀,热血铸就»,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19_01_01_485313.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7日。。一串串数字都在说明,警察这一群体在履行公职时容易被害,被害率高、被害风险大。

表1 警察牺牲人数变化的四个时期②表中数据来源于任克勤:«被害人学新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8年出版。

(三)警察被害特点

1.暴力袭警案件多发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暴力袭击警察、逃避抓捕等情形。这些行为一方面直接威胁到民警人身安全,造成民警的伤亡;另一方面损害了警察执法权威,使得民众对法律的威严产生怀疑,对警察能否保护自身安全产生担忧,进而给警察的执法工作带来挑战。近年来暴力袭警案逐年增加,在裁判文书网输入“妨害公务罪”“警察”等关键词,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共检索到44216件刑事案件。梳理2010年以来的案件可以发现,自2014年起妨害公务罪中涉警案件逐年上升,到2018年达到峰值;2019年虽有所回落,但是数值仍然较高(见图1)。

图1 涉警的妨害公务案件数

近年发生的袭警类案件中,袭警者不仅袭击手段复杂多样,而且出现了新的趋势。首先,从偶发、突发的个人抗法向事先预谋的有组织抗法袭警转变;其次,由轻微的肢体接触转变为使用棍棒、刀具等凶器攻击警察,采用严重暴力行为对抗执法。在牟某溪、王某等妨害公务案件中,牟某溪、王某等6名被告人采取对执法民警拳脚殴打、撕咬,用啤酒瓶打击民警头部等方式暴力抗法,抢夺民警执法记录仪,甚至试图抢夺民警枪支。Q市Q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H省Q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①参见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9刑终44号刑事裁定书,https://www.sohu.com/a/341277281_170282.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6月5日。。此外,辱骂、推搡警察,向执法民警吐口水等相对轻微的辱警袭警事件也经常发生,在袭警案件中数量占比近20%。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媒体报道的袭警事件进行统计,近一年半时间里共发生714起袭警案件,平均18小时发生一起②参见«每18小时发生一起袭警事件»,载搜狐网邯郸城事,http://www.sohu.com/a/106820234_259538.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10日。。

2.线下袭警、线上辱警

进入信息时代以来,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仅经常遭受现实生活中违法犯罪分子的攻击伤害,还会遭受网络世界中的言论辱警,这些行为对警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据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北京市2018年共有1662名民警、79名辅警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③参见«北京暴力妨害民警执行职务将被刑拘,辅警享同等保障»,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local/2019-01/26/c_1124045139.htm.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24日。。部分群众因不明事件真相、片面看待问题,在受人蛊惑的情况下经常参与围攻民警的事件。2017年2月,广东省M市Y派出所民警设卡盘查过往车辆时遭到20多人围攻,涉案嫌疑人肆无忌惮地侮辱、谩骂、殴打执法民警④参见«茂名警察盘查时遭20多人围攻,50警察增援抓获8人»,载新浪网新浪广东,http://gd.sina.com.cn/news/s/2017-02-04/de ̄tail-ifyafcyw0111741.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25日。。虽然110增援民警及时赶到并依法处置,涉嫌殴打民警的嫌疑人分别受到刑事、行政处罚,但是受攻击民警的身心健康以及执法积极性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伤害。

除线下袭警以外,线上辱警现象也时有发生。进入信息时代以来,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在丰富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自媒体的出现更是赋予了公民言论更为广阔的空间。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由于监管和控制措施的滞后,网络在为人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平台。部分网民为了吸引眼球赚取点击量,或者发泄压力和不满情绪,将网络平台作为其行使无底线“自由权”的工具,利用网络侮辱谩骂警察,对警察执法活动断章取义地拍摄视频,故意误导社会舆论。2017年4月,暂住Z市的申某因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受到交警处罚后怀恨在心,在互联网上利用直播间公然侮辱、谩骂警察⑤参见«男子被交警处罚心怀怨恨,直播辱骂交警被拘3天»,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7-04/22/c_1120854858.htm.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个别网民借助网络寻讯滋事,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攻击因公牺牲的消防战士,在抖音、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上配图发布辱警的不良信息,并且发布断章取义的警察执法视频①参见«江苏47人因网上涉嫌辱警滋事被查处»,载人民网科技,http://m.people.cn/n4/2018/0523/c157-11026480.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27日。。这些线下袭警、线上辱警的行为,不仅在不同程度上给警察身心带来创伤,而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民警的执法形象。

