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状态下国家主权的思考

2020-11-18 11:01姜思源
时代人物 2020年22期
关键词:国家主权互联网

姜思源

摘要:第三次信息科技革命以来,互联网得以迅猛发展。因特网将世界各地联系为一个整体。网络的开放性,信息传播的快捷性不仅仅使世界的经济得以飞跃,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国家主权概念因此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互联网下个人行为的失控,极端意识的增多,新兴非国家组织行为体的出现对于国家主权来说是一个接一个的巨大挑战。因此从现实角度考虑,重新认识网络状态下的国家主权,给予国家主权新的内涵,并且明确一国内部的网络管辖将有利于对国家主体的认知,同时也有利于国家主权的保护。在结合现实与学术界新的理论下,是对网络状态下国家主权概念进行一次深刻的思考。

关键词:互联网 ;国家主权 ;法律管辖 ;无界性

网络空间下国家主权的概述

(一)国家主权的概念

我们经常说国家的构成依靠四个要素,分别是居住的人民,确定的领土,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和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基本的权利,是这个国家所固有的权利。其表现在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以及防止侵略的自卫权。主权自身并无具体的形象,但是作为权利,它确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最早的主权概念源自于古希腊,意思是统治者的最高权利。而现代意义的主权概念则是让·博丹在1576年所著的《共和六书》首次提出,主权是一个共和国所拥有的绝对和永恒的权利。随后,卢梭更提出人民主权的学说,认为主权在民。随着《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的相继发布,人民主权更成为一种共识。

二战以来,主权学说得以迅速发展,主权的概念也随着国际变化而不断变化,国家主权不断的国际化。联合国的存在更表明主权国家不再拥有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权力。传统主权概念不断受到挑战。现如今,经济全球化,冷战后一超多强局面,以及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使主权概念相对于早期传统主权概念已经脱胎换骨。尤其是互联网科技的出现,以往人类的主权行使仅局限去陆地与海洋还有天空,如今互联网被称为人类生存的第四维度。

(二)互联网的概念及特征

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虽然广播电视等影像制品不断出现,但是还并没有对主权概念产生翻天覆地的影响。互联网诞生以来,信息传播速度得以迅速提升,高度自由的信息流動与毫无边界的沟通使国家主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互联网产生于1969年的美国,早期为阿帕网,又叫因特网。互联网的中文含义本身就是指计算机网络的互相链接。它是由通过一组通用的协议形成互相联系的巨大的逻辑单一网络。互联网是科技革命的产物,也是如今这样一个信息社会和科技社会的基础。拥有着相对于过去信息传播主体的显著特征。

无边界性,互联网领域内信息传播流动自由,这种虚拟的环境当中,并不存在现实国家之间的明确边界,世界各国人民均可通过互联网获取自己想要得到的信息。网络空间中一切事物都无法与现实相对应。打破现实物理空间下关于国家主权的界定。

信息传播的快捷性和自由性。互联网在全球化的发展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这种便捷性和自由行,使得全世界各地的人们能够跨越空间与时间进行交流。对于网络自身而言,互联网就像一张巨大蜘蛛网,覆盖全球的各个角落。

开放性与创新性,互联网本身是一个巨大的开发性的信息资源的交换平台。同时,这种信息资源的流动也促进了全球经济技术的创新发展。使人民能够及时的交换彼此的想法。

互联网发展对传统国家主权的挑战

互联网背景下的法律管辖问题。传统的国家主权下,政府可以对国家内部行使主权。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对国家内部拥有一切法律的管辖权,且不影响外国主权。但是互联网诞生以来,因为网络本身具有无界性。这就导致传统的法律管辖在互联网内部失去了效力。以网络为基础的犯罪活动很可能跨越数个主权国家,这就对各个国家主权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各国该如何去利用主权处理网络案件。又该如何处理案件的同时维护自己国家主权,都面临着难题。因为单个国家对网络行使管辖权,往往会损害其他主权国家的利益,最后导致冲突。同样的犯罪行为可能在一个国家是合法的,在另一个国家却是违法的。比如近些年来,国内部分非法个体通过互联网盗版国外影源。以及将服务器架设在合法赌博权国家进行跨国经营网络赌博行为等。

