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话语的隐喻特征分析
——以(2018)最高法刑再4号案为例

2020-10-26 01:32符佩娟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原审特征分析共情

符佩娟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410323)

一、引言

法庭一直被认为是严肃、正式的场合,原告与被告不得肆意发挥,只得在证据的基础上对事件进行陈述。但有语言的地方,就会有认知,而有认知的地方,就会有隐喻的出现。在本文(顾雏军再审案)研究的案件中,被告被误判10年后得到了重新审判,得以沉冤昭雪,将正义归还给了被告和公众。这一次的再审法庭十分精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一长达15 小时的辩论中,被告人隐喻的使用,为法庭辩论话语的隐喻特征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语料。

二、隐喻与法律

从形式上来看,隐喻的结构并不复杂,它可以是一个词组、句子。隐喻的基本句子形式是“A 是B”。Lakoff & Johnson(1980:147)指出,我们的概念系统是由隐喻构建的,我们的经验和活动在本质上是隐喻性的。自此,隐喻直接导致了认知转向。20 世纪70 年代以来,隐喻不再仅仅局限于语言学领域,已成为逻辑学、心理学、美学、符号学、法学等多学科所共同关注的学科。理论界掀起了一股“隐喻热”。在法学领域,许多学者也开始从隐喻的角度来研究法律语言的特点,例如刘风景(2016)在他的《法律隐喻学》一书中从法的创制、实施到文化,多角度的研究了法律与隐喻的关系。颜色的法律隐喻、正义女神像的司法隐喻、司法案例中的“家族相似性”等,都为法律领域的隐喻研究开辟了新天地。隐喻之于语言如同空气、阳光之于人一样,而法律得益于语言来实施,可见隐喻在法律语言中的重要性。但在法庭辩论话语的研究中,隐喻仍常被忽视,需要法学家、语言学家们做出深入而细致的研究。

三、法庭辩论话语中的隐喻分类

本文以一场完整转写的法庭辩论语料为研究对象,着重对目标语料中的隐喻使用现象进行辨别和分析,旨在发现其背后的隐喻的认知功能,借此探究法庭语言中隐喻的说服力。由于法庭的严肃性和有限的发言时间,法庭话语通常都以举证和陈述案情为主,隐喻通常都只会出现在辩论环节。本文整理出本案例法庭辩论中的26 处隐喻,发现法庭辩论中的隐喻按照投射方向可分成上行隐喻、下行隐喻和平行隐喻。上行隐喻占案例隐喻数的42%,下行隐喻相对较少,占案例隐喻数的百分之16%,平行隐喻和上行隐喻一样占案例隐喻数的42%。

表1案例中法庭辩论话语隐喻的分类

上行隐喻把人的特质投射到权力、公正、公司和政党这些抽象概念或组织名称上,使非人的客观对象整体向上拔高,达到人的高度,能拉近人与人的距离。上行隐喻通常是为己方辩护时使用,目的是引起审判长和对方的认同和同情。

下行隐喻把动物或物体的某些特质赋予了人,通过“去人化”,将作为人的对象整体向下拉低,与物体平行。下行隐喻通常在对对方进行攻击时使用,目的是明确表达控诉。

平行隐喻是物体与物体的映射,公正与大自然、金钱与物体、罪行与污渍、案件与动物等。平行隐喻通过对同等级事物的映射起着强化的作用。

下行隐喻以“人”为目标域,多数上行隐喻以“人”为始源域,而平行隐喻存在于物体向物体的映射。隐喻的本质就是通过另一种事物来理解和体验当前的事物。上述隐喻类型,在庭审中起着维护己方和批判他方的作用。

四、法庭辩论话语中隐喻特征分析

文学作品中的隐喻大多反映社会文化现象和人民生活,起着美学方面的作用。而法庭辩论话语中的隐喻,因为场合的特殊性,主要起说理形象化的作用,因而出现频率远低于文学作品中隐喻的出现频率,作用和特征也截然不同。

(一)法庭辩论中上行隐喻的共情特征分析

共情(empathy),也称为神入、同理心,是指体验别人内心世界的能力,是由人本主义创始人罗杰斯所阐述的概念。法庭辩论话语中隐喻的共情特征主要体现在上行隐喻中,通过将人的某些概念进行投射,激发共情,为己方辩护助力。

“〔原审被告人 张宏〕:我为我自己辩护。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我一直在强调,我希望可以看到还原事实的原貌,还我一个无罪。涉及第一条犯罪,虽然检察员认为是无罪,但实际上留了小尾巴,让我看到公权力的傲慢。”