3.超负荷工作严重

警察执行公务中超负荷工作也是警察被害的表现之一。有关部门在分析警察牺牲的原因时,发现因工作任务繁重、经常熬夜加班而突发疾病在工作岗位上牺牲的警察占牺牲总人数的50%以上②参见«4年公安民警因公伤亡22870人平均每年牺牲425人»,载人民网法治,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403/c188502-26795079.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18日。。仅在2017年牺牲的361名警察中,过度劳累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就达246人,占警察牺牲总人数的68%;还有1820名民警因长期高强度工作,积劳成疾患上重病,不幸身故③参见«去年361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因劳累过度猝死者占近7成»,载人民网陕西频道,http://sn.people.com.cn/n2/2018/0405/c190197-31426423.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18日。。被中央宣传部追授为“时代楷模”的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福建宁德警察杨春同志,长期奋战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第一线,2019年1月23日因连续多日通宵达旦工作,凌晨时分突发心梗倒在了办公室④参见«‹时代楷模发布厅›发布杨春先进事迹»,载共产党员网,http://www.12371.cn/2019/09/02/VIDE1567410480371633.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11日,因长期繁重工作导致身体严重不适,刚刚通过申请调离派出所所长岗位的杭州市余杭公安分局民警王智忠,不幸倒在周末买菜回家的路上⑤参见«过劳死!又是两条警察的生命!»,载搜狐网警事V言,http://www.sohu.com/a/275969074_688977.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2月20日。。除了对长期奋战在公安一线的逝者表示敬意,我们也应该反思,应该如何保障民警的正常休假制度、减少民警的工作压力,使这些优秀的基层民警不再透支身体、透支生命。

二、警察被害的原因

分析警察被害的原因,是为了减少甚至消除可能致使警察被害的各种因素,也是为了进一步预防和遏制警察被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警察被害的重要前提。警察被害既有宏观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也有微观个体方面的因素。从近年来公安机关警察被害的总体状况分析,主要被害因素是以下几种:一是法律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基层警力不足,民警接警、出警、办案及服务群众任务繁重,自身严重缺乏休息;三是实战技能差、战术运用不当而受到歹徒攻击;四是涉及警察执法舆情的分化。除此以外,警察自身防范的不足也是原因之一。

(一)法律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

首先,从管理体制上看,有些地方领导经常指令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导致警民关系因政府行为影响而受损,当歹徒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抗拒警察执行公务时,围观群众却往往持观望心理,选择“明哲保身”,甚至参与起哄闹事。

其次,2018年12月我国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其中对民警权益保护,辱警、袭警处置以及警察抚慰金制度等都作出规定。该«规定»第3条规定了警察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因履行职责而受到侮辱、阻碍,但是没有规定警察执法时受到侮辱、阻碍执法的判定依据及具体执行办法;第24条提出建立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抚慰金制度,但是抚慰金具体的拨付部门、发放标准、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以及由哪个部门负责落实都缺乏详细规定,导致操作困难,不仅无助于警察被害的降低,还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被害警察的积极性。

最后,我国«刑法»在履职保护方面将警察等同于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忽视了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因此,当警察受到侵害时,现有法律缺乏对加害警察的犯罪者予以重惩的明确规定,实践中只能适用«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处罚,情节较轻的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由于违法犯罪的成本较低,法律规定所产生的震慑作用自然较小,无益于提高对警察的保护。

(二)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不足

公安机关接警、处警办案任务重。数据统计显示,自十八大以来牺牲的民警中,伤亡人数较多的警种排名依次是派出所民警、交警、辅警、刑侦、机关、监所、治安、禁毒①参见«十八大后公安民警牺牲2061人,2018牺牲人数最多的警种分别是»,载搜狐网检察系统,http://www.sohu.com/a/284168135_120056133.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10日。。从图2可知,基层派出所警察牺牲人数最多,被害风险也最大,主要原因在于平时人员紧张、工作任务繁重。以L市D派出所为例,D辖区由8个社区组成,派出所仅有正式民警7名,辅警12名,协警14名;管辖的8个社区总面积约7平方千米,人口6535户28125人;即使将辅警和协警计算在内,平均每名警察也需要管理服务827个居民,工作压力可想而知。由于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加之派出所民警工作任务繁重,导致本应两人或多人出警时减少为两人出警,面对暴力犯罪歹徒时无疑增加了被害的风险。越是工作在基层的警察,和老百姓及社会黑恶面接触的范围和可能性越大,警察受到伤害的频率和可能性也越大。

图2 2018年各警种警察牺牲人数

(三)实战技能差,战术运用不当

首先,虽然我国警察多为公安院校毕业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警务技能,但由于部分院校存在教材老旧、缺乏专业警务实战教师和配套设备、注重理论知识传授而缺乏警务实践经验等问题[5],导致警察教育与公安机关面临的实际任务脱节,部分警察缺乏必要的实战技能训练、体能训练和必要的警务技能保护,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面对突发警情不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因而受到伤害。其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警察受伤的次数和频率远远高于其他社会职业。在警察受到侵害时,能否做到及时有效的现场自我救护尤为重要。由于许多警察缺乏必要的救护知识,在执法过程中受伤后没有采取自我救助措施,只能等待医护人员实施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警察被害牺牲的概率。

