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诉讼纠纷谈中小企业合同证据风险

2020-10-21 10:52袁永华
锦绣·中旬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合同证据风险

袁永华

摘 要:我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存在诸多风险,但其抵抗风险能力特别低,很多风险发生与日常经营中的合同证据相关。理清我国中小企业常见合同证据风险缺失,提供针对性防范措施,这对规范中小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信用社会建立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中小企业;合同;证据;风险

案情:神网电业公司在承接某市电信运营商的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后,将部分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某合伙企业,该企业负责人为许某某。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结算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许某某认为双方口头约定的是联通、电信运营商的项目神网电业公司仅提留6%的税点后将劳务费全额结算,移动运营商的项目神网电业公司仅提留5%的税点后将劳务费全额结算给合伙企业。应支付拖欠的劳务费9万元。神网电业公司认为双方口头约定的是联通、电信运营商的项目神州公司提留8%的税点后将劳务费全额结算给合伙企业。移动运营商的项目神州公司则是统一按照合同金额的30%与合伙企业结算,同时需扣除6%的税点。共计应付合伙企业36万元。并提出合伙企业未完成事项或已做部分有问题事项清单,根据该清单,需要整改部分的费用为120000元。要求合伙企业返还多支付的劳务费20000元。双方为此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合伙企业陈述的结算方法神州电业公司不予认可,合伙企业也未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与神州电业公司的口头约定结算方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对于合伙企业未完成或整改部分的费用,神州电业公司提交的结算金额为120000元,但该结算表上无许某某签字,合伙企业对此也不予认可,故对该金额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依据对方当事人认可的事实,判决神网电业公司向合伙企业支付剩余劳务费30000元。

该合同诉讼的双方均为我国中小企业,纠纷的发生具有一定代表性,表明我国中小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合同相关证据的风险防范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企业合同纠纷败诉很可能带来信用不良记录。目前中小企业合同证据风险突出表现为订立合同、履行和诉讼几方面。

一、我国中小企业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证据风险

一般而言,企业间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进行的,中小企业签订的合同往往常规合同,技术性条款较少。非常规合同应寻求专业人士审查。常规合同订立是否规范,与合同纠纷产生有必然关系。一份规范的合同,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纠纷的产生;而一份有缺陷的合同则会留下隐患,特别是有陷阱的合同,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因为中小企业规模性,融资困难,坑风险能力极差,一旦因为合同纠纷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索赔过程困难重重,周期长。

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很多依然信奉“关系”,订立合同时往往因为面子,又因为是常规合同,自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往往口头订立协议,或者即便是书面协议,也草草签订,没有仔细审查。或者小企业业务难做,有求于人,即便是有些疑问,禁不住对方口头保证,没有认真对待。因此埋下隐患。

上述合同纠纷的产生就是典型案例。双方没有书面订立劳务合同,更没有明确劳务费结算标准。等到合同履行基本完成,双方结算考务费时,纠纷自然产生。合伙企业因为不能提供证据,承担败诉的风险,直接导致企业较大损失。因此中小企业应避免口头合同。不仅可以提供证据,还可以避免意外纠纷。生活中常有不法企业利用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要注意以下避免以下问题:一是以口头形式代替书面合同;二是使用传真形式进行往来签定,而事后又未取得合同原件;三是合同上双方公司名称前后不统一;四是双方的基本情况不详细;五是多页合同没有盖骑缝章;六是打印字体与手写字体同时存在等等。

二、中小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风险

订立合同的是要履行合同,只有合同完全履行,双方才能实现合同的最终目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一些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涉及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合同履行不能抗辩权、补充协议等。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中小企业管理者对合同履行不重视,造成不必要的违约。有的企业虽然履约了,发生了履约纠纷,又因为没有证据,产生了诉讼风险。当然也有些企业为了一时利益,恶意违约,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付出社会信用缺失风险。

中小企业应坚守社会信用,不要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因此,企业首先应避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其次,保留合同履行相关证据。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能守信用,重合同,但重合同表现在履行义务,往往忽略履行证据的收集保留。交货时后相关人员辞职,无人证实,也没有单据;或交付时不见对方,留下货物后,电话告知;付款采用现金,不经账户结算,有时候虽然有电子支付事实,无留言,不能证实付款目的,甚至没有电子支付证明;服务合同履行没有留下服务证据照片或摄像资料等等。

三、中小企业合同履行后的诉讼证据风险

现实生活中,发生合同纠纷导致诉讼,总有不少中小企业有理也败诉。原因在于守约方虽然尽到了合同义务,但因时效届满或者正确行使了权利,没能提供可信的证据,导致实体权利丧失。

民法总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为了保护己方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各类通知,证明主张的权利的已经有效行使。包括合同履行后的通知证据,催告接收通知,对方违约通知,款项催收通知。可以是书面函件,电子信息,报纸公告等。上述通知应能固定具体日期,证明事由。发除方和接收方。

参考文献

[1]刘明志.加强企业合同签订与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核心思路分析[J].法制博览,2019(1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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