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主体,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极大。中小股东具有天然弱势,如果不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会降低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妥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管是对其自身还是对社会整体利益都有积极作用。本文首先指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之原因,其次对我国中小股东保护之现状进行分析,最后针对我国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之问题提出对策。
关键词:中小股东;控制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
一、中小股东的概念界定
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以股东在公司中是否具有控制力和支配能力作为判断标准,即实质主义观点。笔者以此为依据将中小股东定义为:相对于控股股东而言的那些在出资额中占有比例较小的、所持股份数额较少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表现
(一)非正当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某种关系,而与之进行的交易活动从而破坏市场秩序或损害他人之结果称为非正当关联交易。该行为以达到控制公司资本或者转移公司的资产和债务的目的从而使自己获利,这一过程使中小股东的权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侵害,成为关联交易的牺牲品。主要通过两类方式实现:第一,以不合理低价出售商品;第二,以不合理高价购买原材料等辅助产品。
(二)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知情权
知情权在资本市场中对股东参与公司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