(四)警察执法舆情的分化

警察履行公务既要做到规范化、合法化和人性化,也要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6]。社会舆情具有导向作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众对某件事的看法。随着多元化社会变革及网络的发展普及,新兴媒体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甚至分化了主流媒体的话语权。虽然多数新媒体会对社会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正态监督警察执法,但少数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故意夸大警察负面形象,甚至虚构情节恶意诋毁警察。有些媒体刊载袭警新闻时,有意用较多笔墨渲染袭击者的家庭情况、社会背景,以博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谅解,而缺乏对整体事件的客观报道和袭击者对被袭警察造成伤害的描述,甚至有人反过来指责警察受袭是罪有应得。少数社会舆论的恶意导向,分化了主流媒体的话语权,加大了社会矛盾,恶化了警察执法环境,从而间接导致警察被害事件的增加。

(五)警察被害的其他原因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警察在执行公务、抢险救灾过程中陷入被害风险,导致受伤牺牲。2015年牺牲的257名警察中,因抢险救灾而牺牲的有71人②参见«2015年全国民警牺牲438名71名于抢险救灾中牺牲»,载中国网国内新闻东海资讯,http://jiangsu.china.com.cn/html/js ̄news/gnxw/5100687_1.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7年7月21日凌晨,吉林省安图县亮兵镇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多个村屯告急,亮兵镇派出所民警曹志宇、王岩松辗转各村屯转移安置群众。二人驾车行至亮兵镇凤栖桥时,因桥梁突然垮塌坠入布尔哈通河,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①参见«用生命诠释忠诚:追记吉林安图县抗洪牺牲民警曹志宇、王岩松»,载澎湃网时事中国政库,https://www.thepaper.cn/newsDe ̄tail_forward_1768789.最后访问时间:2020 年6 月10 日。;2014年8月3日,云南省鲁甸县发生里氏6.5级地震,应急医疗救援分队武警战士谢樵在前往救援途中被山上滚落的石头击中后卷入堰塞湖,牺牲时年仅24岁②参见«党的十八大以来牺牲公安民警群像:向负重前行献出生命的英雄们致敬»,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7-04/04/c_1120748953.htm.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6年10月20日,北海市侨港镇港口渔船着火,“游向火光的勇士”骆春伟为了营救港内560多艘渔船、近5000名渔民群众,口衔缆绳游向失火渔船,不幸沉海牺牲③参见«党的十八大以来牺牲公安民警群像:向负重前行献出生命的英雄们致敬»,载中国长安网观察,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54224/2017-04/04/content_12205007.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6月10日。;四川凉山木里县森林灭火战斗中,27名森林消防民警和3名地方干部因瞬间风向突变陷入山火爆燃火场,牺牲了自己年轻的生命④参见«悼念四川凉州火灾30名牺牲勇士»,载新浪网新浪看点时事看点,http://k.sina.com.cn/article_1747383061_6826f31501900f39i.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6月10日。。除因抢险救灾陷入被害风险以外,因生理年龄增加而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体力处于弱势也是警察被害的原因之一。年长民警虽然经验丰富、执法能力强,但在执法中面对身强力壮的年轻暴力犯罪分子和流氓黑恶势力时,基于年长而导致的体力不足使其更容易在搏斗中受到伤害,甚至牺牲生命。

三、警察被害对策

(一)完善相关立法

我国«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专门对阻碍公安机关执法做了规定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四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对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妨碍执法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但是相比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规定的刑罚依然较轻,对罪犯威慑不大,而且上述条款并没有明确对以暴力手段攻击执法公安民警、阻碍执法行为的规制手段。从国外情况看,俄罗斯、美国、英国等国的«刑法典»都有专章规定袭警罪以保护警察权益。英国法律明确规定,警察执法过程中如遇干扰可以直接逮捕干扰者,所以英国警察执法过程中很少有民众阻碍执法[7];俄罗斯、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刑法中都规定有袭警罪,袭警后果严重甚至可判处无期徒刑[8];在日本,警察抓捕重罪嫌犯时若人身受到威胁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可以击毙罪犯以保护自身权益[9]。因此笔者认为,«刑法»中应单独设立暴力袭警罪,将犯罪对象锁定在警察身上。此处的警察不仅仅指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编制内警察,还应当包括履行公职的辅警和协警。在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涉案嫌疑人及其家属、群众运用暴力、胁迫手段公然抗法、侵犯警察身体权的按袭警罪论处,在定罪量刑上要严于妨害公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在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规定»中侮辱执法警察、阻碍执法行为的判定依据及具体处罚办法;明确«工作规定»第24条警察抚慰金的拨付部门、执行部门及具体监督办法。

