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华沙公约体制下的承运人责任

2020-10-21 22:30:56彭美娟
青年生活 2020年22期

彭美娟

摘要: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航空运输司法领域内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1929年订立的《华沙公约》及后来经修改的一系列条约、协议和议定书是调整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和承运人责任的主要法律体系,被称为华沙条约体制。华沙条约体制着重考虑在航空工业的起步阶段,限制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以推动航空运输业的成长。因此,了解华沙条约体制下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内容,分析其现状和发展,对发挥华沙条约体制在国际航空运输司法领域中的作用,健全、完善华沙条约体制的内容,具有积极的意义。华沙公约第17条规定:“对于旅客因死亡、受伤或任何其他身体损害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是发生在航空器上或在上、下航空器的过程中,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对于“事故”一词,《华沙公约》未作明文解释或规定,这就在学者间引起了许多争论,而各国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也作出了不同的解释。鉴于此,本文将对“事故”作出分析,对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根据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运人在国际航空运输纠纷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关键词:华沙公约;承运人;责任

1事故

1.1对“事故的定义”

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旅客的损失能否得到航空承运人的赔偿以及国际航空运输责任规则是否得以适用直接牵涉到该种损失是否为国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引起的,因此,对国际航空中的事故进行界定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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