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实现形式

2020-11-02 02:35王芳
写真地理 2020年31期
关键词:农村

王芳

摘 要: “长久不变”政策不是束缚农民,而是为农民离开土地提供保障,农民可以融入城市成为市民,也为农民返乡继续当农民留有空间,有利于社会稳定。“长久不变”政策更不是要固化土地,而是要有序規范土地的退出与流转。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只有更多的人融入城市,才能为留在乡村从事农业的人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形成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实现形式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31.007

前言:如何让农民自觉合理地使用耕地、爱惜耕地,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永续利用的土地,“长久不变”是有效的制度保障措施。人们常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除了农民任何其他群体都缺乏主动保护耕地的动力和热情。

1 “长久不变”重要意义

据统计,我国农村承包土地面积超过15亿亩,其中农民承包土地近2亿户。在农民集体拥有土地的保障下,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农民依法承包的土地长期不变,农民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不仅两次延长了土地承包期,而且完善了相关的福利制度,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实行“长期不变”,使农民与土地承包关系更加稳定牢固,是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重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长治久安”有利于维护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合理调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长期不变”的实施,确保了农村基本管理体制更加牢固、更长远,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振兴农村提供了有力保障。

2 “长久不变”是农业特点和农户特点共同决定的

由于人们不清楚农业特点与农户的特殊关系,面对农户经营遇到的诸如老龄化、兼业化、难以组织起来等问题,找不到有效破解途径,就出现了诸多以否定农户经营为代价的所谓的“创新”。比如,有的向农村引进资本,把农民的土地流转成“拿地租挣工资”的农业工人;有的则引进公司搞所谓“股份制”,外来资本作为大股东,农民以土地入股等着分红;有的把外出打工的土地托管给公司等。突出的特征是把农业生产的主人变成了农业生产的旁观者或看客。这些现象之所以发生,本质上是缺乏对农业与农民关系的理解。这些做法,不仅推高了农业成本,还增加了农业风险,违背了农业基本特点,把短期行为和眼前利益当成了现代农业。既影响了国家的农业安全,也伤害了农民,甚至损害了农业投资者,极大挫伤了农业投资积极性,也是导致规模化荒地出现的重要原因。非粮化、非农化、套取国家农业项目补贴以及大棚房等现象的出现,与这样的农业发展理念也不无关系。

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农户经营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方式,原因在于农户经营表现为农民自己为自己劳动,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常说要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就来源于农民有支配自己劳动的自由。这是雇工农业完全不具备的优势。

3 “长久不变”有利于现代农业组织的形成

长久不变,可以催生适度规模家庭农场的产生,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形成提供内生动力。众所周知,过去合作社难以形成的原因之一是小规模生产方式抑制了合作需求,特别是兼职农民缺乏合作的意愿和动力。家庭农场作为农民的新载体,已形成适度规模,不仅激活了农民对现代农业科技的需要,还培养了合作的愿望,合作社因此而获得健康发展的微观动力。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合作社的理解依然存在较大误区和模糊认识。我们常听到类似“把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的说法,合作社是农业生产者的联合,把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到底流转给了谁,这样的合作社一般是大户或者资本下乡的产物,不是合作社意义的农民组织。把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的说法实际上是要土地而排斥农民主体地位的行为。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社既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又有相对稳定的成员构成,随着合作社联合社的逐渐形成,农民合作社体系可以成为实现农民利益的现代农业组织形式。

4 “长久不变”有利于培养稳定的新型农民群体

有人把在农业企业或公司的打工者界定为新型农民,其实打工者不是农民,更不是新型农民。首先,获取收入的方式不同。打工者挣的是工资,给农业公司种地只能称为农业工人。农业工人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没有经营自由,挣计时或计件工资劳动体现为被动的服从或执行。而新型农民是要靠自己经营农业获得收入,有属于自己经营权的土地,有决定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的决策权,他们是经营者。因此,也就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稳定性不同。农业企业打工者的目的是赚钱,哪里的工资高就流向哪里,具有不稳定性。新型农民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稳定性,唯有稳定,才能积累起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这种丰富经验的积累要靠长期实践才能获得。打工者作为劳动力往往具有短期性和短期行为,缺乏积累农业经验的环境条件和内在需求。最后,生产目的不同。农业企业为了盈利,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无利可图则会放弃农业。农民则不同,农业不仅是他们的收入来源,也是农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赚钱与否,农民都要种地。

结束语: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期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长期不变”政策的内涵。《意见》的发布对纠正在农业发展道路方面的偏差以及混乱认识,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国家农业安全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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