(二)完善警务机制保障

合理配置警力,按照辖区人口比例配置警员;将警力下沉到基层,减少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中高层领导岗位的设置;拓宽经费来源,除中央财政拨款以外,鼓励地方财政向公安机关提供倾向性资金支持;鼓励发动社区群众,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治理,向社会承担义务、为警察分担责任。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英国成立了警察联合会,组织中绝大部分成员是警员,在提高警察福利待遇、改善警员工作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洛杉矶的警察委员会对警察办案程序提出许多建议,极大提高了警察办事效率,促进了警察的履职积极性,有效优化了警察执法环境,减少了警察被害风险。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应当完善警械装备配置,协调解决警械配置的地区差异性,适当照顾贫困地区的警力装备保障及警务人才输入。普及配备电击枪等现代化警用装备,并以“必要”为原则放宽警察执法过程中警械乃至枪械使用限制,以提高警察执法效率。

(三)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警察执法权威

警察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执法对象拒绝配合甚至对警察施以暴力反抗执法的情况。由于法律规定存在缺失,即使执法对象暴力抗法,警察也缺乏实施进一步规制的手段。这种现象反映出袭警行为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国家法律权威和警察执法权威的缺失。从源头遏制袭警行为,重中之重是尽快树立法律权威和警察执法权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让法律规定成为群众心中的行为规范;通过宣传警察爱民助民、公正执法的正面形象,使警察在社会公众中重新树立威信。只有使人民群众信仰法律、遵守法律,信赖警察、依靠警察,警察执法才能顺利进行,警察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公安机关应当与地方政府相互配合,加大正向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深入了解警察工作的危险性、艰难性,从而有效改善警民关系,推动社会公众支持、配合警察执法。

(四)掌握涉警舆情的话语权

新闻媒体是公众获取警情的主要渠道,公安机关绝不能忽视媒体的作用[10]。公安机关必须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掌握涉警舆情的话语权,营造良好的警察执法环境,有效防止警察被害。对此笔者主要有以下建议:一是利用媒体积极宣传警察执法的正面形象,通过短视频、征集警察事迹、宣传警察模范等方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警察执法环境;二是正视媒体及公众的质疑,敢于发声,以事实法律为依据主动宣传报道涉警事件,有理有据地消除公众疑虑及误解;三是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报道跟进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开非涉密的警情及案件信息,以便民众了解案件整体情况,消除断章取义、诋毁警察形象的恶意消息和虚假新闻的流通市场;四是开展民警接待日、派出所开放日、专项工作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展示警察亲民、爱民、助民的正面形象。上述措施一方面可以使群众对警察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密切警民关系;另一方面,警察通过掌握舆情话语权,积极发声为自己正名、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正名,营造良好的警察执法环境,间接减少警察被害的发生。

(五)提高警察自身防范能力

增强敌情意识,做到高度警觉。警察只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警察既要勇敢、更要机智,杜绝轻敌、鲁莽和蛮干,以有效避免和减少牺牲。平时,警察要注意增强自身素养、提升实战能力,即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又能在执法过程中保护自己、保护民众。公安机关应针对警察伤亡情况进行研究,对出现民警伤亡的案件逐一按照警察执法不规范、群众不知法、警察警务技能差、犯罪分子持有凶器等具体原因归类分析,针对性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对策。近年来,部分地区公安机关已经出台民警伤亡案件的倒查制度,追究民警非正常伤亡事件的领导责任,不失为督促领导高度重视、有效减少警察被害的路径之一。

强化警务训练,提高实战能力。我国«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规范»第13条对警察处置违法犯罪行为所应具备的基本技能作了明确规定。职业特点决定了警察履职行为过程中的危险无处不在,对此,首先要加强警察身体素质训练,使之具备健康的体魄和快速反应能力,以有效应对突发警情,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其次,要提高警察警务技能。警务技能既包括侦查、搜集证据、抓捕等执法活动必需的专业素养,又包括与时俱进的警务大数据分析、地理信息技术、风险研判预测等新知识新技术。利用现代技术为公安工作服务,对于快速侦破案件、维护社会治安,进而减少警察被害无疑是有效路径之一。最后,要加强对在职民警的定期培训。聘请国内外知名的刑侦专家,讲授知识、传授经验,提高警察的现场处置和办案执法能力;通过系统训练使警察能够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效应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危险,从而减少被害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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