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内涵及实现机制设计

2020-11-16 02:07杨玥
文教资料 2020年22期
关键词:多元共治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杨玥

摘   要: 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多元治理是深化职业教育体制和机制改革的重要途径。由于目前职业教育多元治理体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及校企合作在深度、广度和效度上都存在问题。理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内涵,从信任机制设计和协调机制设计两方面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实现机制,有助于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治理体系,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 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多元共治

现代职业教育跨越了公共领域和市场,它是一种特殊的教育类型,具有复杂的运行环境,因此它的治理不同于一般公共事业管理和普通教育类型的治理,需要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治理,并且打造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有效机制应对这一特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的,随后,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明确了推进社会治理良性发展的改革路径要以管理体制创新为重点。作为承担培养应用型人才职责的现代职业教育,它的基本办学模式是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有效治理是完善国家治理系统和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现代化也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基于此,构建政府、职业院校、市场、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治理模式,将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更加高效、更有活力,不仅是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自身特性的要求,而且是未来发展的新方向。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生成逻辑

(一)理论契合

治理指的是与国家公共事务有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是管理发展的一种最新形态。如今,治理理论已不仅仅被应用于政治学、公司管理方面,还扩展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虽然治理的内涵在理论和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解释,但都认为政府单中心治理是不可行的。现如今我们仍旧使用以政府为核心的行政化管理体制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在处理具体问题和冲突时不应只依靠政府的单向管理和协调,应采用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多元化社会力量共同解决问题。因此,在“多中心治理”理念的基础上,现代治理理论的重点是摒弃原有的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实现治理的权力主体多元化和管理中心多元化,这就意味着参与治理活动的主体要多元化,参与治理活动的主体不再是传统的政府部门和学校。我们在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限制的同时,要给予行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更多的治理职能。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多元共治要求各参与主体以共同目标为行动指引,以平等协商为基础,通过协调和互动,最终实现合作目标。职业教育是学校与企业联合、教育与产业融合的一种特殊教育类型,本身具有跨界性的特征,目标是培养出能够胜任社会生产、管理、建设、服务一线岗位的实用型专业人才。校企合作作为横跨政府、行业、学校、企业等多领域、多部门的一种协同育人的教育形式,符合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逻辑,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采用多元共治理念是符合职业教育客观规律的,这是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决定的。

(二)现实呼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今现代职业教育正逐渐成为一个多元、多层、多界和多域的由行为主体联合而形成的复合型组织。面对复杂性与风险性日渐增强的现代社会环境,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中,以政府为核心的“一元化管理”必然会因为无法及时有效应对治理困境而导致失败。“一元化管理”导致管理组织缺乏灵活性、机动性和主动性,回应性差。在这一架构中,权威来源仅限于政府,导致在层级节制的体制中,任何管理活动都取决于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或指令,校企合作的各项活动开展都来自国家战略和政策。如果参与主体需要上报各自需求,没能及时将其他主体的诉求考虑在内,在这样的结构中就需要逐级上报,政府形成决议后,再通过政府部门逐级往下传达,在单向的运行过程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情况,学校和企业的诉求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回应。此外,在传统权力架构下,政府处在绝对的权威地位,缺乏其他主体的监督与约束。因此,主动进行制度完善、绩效提高等治理活动的动力不足,导致治理效果不佳。必须适时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治理体系进行重新设计与创新。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内涵

在人类社会治理实践中,“一元化管理”的缺陷日益凸显,伴随着社会治理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采用“多元共治”的理念实现校企合作的有效治理是应然之举。多元共治是一种将多个主体纳入管理体系,实现民主、沟通、协调、合作的组织管理模式。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主要是指形成政府机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各主体各尽其能、统筹合作,实现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更好的掌控和引导,最终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办学目标。

治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并不是一个静态的过程,以我们能够对公共利益不断增进作为最终目标。在现今社会背景下,可以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多元共治看作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相关社会组织形成多元治理主体,并且共同参与校企合作治理的一种多元化的综合治理架构。因此,各主体之间应该始终统筹合作或各尽其能,使我们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过程获得更好的掌控或引导,更好地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办学目标。其中大致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治理主体多元化。多元共治主张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管理与调节工作中,除了传统的治理主体-政府以外,还应当纳入学校、企业、行业组织等。(2)治理手段多元化。传统一元化管理模式以政府為权威,实施单向线性管理,管理手段是依赖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命令,多元共治强调的是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管理手段是协同合作、相互配合。(3)治理目标多元化。从目标层面分析,一元化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讲只是单纯地追求办事效率,多元共治却是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最终能够达成国家与公民社会间的互动合作。当然,主张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是完全排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引导和管理的作用,而是强调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将政府的完全主导转变为有限主导。多元共治是融合多元主体的竞争与合作的一种新型公共管理模式,将新的利益相关者纳入治理范畴,不断优化治理机制设计,最终实现多元主体参与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秩序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机制设计

