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落实到位

2020-10-20 03:30孟祥杰
广西教育·D版 2020年9期
关键词:教师工资工资待遇收入水平

孟祥杰

7月1日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微言教育”和“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举报平台。如果发现“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学校所在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方面情况的,可以实名举报。

无疑,实名举报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具有实操价值。但令人遗憾的是,针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落实的问题很多地方久拖未解,特别是当有关督察部门向当地提出整改意见后该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最终不但损害了当地教师的切身利益,也削弱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提出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也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提出“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梳理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到,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是十分明确的,但缘何多年来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的现象一直存在呢?归根结底,还是与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成本较低有莫大关系。从公开报道来看,目前还未见有哪个地方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因此受到法律处罚,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些地方在解决该问题上责任感和紧迫感缺失,弱化了有关教育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新时代背景下,在维护教师工资权益的有关事项上,“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要让不落实法律规定的地方政府及其责任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给漠视教师权益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敲响警钟,并与有关部门开展的举报、督查、问责等行动形成呼应,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确保法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让广大教师感到温暖的是,近年来中央持续关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问题。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首次发布的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文件,其中明确提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提出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的要求,进一步明確了实操细则,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所有这些,均彰显了中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决心,但同时不能缺失的是,对于问责后执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应充分发挥有关法律的惩戒与警示作用,用依法判决的典型案例来促进后续问题的解决,让教师的合法工资待遇得到多重保障,促进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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