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角度看公民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2020-10-20 06:15雷燕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6期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措施

摘要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网络的信息传播能力变快,传播的速度以及网络的公开度加快了侵权事件的屡屡发生,从而受到了人们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规定了对于网络隐私权的间接保护模式,但是并不能够全面的保护网络隐私权。在众多审理的案件中,由于难度较大,操作性较强,造成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范需要进一步的确立。因此,在我国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上,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为私人的网络信息空间和活动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有利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网络隐私权 立法保护 措施

作者简介:雷燕,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民事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177

一、网络与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基本理论分析

第一,网络隐私权的基本含义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网络环境下拥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禁止通过网络掌握和他人利用信息的主体来泄露他人的隐私,干涉他人私密活动或空间等活,网络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安全请求权、赔偿请求权等。在这样的概念分析中可以得知,网络隐私权主要是以媒体的形式基本存在,可以通过QQ账户、电子邮件以及微信、ip地址等各种方式承载着个人的隐私权利,而个人的隐私信息不能够脱离网络的环境而独立存在。在网络媒体的保护之下,个人的信息在QQ聊天,微信、微博等媒體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这些信息依法受到相应的保护。

在网络环境中,由于很多的记录者没有设置id密码,在浏览过的网页没有进行加密的保存,从而造成了个人身份信息大量泄漏的特点,直接影响了个人用户隐私泄露的基本情况,从而造成了很多用户数据的丢失,或者向用户者发送大量的商业广告。另外,由于网络空间的无限增大,在隐私的虚拟世界以及互联网的影响之下,很多买家通过网络昵称的形式来进行购物,而针对地址商家可以进行明确的查阅,而这也属于网络隐私的保护的部分,卖家不能够随意的泄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网络信息的自然流动,个人对于自己的信息和使用要进行相应的保护,而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信息存在着很大的流动性,从而造成了很多侵权的后果,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很多的便捷通道,但是人们的个人生活以及私密空间受到了侵害,而侵害的手段多种多样,为受到不法分子进行泄露信息,从而对于自身产生了很大的威胁,因此信息技术的网络发展需要建立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来保护个人的信息才能够实现社会的稳定。另外,个人信息与隐私之间存在一定区别,但侵害个人信息权利往往会引致侵害个人隐私权的后果。这样一来,新旧难题交错复杂,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陷入困境。

第二,网络隐私行为侵权的表现形式。由于网络的信息传播速度较快,网络上由于需要实名认证自己的个人信息,而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是不安全的网页,则有可能使得个人信息可进行暴露,这就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后果以及信息的泄露。非法搜集或者是滥用他人的电子数据,引起网络上信息的公开,使得个人的信息暴露到网络,同时一部分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收集或者购买人的基本信息或者采用黑客的方式,在未经授权的基本情况之下贩卖各种数据,这也是侵权了网络用户的隐私权。最后,由于干扰了网络的私人空间,比如涉及到QQ,微信,通过非法的手段供应,用计算机来获取他人的基本信息,这也给生活造成了很多的困扰,而网络事件的发生也值得我们加强对于私人空间的保护,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邮箱也会收到很多带有病毒以及垃圾的邮件,导致我们的电脑瘫痪,干扰了网络用户的私人空间。其他侵权的行为,比如在互联网中很难辨认虚假信息的发布者的身份,利用虚假信息来进行事件的发生,从而也造成了当事人信息的泄露,这是一种利用典型的个人信息资料,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第三,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基本情况。国际社会对于隐私权的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强对于人们在网络行为中的规范,发挥了法律的地位,从而使得公民的隐私权得到法律和社会的统一的保护,而人权在每个公民中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当中,任何人的私生活、家住宅以及信息不得干涉。因此,网络隐私权在虚拟的世界中也是得到保护的一种权利。我国是法治的社会,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网络信息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人们的信息安全产生了一定的威胁,就是要发挥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需要加强网络隐私权的基本安全,才能够构建和谐的网络空间,引起网络的重要的建设,我国宪法对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人格尊严包括名誉、荣誉、肖像和隐私等内容。

