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编辑如何正确运用“歌曲”与“乐曲”概念

2020-10-21 00:00:56欧阳申
记者观察·下旬刊 2020年3期

欧阳申

摘要:在文艺编排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歌”“曲”不分或将所有音乐作品统称为“歌曲”的现象。“歌”与“曲”不分,不仅仅是名词概念的含混,也是其对艺术作品格洞差异的无视,否认艺术欣赏的层次、规模与程度,已经触及到国民文化艺术欣赏水准的底线。

关键词:文艺编辑;歌曲;乐曲

一、不足之处

在音乐学科中,“歌”与“曲”概念是严格的。一般来说,“歌”专指声乐或声乐作品,“曲”专指器乐或器乐作品。声乐是靠人類自身的器官发声,其作品(歌曲)除了具备音乐的基本要素(节奏、旋律、音色等)之外,还因为其歌词具有文学元素,因此属于“半音乐”而非“纯音乐”。器乐与声乐不同,并非来自人类的原始状态,是人类为模仿自然界的声音而创造出来的工具,如小提琴、钢琴等。人类之所以在声乐之外发明了器乐,主要是为了弥补人声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音域狭窄

无论男声或女声,有效音域很难突破两个八度。而一般的乐器,能够轻而易举地突破这个界限。“乐器之王”的钢琴,其音域更可达到近八个八度。这种音域是由一种乐器的同一个音色来完成,而非不同音色的“接力赛”,因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旋律线条的连贯、流畅与完整。音域的拓宽,无疑更加丰富了音乐的表现能力。

(二)内容单调

人声需要借助“歌词”来演唱,而歌词不是音乐,属于文学范畴。音乐中添加了文学的元素,尽管有助于理解歌曲,但减弱了旋律固有的内在美,压缩了音乐意境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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