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权力与国际权力比较辨析

2020-11-29 14:11黄屺鑫
法制博览 2020年23期
关键词:国际法权力利益

黄屺鑫

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权力的概念最初出现在国内政治中。德国社会学家、政治学家马克斯· 韦伯从社会学的角度解释了权力的概念,认为权力是一个人把其意志强加给其他人的能力,体现出一个人强大的支配力,这种观点是国内政治中对权力最普遍的看法。在国际政治中,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各国政治制度的不同,使得国际社会存在的冲突相比国内社会更突出。美国政治学家汉斯· 摩根索从国际政治的角度解释了权力的概念,认为权力是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控制他国、影响国际事件的综合能力,体现出一个国家强大的国际影响力。

一、权力的定义

权力是政治的核心内容,无论是哪一种政治制度,权力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力在政治分析中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影响其他人做出自愿选择的能力,既可以影响他人的思想,也能改变他人的行为。权力体现了掌权者的支配力和影响力,有时也被称作对掌权者对他人的掌控力。英国政治学家霍布斯和罗素分别对权力做出了不同的解释,霍布斯定义权力为“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罗素在《权力论》中定义权力为“预期效果的产生”。美国学者丹尼斯和阿诺德· 沃尔弗斯也对权力下了不同的定义,丹尼斯在其著作《权力论》中对罗素的定义进行了补充和修改,认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1]阿诺德· 沃尔弗斯也将权力视为一种能力,认为权力是用威胁或实际造成损失的方法指使他人的能力。基欧汉和约瑟夫· 奈在《权力与相互依赖》中指出,权力是行为者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是让其他的人做他们不得不做的事情。

(一)国内权力

现实主义的权力政治理论将政治看成一个追逐权力的舞台,追求不同利益的主体进行竞争和斗争。人性现实主义认为政治植根于人性,而人性是贪婪的和自私的,霍布斯也曾经说过人类的基本冲动就是“无休止地追求权力”,所以国家也拥有追求权力的欲望。在国内政治中,政府是最高掌权者,具有合法性权威,有能力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政府拥有公认的发布命令的权利,而公民拥有天然的服从政府命令的义务,个人斗争和群体事件的发生通常被用来证明政府权力的权威性与合法性。国内权力是国家权力在国内政治中的表现,体现的是一种有政府状态,权力行使的领域是在国内社会,权力行使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政府和公民,强调政府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国内权力的来源是国家的统治权,国内权力行使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国内权力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武力、操纵、说服和权威,其中最重要的形式是合法性权威。通过对国内权力的上述解释,权力在国内政治中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应得惩罚的权力,就是掌权者运用权威性和控制力并采用强迫和惩罚的方式使得权力对象服从的能力;第二种是报偿的权力,就是在权力对象服从支配的条件下补偿和欣赏对方的能力;第三种是制约的权力,就是掌权者采取训诫劝导、批评教育等方式使得权力对象服从的权力。

(二)国际权力

任何政治行为都是以追求权力为目标,国际政治也是一样,权力欲是国际政治中的突出因素,无论国际政治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权力总是它的直接目标。[2]摩根索提出“权力界定的利益”这一概念,他认为这是现实主义的核心,同时也是国际政治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关键标志。在国际政治中,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利益,一个国家利益的种类和大小都是有权力所决定的,在国家间利益发生冲突时,权力也决定了哪个国家的利益应该得到实现。国际权力的实现需要强大的国家力量作为保障,国家强大的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是一国获得国际权力的重要条件,一国能对其他国家造成威胁的军事力量为国家夺取国际权力提供了物质保障。国家间军备竞赛的目的不是制造国与国之间的“安全困境”,而是通过威胁的方式使其中一国放弃使用武力,减少引起战争的可能性。战争本身的政治目的本质上并不是攻城掠地、歼灭敌军,而是为了彰显战胜国的权力,使战败国无条件服从战胜国的命令,屈从于战胜国的意志。[3]国际权力是国家权力在国际政治中的表现,体现的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权力行使的领域是国际社会,权力行使的主客体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权力的来源是一国的综合国力,国际权力行使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摩根索在《国家间政治》中提出的人性现实主义明确说明了个人对权力的追求欲望,同时指出国家是由众多个人组成的,自然国家也拥有追求国家权力的欲望,国际社会上的每个国家都有谋求霸权的目标。摩根索把国家追求权力的政策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维持现状政策,国家通过维持现状来保持权力;第二种是帝国主义政策,国家通过变更现存的国际权力关系来增加权力;第三种是追求国家威望政策,国家通过各种活动和外交礼仪等方式彰显权力。在国际层面,权力政治就是国家间利益的相互竞争,任何国际政治行为都是从本国利益出发,为维护国际秩序稳定和人类共同利益,需要对国际权力进行限制。

