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侦查讯问语言规范

2020-12-02 07:52张立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3期
关键词:语言规范

摘 要 侦查审讯活动中的语言规范对审讯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案件侦办的效率等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讯问模式死板、问话逻辑性不强、问话方式过于机械化等都是造成审讯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规范侦查讯问语言的过程中要综合运用组合提问、无声讯问等方式来提升讯问效果和效率。

关键词 审判中心主义 侦查讯问 语言规范

作者简介:张立,河南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研究方向:侦查讯问、心理测试技术。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215

侦查审讯活动的模式、讯问的逻辑性、问话方式的机械性以及话题的讯问随意切换都会对审讯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科学、合法的审讯活动中需要讯问人员重视利用综合提问的方法、正确地把握讯问的情势以及恰当理解嫌疑人的陈述内容。

一、侦查讯问语言概述

公安执法部门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侦查讯问语言规范来调查相关案件的实时经过。实现侦查目标的主要途径是经过一系列的讯问活动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参与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以及犯罪事实的细节等进行掌握。

其一,程序性问话。犯罪嫌疑人从本质上来讲只是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事实还没有得到最终确认的人员,因而及时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也需要保障其人身安全、尊严不受侵犯等各项权利。程序性问话主要是要求参与讯问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合理、合法的确认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告知其本人具备的合法权益以及在讯问活动完成后执行相关法律手续。

其二,實体性问话。程序性问话仅仅是开展大量事实性讯问活动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执行讯问活动的人员需要通过大量细节问题的讯问来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整个事件中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具体做了哪些事情以及造成了怎样的后果等等,这些实体性问话的内容、方式等需要根据犯罪事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安排[1]。

二、讯问中的不规范现象

(一)问话模式死板

违法犯罪行为常常涉及到纵火、杀人、伤害、吸食或者买卖毒品、强奸以及盗窃等多种内容,因而在讯问过程中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特点等灵活的组织讯问话语,但是大量的侦查执法人员在开展讯问活动时经常采用一种比较死板的模式。例如,有些侦查人员在讯问活动的开始总是直接问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为什么在这里吗”,或者是意思比较类似的问话。这种相对死板的讯问方式通常不能体现出审讯人员的专业性以及讯问活动的严肃性。

(二)问话逻辑性不足

开展讯问活动时需要针对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所在的地点、所从事的活动等进行详细的问话,这样就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回答来判断其是否具备作案的时间和作案的条件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回答无法帮助其个人洗清嫌疑就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挖掘讯问内容。主要是通过问话掌握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时间、地点、动机、使用的凶器或者犯罪工具、是否还有其他人员协助其实施犯罪等。通过这种环环相扣的、富有逻辑的讯问活动可以有效地提高整个办案过程的效率。然而有些讯问人员在开展问话的过程中没有体现出合理的逻辑并给人留下不知重点、不知目的的印象[2]。

(三)问话方式机械

侦查讯问人员在开展讯问活动的过程中应该本着严肃、认真、理智的态度对案件的细节经过进行确认,在整个过程中不应该参杂过多的个人情感以及不要机械式地反复就个别问题进行查问,除非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陈述案件经过时采取了故意隐瞒的态度,或者其自身对细节记忆不清。有时候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做出了一些非常残忍或者非常不合逻辑的行为,讯问人员在听取到相关细节之后只需要如实记录事实经过而不是机械式地讯问对方为什么要做出这些不合法的残忍行为,讯问人员只需要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如实的记录事实经过即可。

(四)频繁打断

从讯问技术层面来看,侦查人员在讯问活动的初期应该先让犯罪嫌疑人将整个事件的经过进行完整的陈述,讯问人员只需要适当地对其进行陈述方向上的引导。然后再通盘考虑犯罪嫌疑人所陈述的事件经过中是否存在可疑点、是否存在隐瞒或者陈述不清等情况。然后再根据存疑的内容进行仔细的讯问。然而有些侦查讯问人员在开展讯问活动的过程中频繁的打断犯罪嫌疑人的陈述经过,并且在没有了解事件全貌的情况下就对其中的部分细节问题进行反复的讯问,这种操作模式会导致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思路以及陈述的完整性遭到不可预知的影响,甚至对后续事件的调查造成严重的干扰。

(五)话题切换随意

侦查讯问的一个重要理念是在整个过程中让犯罪嫌疑人针对某一个问题进行全面的、完整的陈述,将其中所有有价值的细节都讯问清楚。这样一来讯问人员就可以从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细节中发现更多对案件侦破具有价值的线索。然而有些侦查讯问人员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陈述完毕时就快速地转换到另外一些话题上,进而导致一些有价值的事实和线索被彻底的遗漏掉。

