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养老的各方法律责任

2020-12-03 01:02张学森编辑一帆
科学生活 2020年10期
关键词:赵某王女士敬老院

文/张学森 编辑/一帆

近些年来,选择到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这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老年人赴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应该弄明白各方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 案例解读

遭室友伤害 敬老院担责

王女士的弟弟下肢瘫痪且孤身一人,一直由姐姐照顾。由于王女士也年近七十,身体不好,故将弟弟送进敬老院。不久,患有严重精神病症的赵某被亲属送入该敬老院。王女士在探望弟弟时发现赵某有精神病症状后,对敬老院将赵某与其弟安排在同室居住提出异议未果。

赵某入院后不久,因琐事与王女士的弟弟发生口角。赵某用打火机将枕头引燃后扔到王弟的床上,引起火灾,造成王女士的弟弟全身60%的皮肤烧伤。在王女士的弟弟抢救治疗期间,敬老院为其支付了住院费5.6万余元。但几天后, 王女士的弟弟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经鉴定,赵某无刑事责任能力,王女士遂以王女士的弟弟与敬老院之间订有养老协议,敬老院未能依约对王女士的弟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其死亡,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由,将敬老院诉上法庭。

法院认为,敬老院在《入院须知》中已明确规定,敬老院不接收精神病、传染病患者,入住后发现有精神病、传染病者或隐瞒病情等,应予以退院。赵某入住敬老院时已处于严重的精神病状态,敬老院未按该院规定对赵某采取退院措施,应承担全部责任,故判决敬老院赔偿王女士的弟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经济损失等共计31万余元。

合同免责条款 于法无据无效

87岁的林老太经人介绍,由儿子送至养老院,与养老院签订了服务合同,聘请护工负责日常起居。入院后不到一个月,林老太就在自己居住的房间内因地面湿滑摔倒,造成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后前往多家医院治疗,花去各项费用1万余元。林老太认为,养老院实行全天护理,由于其管理不严,护理不规范,存在严重过失,造成自己受伤,故将养老院告上法院。而养老院则认为林老太在入院时与养老院签订了协议书和告知书,内有原告受伤属免责范围的条款,且原告选择了三级护理,其起身走动等行为不包括在护理范围之内,亦可减轻自己的护理责任。

法院认为,双方已形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因此负有保障原告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现原告在住院期间摔伤,被告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在协议书、告知书上已声明原告发生伤害其不负责任的条款,依法属于无效条款。法院判令养老院赔偿林老太各种损失1.2 万余元。

◆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现实生活中,养老服务协议通常是由养老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在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该类格式合同不得包括排斥、限制老年人权利、免除己方义务内容,二是养老服务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即必须具有书面协议的形式,且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二) 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三)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四) 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五)服务期限和地点;(六)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 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八) 违约责任;(九) 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十)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从当前我国养老机构养老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分析各类案例,我们认为社会养老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签订细致的养老服务合同。与养老院签订的合同,越详细越好。老年人的家属最好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养老院应当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应当明确约定,条款尽可能的细化,不能只达成口头协议。

二是关注老年人的摔伤现象。各类纠纷中,老年人摔伤的案例最多。客观上来看,养老院是老人多护工少,尽管是全天候护理,但是护工也会有去洗手间、吃饭的时候。从这点上,养老机构应当量力而行,切忌盲目追求经济利益, 因为养老院有保证老年人安全健康生活的义务和责任。

三是注重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老年人在养老院得到的是物质生活方面的看护,由于进入养老院的老年人有各种原因,比如失独、子女均在外地等,他们的精神是孤独和无助的,在这种状态下,更容易发生伤害事故。因此,养老院应当更加注重他们的精神状态;送老人去养老院的子女也应定期去探望父母,陪老人聊天,让他们在精神上得到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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