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2020-10-30 03:30卢燕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46期
关键词:法治化社会治理农村

卢燕

摘  要: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存在突出问题,并从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道路,实现“治理有效”,从而推进乡村振兴的进一步深化。

关键词: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可以说这是我们党审时度势,结合我国农村社会的历史与现实,对新时代作出的重要论断。

一、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大意义

1、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可以加快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经之路。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而全面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可以说为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切实的基础保障,它的成效势必将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产生重大的影响。

2、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治理之前提。建设法治乡村可以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民更需要用法治的思维看待问题,用法治的方法解决问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这样才能解决农村地区“治理有效”的问题,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成,对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3、总书记说:“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应该成为衡量党员干部工作实效的重要指标。”只有强化依法行政,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用法治的思维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让农民信仰法律,认同法律,才能提高农民对党的认知度。只要认同党的领导才能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提升社会治理化水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各乡镇的治理单元仍以村为主,人口分布广,集中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治理工作的开展。随着经济的发展,虽然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依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基层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基层干部总体法治能力不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尚为欠缺。“官本位”思想依旧存在,远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疏远了与群众的关系。受固定思维的牵制,对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重视不够。法律意识的缺乏,日积月累形成的传统工作方法及自身的工作作风,任凭主观意识,人情关系办事,导致群众意见大,对领导干部不服等。有一部分“村两委”议事办事信息不够透明,过程结果不公开,缺乏有力的监督,直接导致群众对法律的质疑,极大的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推进。

2、当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和不足。首先,“三农”领域法律制度的供给不够充分,很多立法领域依旧处于空白状态。其次在法律不完善的领域没有有效的村规民约对领导干部和群众进行行为约束,从而使农村基层法治化工作的推进有很大的障碍。

3、农民法制意识薄弱,用法意愿较低,整个大环境存在法律的公信力不足的现象。很大一部分人毫无法律意识,在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籠罩下,遇事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很多老弱病残个人问题及利益得不到解决时,习惯性的通过上访的方式过度依赖政府寻求解决,“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大量存在。依旧存在司法不公平,执法不公正也是直接导致群众对法律依赖度低,对法律公信力认知度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4、农村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比如农民对法律知其一不知其二,基本概念依旧模糊不清,只知道犯罪才能用到法律,却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大法宪法更是浑然不知。再比如我们的基层法律服务也不够完善,相关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创新意识不够,特别一些法律援助案件不够上心。还比如群众不懂得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对公权力行使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对黑恶势力行为默许等等。

三、对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几点建议

1、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首先要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认清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提升自身的法治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其次领导干部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再次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建立村民代表议会、民主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最后还可以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和建立较为专业的基层法律调解组织,规范基层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法治化执政水平。

2、完善农业农村立法,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首先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就必须要求相关部门在法律不充分和空白领域积极研究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相应提升质量,从而为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在一些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领域,可以根据地方性特点,合理制订有效的村规民约,借村规民约修订契机,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发动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从而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3、提高农民自治群体和个人的法治意识,培育壮大维护农村法治公信队伍。要提升农民的法治意识,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农村法治化的氛围,让其养成遇事首先想到法的思维定式,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其法治意识。要积极为村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升法律解决问题的效率,让村民看到体验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加大对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惠农利农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同时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等等。

4、加大力度做好法律宣传,打造农村社会法律服务宣传阵地。首先要注重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教育工作,把帮助农民知法、守法、用法做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长效机制。其次可以加大乡镇法律宣传硬件设施的建设。

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民更需要讲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只有实现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  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M].当代中国出版社,2014;

[3]  李毅飞.社会治理的乡土中国--宁波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调查与思考[J].理论建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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