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闻中的广告植入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2020-10-14 13:57李飞
视界观·下半月 2020年6期
关键词:新闻消费者

李飞

摘 要:现阶段,尽管一部分新闻节目仍旧保持着认真严肃的节目态度,但是大量广告的插入已经成为新闻节目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一现象严重影响新闻传媒的真实性,甚至产生了误导消费者的不良情况。鉴于此,应当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肃清新闻传播领域环境角度出发对新闻中的廣告植入现象开展研究。

关键词:广告插入;消费者;新闻

自 2008年以来,新闻节目中插入广告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这同互联网传媒为新闻传媒营造了自由、灵活的发展空间具有直接联系。然而,在这一背景下一部分网络监督监管机制失衡,会造成新闻节目中广告数量骤增。此类现象对消费者产生程度不一的误导和影响,不利于我国商品经济发展,需要加以重视和考量。

一、新闻中普遍的插入性广告形式

1.新闻报道中出现的商品特写

当下一部分新闻节目中经常会出现对某商品的特写镜头,这种形式便是借助新闻视角展现商品信息,即广告植入。例如,在进行新闻访谈的时候,会多次给予桌面上摆放的矿泉水特写镜头,进而引导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达到相应的市场营销效果 [1]。

2.新闻拍摄广告场地的针对性选择

在进行新闻的采访时,为了达到把广告插入新闻当中的目的,通常情况下会对某一处带有商家标识的场地进行有针对性的选取。例如,在新闻节目中为了植入农夫山泉这一商品广告,会给农夫山泉水源地重点镜头,整个节目画面中,能够将良好的自然景观和氛围展示出来,通过有针对性选择新闻拍摄广告场地,也能够提升商品在消费者心中的认可程度。

二、新闻广告植入给消费者带来的权益侵害

1.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现阶段然而部分新闻工作者为了自身利益逐渐背离了这一理念,在新闻素材选择中呈现商业化趋势,对于一部分新闻内容进行特殊处理,这样一来导致新闻节目逐渐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破坏了原有新闻内容的本质与内涵。甚至有一部分新闻工作者为了迎合社会群众的喜爱、博得更多关注度,出现了一大波“标题党”。例如,在 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在我国以及世界范围蔓延,一部分虚假新闻利用疫情大作文章,造成社会恐慌与精神压力,不利于社会公众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我国和谐社会发展。

2.侵害消费者获得产品质量保证的权益

一部分新闻工作者缺少对产品质量的真实认识,一味听信商品生产厂商的建议,导致一部分虚假信息和虚假内容出现在新闻节目中,不利于新闻节目发展。并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移动终端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普及,其中营造的“信息茧房”一定程度上为受众获得信息提供了便利。但是其中具体的信息制约现象也十分严重,例如人们观看了一则反应失眠现象的新闻,其中添加了“褪黑素”等保健品广告,观众在观看节目之后就会接收到众多相似广告,造成其信息判断和选择出现问题。

3.侵害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

网络背景下电视台新闻记者在新闻节目制作时,应在采访前将准备工作做好,并确定新闻线索渠道,在满足于人们新闻信息需求的基础上,提高新闻节目的宽度,使新闻节目更有意义。然而一部分新闻中插入广告存在过度包装现象,造成新闻工作人员逐渐忽视了新闻内容的社会意义,甚至将新闻作为“可创作”的文化内容之一,广告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这种本末倒置的情况严重制约着我国新闻传媒的发展,影响了新闻内容的本质,对于消费者的误导和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举措

1.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新闻节目“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新闻报道内容的真实性。新闻内容不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断章取义,影响观众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其次,新闻报道中的广告内容也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新闻广告中出现虚假信息,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针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在新闻节目中重点展示新闻事件内容,降低新闻记者对事件的评论篇幅,给予观众获取完整、真实信息的时间,并且引导观众自行分析其中的关系;第二,应当在新闻节目中严格把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广告,影响消费者判断。

2.保护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

新闻节目的社会效应显而易见,新闻节目承担着社会教育责任、舆论引导责任,因此,在新闻节目中植入广告应当以互联网传媒发展为基础,旨在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保证广告流入社会之后产生积极影响、正能量作用。因此,在新闻节目广告插入环节中,应当严格把关、合理控制,在时政类、教育类、民生类新闻节目中控制广告的数量与质量。基于此,在维护互联网环境的同时,应注重提升广告的社会效应、观赏效应、经济效益等等,促进我国网络、传媒社会中的和谐发展。

3.保护消费者判断权

新闻节目中插入广告与娱乐节目中插入广告之间存在本质差异,新闻节目自身具有严肃性,而娱乐节目则不同。新闻中广告植入应当保证其内容真实的原则与底线,由于受到广告影响的直接影响,受众作为消费者,一旦广告中真实性欠缺则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力和购买力,影响新闻节目的根本社会职能。一旦发现新闻节目中存在不良信息、虚假广告,应当及时禁止,并且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审查与处理,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严加惩处,避免产生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结论

在新闻节目中插入广告的现象难以避免,也无需令行禁止,而是应当加以引导,保证新闻节目中出现的广告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利用娱乐包装给予广告新的发展平台。与此同时,需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消费者在广告的引导下能够理性消费,避免冲动消费带来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刘颖惠 .新闻中的广告植入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探究 [J].传播与版权,2018(1):75-77.

[2]俞辉 .新闻中的广告植入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J].新闻传播 ,2016,(019).

猜你喜欢
新闻消费者
面对分期付款,你心动吗?
知识付费消费者
“互联网+”时代新闻采访教学的困境与出路
新闻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解构口语化新闻的语言特征
3.15打假
二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