三、规范化讯问语言的措施

(一)组合提问

科学、合理、合法的讯问活动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交代其犯罪行为或者洗脱嫌疑人的身份等。因而侦查讯问人员要充分地掌握讯问活动的技术规范、掌握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以及合理开展讯问活动。组合提问的方法最早起源于国外并逐渐传播至我国的司法讯问活动中。其主要提问技巧涉及以下几点:(1)合理对待无关问题。讯问过程中有时候需要通过讯问一些与犯罪案件没有直接联系且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构成任何犯罪事实认定的事件来强化讯问人员的权威性或者取得对方的信任。例如,在案件讯问的初期可以通过提问对方的姓名、年龄、学历、家庭等基本信息来使其产生一定的严肃性。(2)重点把握相关问题。这类问题是那些可以直接反映犯罪案件经过的细节或者可以判断犯罪嫌疑人清白与否、情节轻重的事实经过。例如,直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事实的犯罪活动、使用了那些犯罪工具以及造成了什么后果等等。(3)巧妙运用测试行问题。侦查人员为了快速地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实施过犯罪行为,可以通过一些测试性问题对其进行试探并根据其反应和回答来做出初步的判断。(4)通过主题型问题提升讯问的针对性。这种提问方式是将以上各种类型的问题综合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的提问主体和内在逻辑,从而通过组合式的提问来达到相应的讯问目标、提升针对性和效率等[3]。

(二)把握讯问情势

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有些犯罪嫌疑人会通过撒谎或者隐瞒等手段来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或者降低其犯罪的严重程度,因而侦查讯问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该通过敏锐的观察力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不良心思,并通过讯问活动的开展把握住整个调查过程的情势。(1)讯问人员应该通过仔细的聆听、细致的观察以及准确的判断来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陈述过程中的潜台词或者内心活动。而这其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听。通过综合地分析对方的语言、表情以及动作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讯问过程的把控能力。(2)在正确聆听的基础上还需要侦办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陈述的事件经过提出适当的问题,从而根据对方的回答和反应来判断其之前陈述的事件经过是否具有足够的可信度,或者从对方的回答中获取一些经办人员认为有价值的线索。需要指出的是侦办人员在提问的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语气、问话内容以及表情等。例如,当侦办人员判断犯罪嫌疑人具有撒谎、隐瞒、侥幸心理或者抵抗情绪时就应该采取一些相对严厉的语气和态度,这样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并促使其积极地交代案件经过[4]。

(三)恰当理解嫌疑人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内容中有时候隐藏着一些与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心理有关的信息,因而侦办人员必须根据对方陈述的内容恰当地理解其中蕴含的各种信息并防止猜疑或者过度解读等情况的出现。常用方法如下:(1)侦查人员可以通过直接讯问、间接讯问或者帮敲侧击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陈述的某些内容进行反复的验证,这样就可以根据其在不同时间、不同背景下的回答来检验其之前回答的内容是否真实,这种方法叫做讯问诠释。(2)现代化的经侦过程中可以借助视频监控、证人、证物等事实性材料为整个调查过程提供依据,侦查讯问人员可以通过犯罪现场取得的证据和资料来判断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内容是否属实,這种方法叫做比较诠释。(3)公安机关通过犯罪现场勘查、周边群众的走访以及一系列的痕迹取证可以对整个犯罪过程有一个大致地了解。然后可以根据这些已经掌握的事实根据来判断犯罪嫌疑人陈述的事实是否具有全面性和完整性,这种方法叫做系统分析[5]。

(四)通过无声的表情来控制审讯过程

第一,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过去的生活中就已经发生过犯罪行为并产生了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和经验,常规的通过语言来对其进行审讯的方法有时候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而审讯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还可以借助停顿、沉默、严肃的面部表情、冷峻的凝视等相对方施加精神上的压力,促使其放弃抵抗和侥幸心理。

第二,有时候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突然的出现沉默或者从头至尾保持着一种无言的状态。侦查人员在开展讯问的过程中还应该深入地分析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内在心理因素,及时掌握其潜在的想法[6]。

四、结语

侦查讯问工作的合法性、讯问效率以及案件侦办的质量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侦查审讯语言的规范性。随意切换审讯话题、频繁打断嫌疑人的承陈述过程以及讯问模式死板等是制约侦查讯问活动的主要因素。侦查讯问人员应该通过组合提问、无声语言以及恰当理解嫌疑人的陈述内容来提高审讯语言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杨天勇,吴位锦.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侦查讯问语言规范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8,450(9):139-148.

[2] 宋子逸.审判中心主义对侦查工作的影响及改进措施[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7,131(5):66-70.

[3] 毕惜茜,陈小明.侦查人员讯问语言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94-99.

[4] 杨志鹏.运用侦查讯问语言应把握的界线[J].法制博览,2019(21):263.

[5] 王亮.侦查讯问中精确语言与模糊语言的运用[J].商情,2017(23):288-290.

[6] 郭淑颖.论审判中心主义对冤案的防范和权力保障[J].安徽文学(下半月),2017(6).

猜你喜欢
语言规范
中学英语教学语言规范研究
外国文学作品翻译的语言规范化研究
论述文学语言的规范与变异
从商务日语函电课程教学谈学生语言规范意识的养成
网络语言背景下医学生语言规范化的策略
高中语文课文《娜塔莎》的语言尚需规范
中学体育与健康课堂规范探析
社会语言学视角下的公益广告语言研究
悖论烛照中的顺应与规范
媒体微信平台新闻标题语言的特点及规范化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