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研究

2020-10-15 00:53肖瑜
时代人物 2020年17期
关键词:工作研究民主监督人民政协

肖瑜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研究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整个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总书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的会上,指出:“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对关于加强民主监督提出“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的相关要求,由此可见,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拓宽民主监督的新渠道,在新阶段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要有新突破。

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内涵。在監督体系中,有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等权利机关的权利监督,即“刚性监督”,而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各界别,包括各民主党派,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这里,民主监督指的是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相互监督,以及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组织的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的监督,即“柔性监督”。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特点。本着“协商于决策之前,监督于执行之中”的原则,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监督的过程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建议、意见的提出也是以政协组织或政协委员的名义提出,毛泽东同志曾讲到:“政协是各党派的协调机关,是党派性机关”,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团体、民族、阶层、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与各族各界各阶层群众有天然的联系,其民主监督具有政治性、组织性、党派性的主要特点。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互相监督,是汇集民意、表达意见、化解分歧、增加共识、增强合力的渠道。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提出建议与批评,监督结果的真实有效有利于帮助党委、政府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意愿,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改进工作作风,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政治腐败,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到位。主要是社会各界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够,没有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一个认可的、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氛围,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而言,对民主监督的导向不足,缺乏宣传,不太重视民主监督的作用,在一定层面上弱化了民主监督的作用,甚至存在“麻烦论”“无用论”的消极思想,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既来之则安之,抱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的心理,从而潜移默化的淡化了民主监督的意识,其作用的发挥缺乏了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不丰富。当前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就是通过各类会议、提案、视察和调研这三类实现的监督,属于传统的民主监督形式。会议监督:这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最常见的形式,主要通过各种会议,包括各级政协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等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案监督:政协提案不仅是贡献才智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渠道。一般由政协专门的委员会牵头,通过提案催办、走访跟踪、主席办案、联合办案、回头办案等多种形式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引入提案办理考评机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办理。视察调研监督:开展监督性的视察和调研是政协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通过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等活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和困惑,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帮助党委、政府改进工作,成为服务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一个平台。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不明显。一是人民政协既不是党委,无领导权,也不是人大,无立法权,更不是政府,无行政权,它所具有的是对领导、立法、行政进行监督的权利,由此,这种“柔性监督”很多时候成为了真正的“软监督”。二是在操作上,缺乏关于民主监督的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很多可操作层面的文件都不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让其实行起来就是“头重脚轻”,可有可无,落不到实处。三是没有法律的效力,也没有党纪、政纪的约束,缺乏影响力。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不能很好的引起领导和部门的重视,有的重口头,轻行动,迫使监督大多流于形式,或者浮于表面,或者自身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愿等等,难以见效。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建议

提高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一是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理论认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将民主监督的相关理论作为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内容,明确民主监督的重要性,更好的指导实践,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二是要明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主要内容,认识到“互相监督”是重要环节与核心内容。三是强化民主监督的意识,树立“愿意监督”“敢于监督”的核心观,提高政治责任感,使监督的主体与客体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行动上形成良性互动。

丰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就要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新方法、新形式,丰富民主监督的形式。一是网络监督,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与信息增加民主监督的群众性,引导舆论、优化网络舆论环境,发挥政协委员作用,通过网络平台传递交流信息、凝聚力量、增加共识,发挥微信、微博、APP等新媒体“网络问政”的作用,形成思想的碰撞、观点的互动,提高民主监督的开放性。二是合力监督,即形成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多层次、多元化的立体监督,把“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结合起来,刚柔并济、优势互补。三是特邀监督员、对口监督和民主评议,即在一些重要的部门设立党派特约监督员或者常驻特邀监督员,发挥各界别的特点和作用做好对口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从中设立专门的民主监督员,采取视察现场、听取汇报、民意测评等方式,与相关部门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和交流,提出意见建议,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善于监督,并将结果形成书面评议报告,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并作为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抓问题导向,落实监督的效果。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以此为导向,有根据、有目的去监督,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在正面沟通直面问题的基础上,同时做到跟踪问效,情况反馈,确保落实。

促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常态化。在强化人下民政协在民主监督渠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同时,还必须注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常态化。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能“唱四季歌,做规定动作”。一是要从时间安排上,注意随机性,也就是组织性的监督,不能一味地为监督而监督,而是根据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执行中随机组织政协委员监督;二是要鼓励政协委员在职责范围内自发的个体和团体监督,从而规避监督的程序化、形式化,而是将政府工作纳入政协监督的常态化中;三是要强化政协提案办理的实质,规避提案办理中的敷衍现象。

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专业化。人民政协具有较强的专业趋势,各个界别委员均是本界别优秀的专业人士,很多在本领域具有独到建树,政策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界别的优势,构建一支分专业的专业化监督团队。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具体监督工作,应该各界抽出相关专业最专业的政协委员和特邀委员组成监督团队,行使监督工作,从而提升民主监督中的有效性,规免监督事件与监督人隔行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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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立义.试论基层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与创新[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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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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