二、我国网络隐私立法保护存在的基本问题

第一,法律上零散。目前网络用户隐私权的概念是随着移动网络时代的进一步到来而逐渐兴起的一个新技术概念。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在相关法律上对于隐私权规定的较少,加之目前我国的网络用户对于保护其隐私权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实践中用户的网络隐私权被非法侵犯的情况和现象越来越严重。在目前我国的网络用户隐私权的保护相关法律和规范中,我国还是没有专门的网络隐私权立法的规定和保护,对于现行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之前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予以确定,但并没有对于如何保护隐私权和隐私权受到侵害之后如何救济和处罚作出这样的一个规定。因此,法院在受理网络隐私权案件的过程中,审理难度较大,操作性较强。

第二,我国网络问题之前一直采用的是间接保护的形式,而针对很多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比如不同的民事权利有时发生案件的重合程度采用的间接的形式保护。因此,对侵害隐私权的基本情况并不能够对于加强网络的隐私权进行全面而充分的保护,制定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律,这样也就是要求在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法中要对我国网络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还可以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得网络对隐私权的基本保护切实可行。除此之外,网民的知情权和维护对隐私权的基本保护意识也应该得到有效的提高。

第三,保护力度不够。我国的民法典草案中,在隐私权上做了明确的规定,在互联网的基本情况之下,要强化公民的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在惩罚侵权的行为过程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这不仅仅可以完善侵权的主体依据以及法律的基本标准,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其基本行为,而针对认定的侵权事件的发生过程中,也可以有一定的法律保护地位,从而使得隐私权与名誉权等处于平等的地位。由于互联网的复杂性,使得网络空间对于个人的信息保护做了一系列的法律的规范,而针对相受到的处罚以及补救的措施,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这也造成了很多不法分子在钻更大的空隙,从根本上无法充分的保护网络的隐私权。

三、我国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建议和对策

(一)明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地位以及保护的基本范围

在我国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一直处于明确的保护中,而对于独立的人格需要加强对于私人信息、私人领域以及私人网络活动的保护范围,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可以使得網络环境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对每一个人的信息加强保护,也可以通过虚拟的世界以及网络空间之间的交流进行信息的保护,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环境的变化中法律要采用灵活的方式,而针对可能会受到他人隐私侵权的基本情况,网络隐私权可以保护相应的权益。

(二)规范网络隐私权的权利主体以及义务

网络隐私权的权利以及义务,需要能够明确个人的信息控制权、知情权和删除权,而针对履行和保护内容和信息,也要具有相应的告知义务,明确信息使用的基本的主体及目的,通过向社会公开使用各种信息以及基本情况,可以保存个人的信息的基本业务,并对于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和归档,从而采取一定的基本措施。另一方面,完善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责任体系,对于网络隐私权的行政责任体系要进行法律上的规定,对于明确违反网络信息的法律责任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规范,而针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需要在监管部门领导下要给予一定的警告、罚款或者是处罚的措施,针对处罚责令不改的基本情况,则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等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人们的隐私权。关于缺乏侵权网络隐私权的赔偿制度,赔偿制度包括经济的赔偿和惩罚性的赔偿,无论通过哪种形式都是为了保护人格尊严的赔偿,这不仅仅是适当的保护人的基本侵权的基本方式,同时也可以使得人们的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进行赔礼道歉以及相应的保护。

(三)加强和完善网络的管理体系

网络世界的虚拟现实的用户在网络的环境之下采用匿名以及多种违反的方式盗取其基本信息,可以在网络的管理过程中,明确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利用行政的手段或者非强制的手段来加强执法的力度,明确监管部门的基本权利。受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对于那些无监管部门无法进行执行权的案件也可以具有调查权力,对于产生的纠纷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受理,从而赋予监管部门之间的基本权利,在强化保护网络隐私权的过程中能够承担起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

最后,提高网络用户自身的维权意识。网络的迅速发展,互联网行业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而针对公安以及计算机领域,要加强专业化的基本设施,提高监管的力度,在信息化各种公民信息泄露的过程中,要鼓励他们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自身的问题,从而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一旦威胁到公民的隐私权,建立和健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刻不容缓,在规范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普及公民教育,要提高网络意识,为网络空间的保护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四、结语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的网络安全呈现了快速性以及虚拟性的基本特点,侵权事件不仅仅通过平台展现出来,同时也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传播,而针对侵害网络隐私权灵活手段的基本情况,要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监管部门的力度以及相应的立法手段来保护社会公民,从而站在本民族特色的基本情况之下,接受国外的经验,创造出符合本国特点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制度,这才能够促进我国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在完善的过程中,针对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具有相应的立法保护,从而建立一套自己的保护规范,有效的促进网络空间的建设以及网络秩序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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