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子女教育之我见

2020-11-16 06:55张文裕
新课程·上旬 2020年18期
关键词:弱势群体教育

张文裕

摘 要:影响社会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教师对学生群体的信念。教师的信仰会影响教师的判断力和教学方法。在调查中发现,教师的信仰受教師工作所在地区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执业时间的影响。研究还发现,教师对社会处境不利学生的信念不受社会处境不利学生的教育经验和对学生多样性的积极认识的影响。通过各种研究方法提出的研究,试图指出社会弱势学生教育的重要决定因素。重点是教师对社会处境不利学生的信念,这是根据受社会文化背景和实践的影响而得出的结论。

关键词:弱势群体;教育;教师信念

目前,一般从两个基本方面来考虑教育制度:它是否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以及这种教育是否可以平等地加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经常谈论社会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很明显,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主题并不完全是一个新话题。社会和经济决定因素对学生教育的影响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并且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特点。可以从多个方面检查这组特定学生的教育,但是,本文着重于社会认知理论的角度,强调了社会和文化维度的重要性。

一、社会弱势群体子女的定义

准确界定社会弱势群体子女并不容易,这不仅是因为个人对“弱势群体子女”一词的语义的理解,而且还因为它是一个非常多样化的学生群体。为了进一步明确“社会劣势”的概念,有必要具体说明其构成的特定术语。“劣势”可以看作是相对术语,是相对于其他个体定义的。但是,仅凭这一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尽管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但必须使某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劣势”定义的重点是某种价值判断。同样,在某些情况下,当一个人(或群体)在平等的环境中不能被平等地看待时,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不利条件。通常,“劣势”可以被视为阻止个人(或群体)与其他个人相比在拒绝获得某些资源和机制方面充分发挥其潜力的条件。在本文中克服“缺点”是指消除或减轻给定的“障碍”。可以通过许多定义来定义。通常,现象的指定与个人及其工作之间的互动,关联的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生活方式和组织形式有关。如果我们从狭义上定义“社会”一词,则可以将其与某个人,他们的需求,问题以及他们与其他人的特定互动有关,并且还包括它发生的。因此,很明显,“社会劣势”一词可以用多种方式定义。对于来自家庭环境的个人,更狭义地解释了学生的社会劣势,这归因于其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不足以鼓励或不足以允许,或完全禁止儿童的心理、情感和意志特征,并且在社会经济和文化上与大多数人所成长的环境不同,这种差异严重阻碍了他们全面参与社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教育潜力。

二、学校环境对弱势群体子女的影响

除了家庭因素(在学校教育的背景下,这些因素对社会劣势的产生有重大影响),学校环境和教师的个性也是影响社会弱势群体子女成功教育的重要因素。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栖息地,社会化过程遵循主要的社会化行动而成为社会化进程的后续活动。在模型的交叉点上,就上述特定学生群体的教育而言,学校环境可被视为影响教育过程的三个基本要素(学生—教师—课程)之间的关系。在此模型中,主要强调教师对社会处境不利学生的信念作为这一群体学生教育的重要决定因素的作用。正是学校环境对这群学生在课堂上的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学校环境可以提供给学生良好的学习环境、学习工具,让他们受到好的教育,这是一个公平的受教育的环境。因此,环境是造成社会不利因素的重要类别和决定因素,但(在学校环境中)又是可以作为社会不利因素的催化剂或抑制因素的重要变量的学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环境(具有所有特征和规格)可以帮助个人克服其社会劣势,但相反也可能导致这种劣势的恶化。

三、教师对弱势群体子女的信念

根据许多国内外研究调查表明,除了家庭变量以外,影响学生学习成果的另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是,教师的影响力和教学方式是教师对学生和与儿童一起工作的信念。“老师帮助创造教育环境,班级氛围,组织和协调学生的活动,进行和评估学习过程及其结果”。因此,合乎逻辑的是,目前在概念和研究领域中,作为可影响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教学领域中越来越重视讨论的趋势。信念指导着我们的目标、情感、决定、行动和反应。通常可以说,“教师的信念可以通过过滤、构架和指导经验、决策和行动来促进或阻碍实践。教师的信念可以定义为由专业观念、态度、期望、愿望和偏见组成的复合体,它们构成了教师行为以及对教育过程的感知和实现的基础,而教师的教学思想则具有以下特点:在整个专业团体中部分是共同的,部分是个人的、有意识的,但也有部分无意识的,基于认知,还有情感成分从内容上讲,这种现象不仅集中在教育过程本身,也涉及教育现实的更广泛方面,即他们自己的教学职业及其在其中的作用以及针对学生、同事和上级的群体。指出教师对一群学生的概念并不是仅仅基于学生的真实身份和他们所取得的成绩,而是一种建构,它由许多要素组成(他们谈论的是对抗性因素,即所有干预因素,这些因素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产生的,即基于经验或基于期望,以及与普遍认知和非理性因素相关的其他因素,例如同情,反感等。)一般而言,我们可以说教师对学生(在我们的情况下是社会弱势学生)的信念是许多因素的综合体,形成了给定群体的形象。教师对一群学生的信念〈包括他们的态度〉)间接影响了课堂的整体氛围,并反省了单个学生和学生的互动。

同样,关于教师是否将学生的多样性作为一种可以丰富个人的因素进行评估,是否选择了与社会弱势学生和他们的教育相关的概念指标的假说并未得到证实。研究发现新手教师的教学经验较少,因此,新手教师与“专业”教师的看法有所不同。可以得出结论,教师对社会处境不利学生及其教育的信念的部分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但即使如此,仍然有可能找到一些共同的因素,指出需要理解在社会环境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特征的背景下给出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徐逸枫.农村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问题研究[J].成才之路,2019(22):17.

[2]刘琨.弱势群体子女教育权益保护的多维证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6(5):152-156.

注:本文系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系列成果之一,课题名称《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研究》,课题立项号:GS(2016)GHB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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