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转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推动着信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网络使用者,其自身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具体表现为无限度的信息挖掘、信息滥用、信息侵权行为等,与此同时,保护个人信息的需求逐渐增加。而个人信息保护并非单独一个个体,其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及多种法律手段,因此,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构建相关的多元体系有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民众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愈来愈强烈,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在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出现是在《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中,该条明确规定了法律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提供保护。①除了《民法总则》,我国《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个人信息的违法收集、使用等作出了限制,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规则,对违反此规则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等。《商业银行法》《居民身份证法》《电信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样涉及对个人信息的的管理和保护。
可见,我国法律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立法形式上,虽然数量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进行具体的规制,即尚未形成统一、完整、可直接应用于实务中的配套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