“让我看到公权力的傲慢”是原审被告人张宏为自己辩护时说的话。首先,公权力是没有傲慢与低调的区别的,是人才有精神状态。把公权力看成傲慢、盛气凌人,不愿与人平等交流的“人”,是只会凭借主观,武断的进行判断的“人”。被告也是人,在和这样傲慢的“人”打交道时,难免会遇到不公的待遇,感到委屈和冤枉。其次,职业审判长虽然不同于业余的陪审团成员,但其不同很大程度上限于法律知识与司法经验。除此之外,审判长也是具有感情的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被告在法庭上真挚且有事实基础的情感表达,能够有效地博取审判长的同理心,激发正义感,是法庭辩论隐喻的共情特征的体现。

(二)法庭辩论中上行隐喻的表达政治立场特征分析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在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洪流中,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的精神,所有人无论做什么,党中央看的很清楚,伟大的党不会让一些人胡作非为的。我相信实事求是的判决是彻头彻尾的无罪判决。”

“党中央看得清楚”,“伟大的党”是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在为自己辩护时说的话。把党中央比成是一个明辨是非的人,在这样一个依法治国的时代,能“看到”企业家们创业的辛苦,而经过多年努力积攒下来的财富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伟大”的党不应该让正经的企业家平白遭受损失,也不能让破坏规则的人胡作非为。把人的伟大、英明、明辨是非投射给了党,表明了自己的政治立场。是一种政治选择的宣誓,同时也是给审判长的一种暗示,即政治立场与个人立场的统一。让改判的必要性上升了一个高度,改判既体现了党中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要求,又向全社会释放了产权司法保护的积极信号,对于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法庭辩论中下行隐喻的控诉特征分析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只有包括了全部的无形资产才值12亿股权,没有无形资产股权就不值这个钱。这个在法律上是非常清晰的,但是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风马牛不相及。”

“风马牛不相及”是被告人顾邹军对原一审、二审判决的控诉,是对法庭不公正审判的控诉。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是齐地的马和楚地的牛,和客观事实完全相反。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原审判决将刘科的其中一次孤立的供述比较完整地表述于判决书中作为定罪的依据,是一审法庭在个别贪官的压力下黔驴技穷的表现,也是对《刑事诉讼法》孤证不立的原则以及质证后的证据才能作为有效定罪证据的原则的亵渎。”

“黔驴技穷”是对一审法庭经不住贪官压迫下做出不公正判决的控诉。原本没有毛驴的黔地被强行放上了一头毛驴用来震慑老虎,但最终知道真相的老虎还是会把装样子的毛驴吃掉。一审的错误判决是贪官们的最后一点本领了。而且这样的行为也是对法律的公开亵渎,被告在再审的法庭上把现实再次呈现给公众,一方面是表达自己被贪官污蔑的冤屈,一方面是对司法体系提出的控诉。把“驴”的特性投射到人身上,是一种降级,体现了法庭辩论隐喻中下行隐喻的控诉特征。

(四)法庭辩论中平行隐喻的强化特征分析

平行隐喻中的源域多为大自然、物体、污渍和动物。

“〔原审被告人 姜宝军〕:2008年2月5日,我是非常悲愤的,尽管我不得不在寻求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继续无奈而又艰难的走下去,但我相信自己是无罪的,我不是无望的,我宁愿在朗朗晴天之下等待一个天黑云散。”

“朗朗晴天之下等待一个天黑云散”是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回忆2008年的一审判决时说的话,把大自然的天晴与天黑投射到案件上,晴天代表正确的判决,天黑代表错误的审判,云散则是错误审判的被纠正。3 个相连的隐喻体现了平行隐喻的强化特征。10年的正义之路并不一帆风顺,但是心中有光,所以一直等待着错误能够被纠正,清白能够被证明。把天气的好坏投射到公正的与否,是常见事物向不常见事物的投射。

总的来说,上行隐喻与平行隐喻占法庭辩论话语中隐喻的大多数。法庭辩论中隐喻话语的攻击性,以说服为目的,和口语化的特点使隐喻成为法庭辩论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五、结论

本文研究了一个个案中的法庭辩论中的隐喻分类和特征,虽然隐喻在这次法庭辩论中出现的比例不高,但法庭隐喻的共情特征、表达政治立场特征、控诉特征和强化特征依然影响了庭审结果,案件也最终得到改判,沉冤得以昭雪。所以法庭辩论话语中的隐喻研究,不仅有利于隐喻的跨学科性研究,也为法庭辩论提供了新的分析方法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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