多元共治,就治理特征而言,目的在于要求各主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但是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主体治理主体之间还未形成合力,主体间黏合度不高,各主体的利益诉求无处表达或者难以及时回应,造成最终治理效果不佳。构建校企合作多元共治体系意味着传统治理模式下政府部门的绝对性支配力量已经不存在,各主体平等地参与协商合作,信息交流、意愿表达的渠道畅通,没有任何一个参与者能够支配其他主体的行为。虽然各主体在合作中有一个共同的价值目标,但各参与主体在合作中的需求各不相同,他们的参与策略不同,容易导致矛盾发生。正因如此,多元共治的实现将主要着眼于疏通信息沟通渠道,鼓励各参与主体充分表达合作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多元共治追求互动和协调,要使其变为现实,取决于信任机制和协调机制。

(一)信任机制设计

与传统治理模式不同,多元共治中的主体关系是指多个主体之间形成的地位平等、相互依赖的关系,而不是遵从某个合法权威。在没有强制规约的前提下,参与主体能够主动从整体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信任机制。在当前校企合作多元共治实践中,受益最大的应该是政府和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利益缺乏保障,相应保障制度的建立,能够促使行业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多元共治中。校企合作中既有信任关系,又有契约关系,信任可以在参与主体之间产生出持续合作的确定性、安全感并实现价值预期,这是实现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内在保障。主体之间能否形成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互相信任程度的高低,信任程度越高,合作中的互动协调成本就越低,合作的持续性就越强。与传统的治理模型不同,治理过程不是基于法律权威,而是一个具有多个相互依赖的平等主体的组织。参与者不受约束,但仍然可以通过集体行动解决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信任机制。校企合作的实现是建立在信任与合同双重关系的基础上的,信任可以推导多个合作者之间合作的确定性、安全性和价值期望,这是实现校企合作多方治理的内在保证。要想增加合作主体间的黏合度,不是回避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向行业企业一味强调社会责任,倾听各主体在合作中的需求,找到其中的“最大公约数”,增强合作动力。要想在合作中建立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组织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首先要建立主体间的平等关系,增加主体间沟通的渠道,使参与主体能够有机会充分交流、合作、协商,表达诉求,再以公共利益为前提找到各方利益的契合点,参与主体的地位得到认可,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信任关系,实现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所以,疏通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的渠道是多元共治中的信任关系构建的前提,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搭建协洽平台等方式实现。要激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制度激励,舆论宣传,树立典型等方式对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企业员工、行业组织的成员进行引导,使其行为能够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培养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主动参与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通过以上两方面的机制建设,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顺利建立并持续发挥效用,从而推动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有效运转。此外,建立互利共赢的利益保障制度也是建立合作中主体间信任关系的一种方式,同时能够保证多元共治的可持续发展。

(二)协调机制设计

协调机制设计对于多元共治的有效运行极为重要,除了培养多元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外,还应构建相应的协调机制。协调是采用共同协商、共同筹划等对话方式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参与主体间的关系。在协调机制的作用下,参与主体交流共享信息资源,兼顾各自利益诉求,在共同利益基础上进行协商对话,而非强力规制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如果各主体之间能够衔接顺畅,则可以为多元共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否则就会达到相反的效果。具体而言,协调机制设计主要涉及两方面:第一,价值协同的协调机制设计。在合作中,由于各参与主体有不同的组织特性、利益诉求,合作的初衷不尽相同,因此,通过合作组织内部价值协同的协调机制设计,合作中的目标得以趋同,不确定性得以减少,最终使组织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得以增强。路径可以通过座谈会、交流会、网络协洽平台等方式实现,各主体沟通思想,表达各自利益诉求,并在共同目标的导向下,经过有效协商,达成治理共识,形成治理合力。第二,信息共享的协调机制设计。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各主体占有的信息数量及质量存在很大差异,容易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校企合作多元共治旨在促进信息资源的沟通交流和共享,提高互动频率,从而实现参与主体之间的多向多维的交流。通过信息共享协调机制的设计,我们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和信息资源共享,畅通获取信息和交流渠道,促进合作中信息资源的充分交换和共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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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进,刘立新,李进.治理理论视域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结构的构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36).

基金项目:本文系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职业教育发挥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VESP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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