互联网下个人行为的失控。之前提到过,互联网本身具有信息传播的快捷性和自由性。传统国家主权使得政府对国家内部的一切事物都拥有着法律管辖权,且也都处于国家控制之下。但是因为互联网中信息传播的自身特点。使得这区别与传统信息传播载体,传统的信息传播载体往往会受到国家系统的监管与控制。至少在实体上会被管辖。而互联网依靠自己的虚拟性往往不受国家监管。比如之前曾露出冰山一角的暗网。个人在互联网内部肆意传播虚假消息,制造各种谣言或者极端思想往往对现实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害。却又能逃脱国家监管。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冲击,更是对国家主权的威胁。长此以往,对待极端分子而言,绑架,劫机等行为似乎完全不必使用,仅靠互联网中极端思想传播便足以造成巨大的灾难。

网络主权受到意识冲击。近些年,因为美国在电子计算机技术上的领先地位,美国一直声称互联网是一个公开性空间领域。由于美国对互联网掌握着主导权,这不仅对互联网本身,更对其他主权国家的网络主权形成了冲击。互联网信息时代以来,传统主权概念不断受到挑战。尤其是进入21世纪,网络社区的不断出现,这一类非国家组织行为体已经开始冲击了传统国家主权的概念。他们有着类似与国家主权的部分特征。同时这一类非国家组织行为体随着不断的发展,已经开始在谋求类似于国家主权地位的行动措施。更让传统主权受到冲击的是当前国际征服无法对该类组织进行有效管理。

另一方面,网络大国利用领先的技术优势对落后的国家的肆意侵略,破坏发展中国家的网络生态,严重侵害他国主权。

网络背景下的国家主权思考

建立完善的网络背景下的法律管辖体系从现实来看,虽然网络本身具有虚拟性,无界性等诸多特征。网络的空间主权对于各国来说,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网络法律管辖体系,不仅仅具有维护本国主权的必要,同样也是对别国主权的一种保护。而在此之前,必须界定网络空间的边界。网络空间的边界不像海陆空那样具有明确的界限。但是这不妨碍国家可以进行人为的界定,即网络空间领网权。一个国家可以自主管理本国的网络行为,并对发生在本国(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的极端网络犯罪实行管制。

由于网络本身具有较强的互联性,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必须建立跨国的管辖协议条约。各国政府可以对本国网络进行规制,也同样尊重外国网络空间主权。不干涉其他国家的网络空间领域。

强化互联网下的法律管制互联网犯罪层出不穷,通过网络侵犯他人隐私,知识产权还有公司的机密,个人信息等行为一直饱受诟病。从国际司法实践来看,世界各国针对本国网络生态系统都进行了大量的立法。通過立法加强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法律管制,是一件便捷具有效率的手段。而我国也必须加强对互联网犯罪的立法,包括限制网络行为的界限,在不影响他人,不损害集体及个人利益情况下的网络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联合国于1993年就已经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讯有关法律手段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1996年《电子商务示范法》出台。而在知识产权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在日内瓦缔结的《WIPO版权条约》与《WIPO表演及录音制品条约》主要是对数据技术的挑战做出反映的条约,舆论界经常将其说成“英特网条约”。

我国可以参考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立法,针对国内的网络生态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的关于互联网的法律规范体系。

适应互联网发展下主权概念主权概念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自工业革命以来,主权的内涵不断的变化。传统主权概念更侧重于政治力,但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像经济权,文化,信息网络传播都开始或者已经被纳入到主权的范畴之中,现在的国家主权概念更为广泛。互联网提高了信息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对主权概念的研究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冲击,但也带了机遇。这使传统国家的主权管辖领域从海洋,陆地,天空衍生到了网络空间。如今,我国更应该重视网络空间主权的管辖。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互联网对我国经济,文化,社会带来的巨大便利和作用。一味的否定传统主权概念和极端的支持网络空间主权而忽视国家本身都是不可取的。

全球各国更应该联起手来,建立起一套网络空间的合作体系,保护各国网络空间主权的同时,也合理规划使用网络带给全世界人民的便利性。积极主动跟上互联网的发展步伐。

第二届的国际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命运共同体在网络空间上的外延概念,即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新主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际上是凝聚网络空间主权意识的最精炼的概括,也是当前国家主权研究的重要的手段。网络空间的普适性使很多学者误认为网络空间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实际上并非如此,。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各个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紧密相连,不存在独立于世界的网络空间主体,因此,必须建立起全球化的网络空间治理共识,同时加快对各国的网络合作,凝聚各国对网络空间主权的意识。只有建立多边合作机制才能打破网络霸权主义,维护各国的各方面利益。最后凝聚全球网络空间的主权意识,必须让认识到主权的概念外延意义,以及网络化以来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加快国际间论坛构建,建立互相合作,互相扶持的网络命运共同体是网络下主权维护的最好路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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