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于经济法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

2020-11-30 09:43郑秀坤
法制博览 2020年16期
关键词:赔偿制度惩罚性行政处罚

郑秀坤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00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经济法框架中,如何深化挖掘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经济法的联系,需要从更为深入的司法实践和研究中入手,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的运行模式,对双方的共同点进行探究和总结,并做好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如此才能够促进这一制度的更好运作。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述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

对于不同主体而言,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的目的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分析的时候,要从多个角度来。从侵害者的角度而言,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较强的威慑力,能够对其进行劝诫和警告,从而避免其做出更大的危害;从共同体角度而言,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维护社会稳定运行,保障社会安全;从受害者角度而言,惩罚性赔偿制度则能够使其得到补偿,弥补其损失。总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目的在于遏制社会中的不良行为,使人与人之间有更高的诚信度,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推动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行机制

根据如上分析可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对社会进行科学调控,解决市场中的难题,推动社会秩序的稳定。通过对欧美这方面的法律体系进行分析可知,就那些不确定行为的惩罚,则是将危害程度作为依据来选择形式、民事或者社会补救措施等进行惩治,如此更好地对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或者纠纷进行改善,促进人民之间有更高的诚信度。我国法律体系与欧美是不同的,从经济学视角来分析这一制度,是以民事惩罚为主的,涵盖了民事主体惩罚和政府惩罚两个方面的内容。从本质上而言这双方是相同的,然而启动主体并不相同,所以在实施惩罚性赔偿的时候要结合对应的主体合理选择惩罚方式。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不完善,在实践中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使用效力亟待提升。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

第一,预防和激励作用。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较强的预防和激励作用,这一作用是基于侵权者视角的,能够推动侵权者追求利益与保护他人权益有效融合。在设计这一制度的时候,设计人员就对预防侵权者造成的损失与受害人权益损害的补偿进行了考虑,在侵权者无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时候,就产生了侵权,所以需要承担责任。因此从责任体系层面来看,在决策的时候决策者为了取得最大利益,会运用一些手段来避免发生侵权行为,这也是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原因。第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从法律个体角度来看,惩罚性赔偿意味着正义和公平,而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一制度则能够提升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我们都知道,权力配置不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也不相同,所以我们从实践可知,其明确的规定好条款为经济主体赔偿诉讼提供了依据,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且降低了诉讼泛滥。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济法分析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民事责任的比较

通过对惩罚性赔偿与民事责任进行比较可知,双方在损害上具有共同之处,对受害人的权利较为注重,使受害者的权益能够与赔偿金全面融合起来,对侵害者进行惩罚,使受害者得到补偿。不过,从赔偿制度方面而言,民事责任更侧重于社会生活利益,其适用范围要宽与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对人民权益维护的时候,会注重考虑原告应当担负的补偿程度,也就是在惩罚侵害者的时候将小额诉讼作为了原则,承担金额并不高。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刑罚的比较

这双方的实施意义和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维护。在遵循这两者制度对侵害者做出惩罚的时候,并没有赔偿受害者诉讼,赔偿金是对受害者损失进行弥补的,并有效遏制惩罚。意义在于对国家的利益进行维护,使更多人员明白违法行为的危害,并自觉约束自身。不过双方在适用性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同,刑罚更为严格,且强制性较强,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因此其更适合严重刑事犯罪方面,并且刑罚通常需要更高的成本,所以不适合频繁运用。而惩罚性赔偿制度则主要是借助于赔偿的形式惩罚侵害者,使其对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可以促使侵害者更明确地认识对与错的区别,得到一定的教训,从而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行政处罚的比较

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行政处罚双方之间是存在较大区别的,实施行政处罚目的在于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维护,以为公民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实现国家秩序的稳定。由此出发,对行政处罚进行全面分析能够明确,其实施的目的在于对权利人的行为进行调控,使其对自身的行为过错进行深入认识,特别是在从法律责任方面使其认识自身的过错,从而对其侵害动机进行遏制,降低其违法的概率。行政处罚包含两个方面,即事前和事后惩罚,以此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假设无法起到遏制效果,那么就会运用刑罚和行政法等对问题进行解决。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经济法的结合要点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经济法的本质相吻合

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刑法的特征,与刑法相对较为接近,将遏制不法行为和惩罚侵害者作为重要目的,因此在私人取得一定惩罚性赔偿金的基础上,要运用的是私法的诉讼模式。不管是将惩罚性赔偿制度放在公法上,还是放在私法上,都是公私法原本属性的吻合,这一点是与经济法相类似的,从本上来看,经济行为不仅不属于纯粹的公法,同时也不是纯粹的私法,而是兼具了两者的共同属性,因此双方的本质是吻合的。另外,经济法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与惩罚性赔偿也存在密切关联性。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经济法的目的相适应

经济法是将社会作为本位的,在设置部门的时候也着重考虑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民法的出发点则是个体损失的获得,在设置部门的时候着重考虑相对权益的实现和个体自由。在这种背景下,在界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时候,通常是从违法人员损害社会公用利益的角度来阻止的,立法目的在于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防止,这种违法行为往往要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但又构不成犯罪,因此无法借助于行政处罚来约束。而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定,则能够鼓励这种执法活动,权衡公共利益,这实质上是对个体利益的延伸,也就是借助于经济法的形式深化推进,体现国家的权威。同时,经济法保护的权益是将社会最根本的公共利益作为本位,将公平平等作为基本原则,对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保护。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借助于提升违法行为成本的方式来对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形成威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也是对消费市场上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因此双方的目的具有一致性。

(三)惩罚性赔偿责任是经济法实现任务的重要途径

经济法的涵盖内容一般有两个板块,首先是避免市场制约行为失灵、其次是避免政府行为失灵。我们先来说前者,部分学者通过研究认为,在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因为市场存在盲目性和自发性,所以在一些时候会出现资源调配无效的现象,这种无效涵盖了市场垄断以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而在整体干预中,作为经济法辅助手段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对这一行为进行有效干预,避免垄断产生,或者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概率。

四、结语

从经济法的角度来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为了发挥其预防和遏制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对社会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惩罚和预防。准确定位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推动我国这一制度的更好运用,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还能够带动我国社会经济更良好地发展。整体来看,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自身的特征,其与民事责任、刑罚以及行政处罚都不同,在具体运用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选取对应的处罚方式。本文将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这三种形式进行了详细对比,分析双方的区别与相同点,并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经济法的结合要点,希望能够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更好运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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