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车辆保管合同基本理论研究

2020-10-21 00:54:55吕磊
锦绣·上旬刊 2020年1期

吕磊

摘 要:居民小区车辆保管合同是伴随小区建设和小区物业管理发展凸显的现实问题,对其法律问题的探讨是一个比较实际且复杂的课题。

关键词:保管;合同;条款

一、居民小区车辆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保管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保管人的行为。

对于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车辆保管法律关系而言:小区的道路或车位应当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资源,但现实生活中业主往往需缴纳较高的停车费用,因此物业公司管理停车系有偿服务,停车费系保管合同的对价。

二、居民小区车辆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也称寄存合同,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车辆保管合同作为保管合同的一种,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车辆,并返还该车辆的合同。居民小区车辆保管合同的主体是车主与物业公司,合同亦具备保管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一)实践性

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我国《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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