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对青少年消极影响及对策分析

2020-10-20 06:25高安安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0期
关键词:网络治理网络直播

摘要:网络视频直播是中国新媒体产业的“风口”,它跨越了视听节目、网络表演、新闻信息服务、网络游戏等多个内容领域,打破了媒介内容和传播行为之间的界限,在生产内容的同时就对受众进行了分发。这种即时传播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传播效率,但是也滋生了直播内容低俗化、同质化、语言暴力等问题,在利益裹挟之下,网络直播平台乱象丛生,青少年正值成长发育阶段,各方面心智尚不成熟,网络劣质直播极易对其产生不利影响。而规范直播内容、加强直播管制、开拓直播教学新领域能较好应对网络直播消极影响,促进青少年正确三观养成。

关键词:网络直播;青少年价值观;网络治理

近年来,网络直播异军突起,而且作为一种网络传播娱乐形式,能够有效舒缓人们焦虑的情绪,带给人们心灵以慰藉,颇受网民欢迎。但我们同时也看到,一些直播平台为追求流量、吸引眼球,出现了低俗表演等种种违规乱象。青少年也是网络直播受众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播内容的低俗化会直接影响青少年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袭,道德价值观的低俗化、生命价值观的漠视等等,亟待引起关注。

一、网络直播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原因分析

一是直播门槛低,内容不可预见监管难。在各大直播平台中,成为网络主播的步骤十分简单,仅需注册一个账号即可,这就导致主播群体迅速增加且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同时原本网络直播的意义是增加观众对现场的实时感受和与主播的实时交流,但正因这种每时每刻直播内容的无法预见性的“信息实时传播”特征导致直播内容监管难以及时发现、全面覆盖。且网络主播往往给人一种不劳而获、一夜暴富之姿态,当网络直播出现炫富、拜金、享乐倾向等不良信息时,青少年形成较强的代入感,从而对现实生活产生不满与愤恨,引发价值观偏颇。

二是面对高额利润,直播平台对于“灰色内容”佯为不见。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一直处于争抢“地盘”阶段,只有站稳前期市场,未来才能在这个行业获得高额利润。随着网络直播用户的群体下沉,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关注直播,平台则想尽一切办法迎合大众口味,尽管某些内容已经触及了法律底线,有些虽然没有违法但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序良俗,但平台为了短期变现快速获利,在高额的经济利润和巨大竞争压力的驱动下对这些内容视若无睹,甚至纵容部分主播一些“打擦边球”的违法违规行为。某些直播室甚至出现色情表演、漠视生命、自残等行为,对青少年的生命观、道德观产生恶劣影响。

三是直播涉及领域众多,执法监管机制不健全。网络直播作为典型的“互联网 + 业务”,具有融合性、跨区域及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再加上部分网络主播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淡薄,直播内容低俗、侵权行为屡禁不鲜的情况也反映出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直播行业的治理仍然存在技术监管手段薄弱、监管滞后、价值观引导方法不适、内容分级制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及有效的违规惩处机制等缺陷,这也造成了网络直播对青少年产生了长期的消极影响。

二、网络直播对青少年产生正向引导作用对策分析

第一,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要强化对网络文化宏观规范和引导,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引导网络直播平台生产“红色产品”,把红色元素融入产品和服务,推动网络空间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同时,努力提升互联网企业使命感、责任感,对严格遵从政策监管、以实际行动促进网络直播空间健康发展的优秀企业予以奖励,引导网络直播新风尚,开拓网络直播教学新领域,助推青少年正确三观养成与发展。

第二,从行政角度与司法角度来看,政府需要整合自身的资源进行规制融合,对网络直播的规制需要国家网信办、广电总局和文化部以及其它所有相关的部委进一步进行权力的整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多方治理和多方监管,强化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备案管理,集中重点整治违规直播情形,持续净化网络空间。对于严重挑战法律和监管要求,并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播平台,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直播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依约,加大对失信违约跳槽主播及相关平台的惩处力度。同时,对于多次失信违规主播和平台,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将其列入“网络平台黑名单”及“网络主播黑名单”,多次违规主播应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禁入网络传播、新闻传播等行业,以增强其诚信守法意识。

第三,从立法角度来看,要将直播平台的活动框定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对其自我规制行为进行监督,将政府运动式突击性的网络监管与直播平台自身的常规性监管紧密结合,强制直播平台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出台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和安全机制,完善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与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政府网监部门信息服务平台应完善举报系统,健全惩罚机制,对举报内容进行及时核查和妥当处理,并给予相关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以此要调动网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网络治理中来。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产业要承担起道德与法律责任,努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主旋律,不断推出适合青少年成长的新产品,引导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董星均,孙华.自媒体时代下网络直播行业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20(20)

[2]    马梦婕,陈凡雨,吴絮芬.我国网络直播乱象的认知与规制研究[J].传媒论坛,2020,(14)

[3]    张立美. 网络直播乱象必须“零容忍”[N]. 中国艺术报,2020,(002).

[4]    王振瑜.浅析网络直播对青少年人生觀的负面影响[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9,(04)

作者简介:

高安安(1996-),男,汉族,山西吕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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