二、权力的限制

对权力的限制是人类文明的共性,就国内权力而言,统治者在追求自己目标的同时,应该有一整套规范来遵循和约束。就国内权力而言,国家追求的是一种长远的、普遍的利益和价值,其核心价值规范应得到社会的普遍接受。社会对权力有一定的承受度,如果国家权力高度集中,超过了社会的承受度,就容易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活动。就国际权力而言,各国要在维护本国正当利益的同时,尊重他国的合法权益,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尽量避免战争状态。无论是国内权力还是国际权力,对权力的限制都是当前政治学和国际政治领域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道德、习俗和法律对国内权力的限制

国内社会的国家权力受到国内道德、习俗和法律的制约。道德最初是部落的习俗,法律就是从这些习俗中逐步发展起来的。[4]道德、习俗和法律这些都是对国内权力进行干预的主要形式,以保护国内社会免遭动乱,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国家作为人类文明的高级形式,它具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要遵循的一套制度与规范,当整个社会或者社会中的某些成员无法以自身的力量保护自己、抵御他人的权力追逐时,这一套制度与规范开始发挥作用。为了社会整体的利益,也为了社会各个成员的利益,权力必须受到限制。道德、习俗和法律对权力的限制并不是权力斗争所引发的,而是社会成员出于对自己合理利益的保护。

(二)权力均衡和国际法对国际权力的限制

权力均衡是国际权力的重要制约因素,也是各国在国际舞台上所要追求的目标。国家政治通常是以大国为行为体,小国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国际权力均衡是指各大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国家力量能达到一种“均势”状态,并不是各国力量的简单对等,其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处于绝对优势和称霸全球的地位。[5]权力均衡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状态,它既是全球力量分布的一种客观状态,也是各国为维护有利于本国利益的均衡状态而采取的政策和行动。社会冲突的根源是人们无休止地追求权力的欲望,在国际社会中,国家也有无限扩大本国国际权力的欲望。由于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存在,一些国家在追求权力的过程中国家利益相互冲突无法调和,在一定国际条件下会导致国际战争的爆发,为了避免国际战争的爆发,需要运用权力均衡对国际权力进行限制。国际法规则对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它们的约束力并不影响各国主权,相反,正是国际法规则使各国主权在法律意义上能够成立。国际条约是创立国际法的主要工具,为了寻求能协调所有不同的国家利益的共同基础,一些国际法文献中所体现的国际法规则通常是模糊不清的,以使所有的签字国家认为这些法律文件维护了自己国家的利益。国际法的立法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分散性,以至于国际法在司法功能和执行功能上存在一些不足,所以国际法并不能完全制约各国之间的权力斗争。但是国际法会通过其国际领域的法律力量,能对这种国际权力斗争施加一些限制性影响,从而对国际社会上的国家权力进行限制。

三、权力与全球治理

全球化影响各国的国内政策,从而对治理产生影响。在国内层面,国家和政府在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全球化背景下,传统国家主权观念受到挑战,为适应全球治理的需要,政府应该及时发挥其掌权者的作用,对其在国内事务中的作用进行重新定位。尽管国际社会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缺乏中央政府的直接控制,但是通过各国国家间利益的调整以及各集团利益的重新整合,最终可以形成人类共同利益。有学者认为全球治理是面对人类共同问题时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就是国家在国际社会做政府在国内做的事,这种说法体现了国际权力在全球治理领域的作用。在国际关系领域,表明国际权力与全球治理的关系要理解两点,第一,全球治理首先是各国尤其是大国运用国内权力解决本国存在的问题;第二,在解决国内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各国之间协议产生治理模式。

四、结语

将国内权力与国际权力进行比较,有政府状态与无政府状态是这两种权力最大的差异。在国内社会中,国家权力表现为一种具有权威性与合法性的公权力,国家与公民之间存在权利让渡关系,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国内权力通过建立与维持国内社会秩序,以达到为本国公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目的,所以国家与公民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在国际社会中,国家权力表现为一种私权力,各国之间也不存在权利让渡的关系。国际权力是一国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体现,国家需要通过国际权力维护本国的利益,确保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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