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应该执行什么标准

2020-11-22 18:32施倚
劳动保护 2020年8期
关键词:护理费平均工资工伤保险

主持人,你好!

我是一家北京市的国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关于工伤护理费的文件里看,这个数额是个比较模糊,工伤人员躺着不能动的,能动的,在医院的护理费都是一样的,每天200 元,医院都能开出护理费的发票,没有一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三个等级来处理护理费的费用,只有评定级别,有护理依赖才有三个级别的认定。

再有,向老师请教一下,北京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中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企业如何执行这个规定?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你的问题包含3 个方面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北京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问题,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个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 个月。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限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这里已经强调“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至于你提到“躺着不能动的,能动的,在医院的护理费都是一样的,每天200 元,医院都能开出护理费的发票”的问题,据我所知,北京市医院的护工费标准不区分是否“不能动和能动”,只是按天收费。目前每天200 至300 元不等。

3.关于北京市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问题,北京市于2017 年6 月11日颁布了《关于北京市2017 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17 年7 月1 日起执行。《通知》对因工致残1~4 级的护理费有详细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 元的,调整到3231.5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585.2 元的,调整到2585.2 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938.9 元的,调整到1938.9 元。以上是2017 年的数额。至于2020 年的标准,可以参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 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中公布的北京市201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额的50%、40%、30%,依据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的标准给付,但前提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是什么级别的伤残。但《通知》第四条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据此,你们可以参照该《通知》标准发放。以上答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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