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研究

2020-11-25 02:45李小华高士丁
时代人物 2020年20期
关键词:就业创业公安院校问题

李小华 高士丁

摘要:公安院校是培养公安后备力量的主阵地,毕业生绝大多数通过统一招考等途径被录用到各级公安政法机关,由于招录政策的不断变化,招录方式和录警比例不近相同、各地之间也存在差异,特别是随着公安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了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大大提升了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录警比例,但是受录警比例影响,仍有部分学生不能录用到公安机关,受公安专业限制,报考其他岗位公务员的机会少之又少,解决少数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成为公安院校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公安院校应着力在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教育、转变学生就业创业观念、拓展就业渠道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质量。

关键词:公安院校;就业创业;问题;对策

基金项目:本课题系2020年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课题,课题编号为JRS-2020-1041。

作者简介:

李小华,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侦查教学训练部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侦查和行政管理方向研究。

高士丁,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侦查教学训练部讲师,主要从事刑事技术研究。

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公安人才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和警务理论研究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根据公安院校性质和形势政策要求,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机关警力补充的主渠道和在职民警的培训的主阵地。公安院校毕业生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到各级公安政法机关,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力量。相对其他普通地方院校,公安院校毕业的生就业优势明显,但极少部分毕业生依然面临就业压力问题,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突破专业瓶颈,解决部分毕业生就业问题,成为当前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的关键。

一、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状

目前,公安院校分为公安部直属院校和地方省属院校,公安部直属院校5所,其他30所院校都属于省属院校,其中本科院校25所,专科院校10所。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与公务员招录考试制度的发展变化相对应,历经多种方式和阶段。

第一阶段:1996年之前,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大中专毕业生派遣方式,公安院校学生毕业后,不用通过考试,公安院校学生没有就业压力,毕业生直接分配到公安机关工作。

第二阶段:1996年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由市县公安机关根据警力缺口统一申报,省级核定录用人民警察的计划,毕业生需参加公务员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为人民警察,受招录指标和条件影响,少部分本省未被录用的毕业生,可通过报考其他省份公安职位或其他岗位就业,但受报考专业限制,仍有部分毕业生要通过 其他途径就业。

第三阶段:2009年,中央部署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采取公务员考试和高校招生考试相结合方式,招录退役士兵和地方高校毕业生两类人员,录取后选送到公安院校培养2年,毕业后定向录用到基层公安机关。招录试点生成了公安院校主要模式,学生在校接受公安职业培训,毕业后分配到原报考单位工作,属于定向培养,学生没有就业压力。

第四阶段:按照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重大决定》《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2015年中央编办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了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明确要求各省级公安机关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务员局等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和录用人民警察计划,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统一录警联考,录警比例逐步提高,但不超过90%。明确了公安院校毕业生是警力补充的主渠道,毕业生就业得到充分保障。

二、当前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政策保障充分,但是,受地域差异、民警自然减员情况和警力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仍有少部分学生不能充实到公安队伍,仍需通过社会招考或其他途径解决就业问题。

招警政策充分保障,少数学生就业较难。公安院校招生就业政策的出台,为公安院校的发展和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大量高中毕业生都蜂拥而至报考公安院校,絕大多数毕业生能够如愿进入公安队伍。仅能参加一次的公安联考成为毕业生就业的关键,但受入警比例和报考职位的限制,仍然有少部分学生不能直接进入公安体制内,这部分毕业生要通过参加其他公务员考试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公安专业性质特殊,就业渠道相对较窄。公安院校专业设置,主要是随着打击犯罪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安全形势发展需要而定的,绝大多数是与预防和打击犯罪相关的专业,涉及的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指挥战术、网络安全等大部分专业具有涉密性质。这些专业所学习的知识和技能只有公安工作需要,专业非常强、就业面窄。一旦不能录警,想通过其他岗位,受专业限制,公安院校毕业生往往被拒之门外。而且,即使通过其他途径就业,公安院校毕业生在校所学专业知识很少能用到其他工作岗位,要经过重新学习适应,因此,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成为公安院校毕业生面临的一大难题。

传统思维固化较重,主动创业意识不强。公安院校学生入学后,绝大对数盲目认为进入了“保险箱”,录警成为将来的必然选择,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创业的意识淡薄,甚至认为跟自己没有关系,因此,绝大多数学生在校期间更多注重学习公安业务和技能,很少主动学习与专业无关的技能,更谈不上对就业进行合理规划,只有当录警的大门关闭的时候,才临时想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创业。

公安专业人才流失,社会稳定风险加大。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主要目的是向公安政法机关输送专门人才。为了落实淘汰机制,仍有一部分毕业生不能录用到公安政法机关,这种机制在激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安全隐患。这些毕业生在校接受了系统专业的公安专业和警务技能学习训练,甚至掌握了公安内部涉密的业务。这些毕业生一旦流入社会其他行业,存在较大的泄密风险,甚至个别毕业生由于就业创业受阻,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极大增加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的难度,给社会管理增加压力。

三、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措施

公安院校就业创业问题事关院校发展和公安队伍建设,公安院校应紧密结合行业和院校特点,探索适合实际的就业创业思路,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更加适合形势任务需要。

建强就业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从培养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人才培养入手,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招生和就业、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建强就业创业结构和专门队伍,积极推进录警政策落实落地、提高培养质量、做好学生录警辅导和就业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率。

加强就业指导,明确就业导向。公安院校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公安院校应自学生入学之日起,通过政策宣讲、专题讲座、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加强就业创业教育,让学生明确就业的导向和途径,深化对就业政策的理解,正确认识就业问题,从内心做好多元就业创业的思想准备。

加强联系对接,拓宽就业渠道。公安院校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推动录警政策落实落地的同时,根据岗位需要,争取适当增加录警比例。积极组织人员广泛关注其他就业信息,主动与本地和外省用人单位沟通对接,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沟通对接、协议签订、档案转递等全方位服务,最大限度帮助学生解决就业问题。

提升培养质量,扩大社会影响。公安院校在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层次的同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实行开放办学,依托校校合作、校局合作平台,充分吸收实战单位意见建议,培养形势任务需要,适应实战单位需求的高素质高质量公安人才,提升学生的培养质量,同时,通过参与重大活动展示学生的培养效果,提升院校的社会影响力,激发实战单位用警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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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重大决定》和《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12]2015年中央编办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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