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制度及对研究

2020-11-28 07:51杨芳芳王凤罗马
商情 2020年8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失地农民城镇化

杨芳芳 王凤 罗马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的耕地被征收,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务农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钱”新型弱势群体。而此时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却没有得以及时完善,再加上失地农民受教育程度整体较低等原因,使得失地农民这个特殊群体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进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本文重点研究诸暨市实施的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制度,因为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城镇化 失地农民 权益保护

一,诸暨市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与问题分析

通过参考文献可知,当农民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后,如果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的,被称为失地农民:并在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准备后,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了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诸暨市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共发放41份,收回有效问卷41份,回收率100%。通过对此次调查数据进行系统整理和详细分析后,对其中较为典型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一)失地農民对被征地过后的收入状况满意度较低。有11.37%的农民表示对被征地后的收入状况非常满意,有33.78%的农民表示比较满意,而有54.39%的农民表示不太满意。其中,有大部分失地农民是因为土地被征用,又因现有的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政策不够完善,生活来源难以得到保障,从而使得失地农民对被征地后的收入状况满意度较低。

(二)征地前后农民的主要职业变动较大,就业问题突出。被征地后,只有11.76%的失地农民还依然选择从事务农来维持目前生活水平,有2.44%的失地农民选择自己创业做生意,而有近一半的失地农民选择务工。大部分接受调查的失地农民表示之所以在土地被征用后选择通过进厂务工和就业困难,首先主要是由于自身学历比较底;其次是由于自身的年龄问题;再次,则是由于他们普遍存在缺乏技术和就业信息不完善,以及就业岗位少,以及就业培训质量不高等原因;从这些问题可反映出,目前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依然严峻。

(三)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后续生活保障缺乏。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在征地后,有53.66%的失地农民表示他们很担心家庭的基本生活,有43.9%的失地农民表示很担心子女的学费,以及自己或家人患病,有34.15%的失地农民则担心以后的养老没有保障等。他们认为是由于现有的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政策并没有完全对他们的各项权益进行有效保护,而且也并没有很好的针对他们具体需求来进行合理的安置,从而导致后续生活缺乏有效保障。

二、完善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的主要对策

根据相关文献参考可知:1、新公共管理理论用重视民众满意度和服务质量来逐渐替代单纯的注重效率,也由单向的等级指挥转向争取组织成员的认可和对工作绩效的认可。2、社会保障理论:贝弗里奇报告是指20世纪四十年代,英国社会学家贝弗里奇在《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报告中说明:“社会保险应旨在维持生存的最低限度的收入”,“社会保障就是对收入达到最低标准的保障,“国家所组织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的目的在于保证以劳动为条件获得维持生存的基本收入,至于有些阶层要求保障超出最低生活标准的需要,那可以通过参加私人举办的自愿保险计划去解决。因此,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和社会保障理论,再结合以上所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健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制度,保护失地农民权益。要健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全方位的、长效的权益保护制度,应主要从四个方面人手:1,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2.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3.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险制度。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险,以及土地征用制度这四方面是贯彻着失地农民问题的始终,因此不仅要做好基本工作,更要明确目的,完善补偿制度和不断加强土地征用过程的监督,以确保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指导制度,提高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和拓宽就业渠道。在城镇化的背景下,若要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一方面要从农民自身的就业技能和文化素养人手,因此政府要针对实际所需建立相应的就业指导学习机构,以更好地满足失地农民的学习需求。另一方面则要从就业培训的专业性和适用性人手,尽可能地根据农民的具体就业需求来进行就业培训安排。此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来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创业。

(三)发展多元化的征地补偿方式,保障失地农民的后续生活。要发展多元化的征地补偿方式就要解决失地农民因士地丧失而面临的基本生计或生活保障,合理补偿是关键,但补偿也必须要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同时也要建立多元化的征地补偿方式;因此,除了已有的货币安置和就业安置这两种主要的补偿方式以外,政府还可以普及入股安置和留地安置等补偿方式。主要还是要通过发展多元的安置补偿方式,因为单一的安置补偿方式不能够解决如养老问题、子女教育和就业问题等等。

参考文献:

[1]黄贤金.对征地补偿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地产市场,2007(10):1Z -13.

[2]陈振明,评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范式[J].中国社会科学,2000(6):10-11.

[3]贝弗里奇.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M],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12 -13.

课题基金:绍兴市2019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SXS-DC201935)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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