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通风机供电与控制系统设计的探讨

2020-11-20 23:57李阳
装备维修技术 2020年11期
关键词:控制系统

李阳

摘要:数据中心机房的消防灭火系统设计中应用最多的是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一般分为以CO2、IG541等惰性气体类物理灭火系统和以七氟丙烷、气体溶胶等卤代氢类化学灭火系统两大类。为保障人身安全并快速恢复正常秩序,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即事故风机)。本文通过对事故风机的设置作用和动作原理分析,给出事故风机供电与控制系统设计方案,供广大建筑电气设计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参考和探讨。

关键词:事故通风;供电电源;控制系统

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气体(或爆炸粉尘)的场所,以及变配电所消防灭火(也包括采用气体灭火)后的事故排烟(或灾后通风)、A(B)级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等采用气体灭火后的有灾后通风要求的场所,需要设置事故风机。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探)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工作场所设置有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装置应与报警装置连锁。

1 事故风机工作过程

事故通风是保证安全生产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必要措施,但事故通风并不是火灾时通风,而是灾后通风。事故风机不仅用于事故通风,而且也可能用于消防灭火后的灾后排烟或灾后通风,但不会像排烟、补风、正压送风等消防风机那样直接在火灾时参与消防工作。气体灭火过程完成后,如供电系统恢复正常工作,手动控制接通事故风机配电箱的电源,事故风机正常运转排出废气。

2 事故风机供电电源

气体灭火用的事故风机主要功能是火灾后为房间通风换气,即使不能正常工作也不会带来更多的火灾危害,因此不属于消防负荷。但气体灭火结束后机房内充斥着大量具有腐蚀性的有毒有害气体,此时事故风机能否及时有效地排除机房内的有害气体,将直接影响到后续通信生产恢复正常的等待时间和事故损失情况。因此,对连续运行要求较高的、B级以上的机房灾后事故风机应按照一级负荷进行供电,C级机房应按照二级负荷供电。

需要指出的是,《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 暖通空调·动力》规定:“针对锅炉间、直燃溴化锂制冷机房等设备用房的通风技术措施,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并应由消防电源供电”。上海地标《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DGJ08-74-2004)第4.2.5条明文规定:“安装机组的机房及燃气管道经过的地下场所应有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并应由消防电源供电”。因此有当地规定的,建议事故风机采用消防电源供电,或至少应采用不低于建筑工程最高负荷等级的供电电源进行供电。

3 事故风机配电箱设置

气体灭火时防护区房间内会充满灭火剂,气体灭火后会留有大量的废气,虽然气体灭火剂无毒或低毒、不污损设备、绝缘性能好,不与大部分物质产生反应,但是考虑到气体灭火后需要排废气,检修人员需要做好充分的防护措施才能进入房间合上配电开关,因此建议把配电箱安装在气体灭火防护区房间外,同时按照《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6.3.9条第2款要求,在房间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设置的事故风机、用于有害气体排放的事故风机和消防灭火灾后排烟或通风的事故风机,因其均为重要非消防负荷,依据GB50054-2011第6.3.6条:“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可作用于信号,例如消防水泵、旋转电机的励磁回路、起重电磁铁的供电回路、电路互感器的二次回路等”。对于灾后的事故风机,其目的在于快速有效地进行排烟或通风以便保证人身安全;而有毒有害或爆炸危险气体设置的事故风机,鉴于爆炸危险环境防爆电气设计的目的,理应采取各种措施,既能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的可能性,又能避免达到爆炸极限时产生新的引爆源。所以为了确保安全,应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事故风机应采用“电机过载坚持运行,并發出报警信号”的保护方式。

用于排放有害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的事故风机,应设置相应的爆炸危险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并对其进行连锁控制。变配电所内设置的“灾后排烟”事故风机或各种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灾后通风”事故风机,则必定在灭火后才会投入使用,故对配电线路也理当提出特别要求,以避免其在火灾后瘫痪不能投运。建议配线电缆的耐火等级应按建筑消防设备配线电缆的要求进行选择,采用矿物绝缘类耐火电缆或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电缆。

4 事故通风系统的联动控制

事故通风系统的风口、阀门不同于一般消防排烟系统的风口、阀门,消防排烟系统的风口、阀门在确认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控制模块将其开启,并经信号模块反馈开启信号;而事故通风系统的风口、阀门平时常闭,在进行灭火时也不打开,因此无需设消防控制模块,仅设一个信号模块反馈70℃防火阀熔断关闭的信号即可。

事故通风专用风机在平时及火灾灭火时都应是关闭的,无需设置消防联动,平时排风兼排尾气。在平时排风时开启,火灾灭火时关闭,需要设置消防联动,值得注意的是,灭火结束后要启动事故风机,此风机不应做成消防切电的形式,而应做成消防联动停止排风的形式。对需要参与灾后排烟或灾后通风的事故风机,火灾时不能采用FAS联动控制输入输出模块通过分励脱扣器使断路器跳闸来停运风机,应该通过二次控制回路来停运风机,如此才能有利于灾后事故风机的及时投运,从而快速有效地进行排烟或通风。

5 结语

事故风机的设置保证了人身和财产安全,快速处理事故并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对此,只有在电气设计和施工中明确事故风机的供电电源、运行方式及过载保护,这样才能使工艺、暖通、电气、自控专业设计做到规范统一、造价合理、使用安全,方能使得事故风机发挥其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暖通空调·动力》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李顺康,《小议事故风机》,《建筑电气》杂志2017年第4期

[4]杨捷,《气体灭火房间事故排风机的控制和配电探讨》,《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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