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写本《诗经》中的俗字溯源释例

2020-12-04 17:38李双池俞绍宏
大连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写本古文字金文

李 索, 李双池, 俞绍宏

(1.大连大学 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2.郑州大学 汉字文明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1)

敦煌写本先秦文献中,有许多记录同一个词用不同形体的字所形成的“异文”,对此,传统上往往以隶楷阶段的“正字”字形为标准,将其统称为“俗字”。其原因则往往认为是正字的“简化”“繁化”或“讹化”造成的。实际上,许多“俗字”与正字的“简化”“繁化”和“讹化”并无关系,它们往往有自己的来源①本文所谓“古文字”指商周文字。。从历时的角度,将这些俗字与其古文字形体对比研究,不仅有利于对俗字的辨识,更准确地把握俗字的形音义,而且有助于将敦煌俗字的研究从文献学层面的“辨识”深入到文字学层面的形、义关系及其演变规律的研究。限于篇幅,仅择取敦煌写本《诗经》(残卷)中的10例异文,溯源探流,寻其演变轨迹和理据,且就教于方家。

1.“喬”及“喬”旁作“”

谨案:《说文·夭部》:“喬,高而曲也。从夭,从高省”。《隶辨·宵韵》载《陈球碑》“司空玄”,“喬”作“”;《郙阁颂》“析里大”,“橋”作“”。并注:“(喬)《说文》作‘喬’,从夭折之‘夭’。碑变从‘犬’,或从‘’。”[1]“”为什么从“”呢?郘钟铭文中的“喬”作“”[2],虽不从“夭”,但是上部作弯曲形,与《说文》训解相合。古文字中的“喬”上多从“九”,如包山49号简“”[3]。由于古文字“九”的左上端为“又”形,若其右下向右的笔形有所简约,就与“九”形近。如“又”,沪简四《曹沫之陈》简12作“”[4],从“又”的“有”作“”;与“九”作“”(者钟)[5]、“”(随县121)形近,因此“喬”或简讹从“又”,如侯马盟书作“”、沪简四《曹沫之陈》简8作“”。可证,“”上部的“”很可能就是古文字“又”()的隶定形式。

2.“墙”作“”

谨案:《说文》“啬”部 “牆,垣蔽也。从啬,爿声”;所录籀文“牆”右上从二“禾”或二“来”,其中从二“禾”的籀文字形见于西周时期的牆盘(作“”)等器物。沪简《孔子诗论》简28评论《墙有茨》一诗,其中的“墙”字也是从“爿”声,以《说文》“墉”字古文为义符,作“”;同样的字形也见于沪简5《三德》简19、包山170简、郭店《语丛四》简2。从“爿”得声的“牆”字形也见于睡虎地秦简《秦律》195简,作“”。从“土”的“墻”不见于《说文》,而且迄今为止在出土的秦以前文字材料中也未见。西汉史游《急就篇》中有“泥塗堊塈壁垣牆”一句,王云五主编的《丛书集成(初编)》收录《急就篇》(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12月版),在其所录的只有正文的《急就篇》古佚本中,“牆”作“牆”(第18页);在所录的带有颜师古、王应麟注文的文本正文中,“牆”作“墻”(第233页),然而颜师古注径作“牆,鄣也”,王应麟注径作“牆谓之墉”(第234页),两家注文中的“牆”均从“爿”声,不从“土”。可见在颜、王据以作注的《急就篇》版本中“牆”仍然作“牆”。据刘伟杰《〈急就篇〉研究》,“牆”宋太宗本作“墻[6]。如此,则西汉时期的《急就篇》“泥塗堊塈壁垣牆”中,“牆”本作“牆”。因此从“土”的“墻”应当为后起的字形。

古文字中“疒”、“爿”(“床”字初文)旁常有混讹者,如“瘳”从“疒”作“”(新蔡零189简),有讹从“爿”作“”(包山188简);楚简中有从“疒”、“方”声的“病”作“”(包山243简),“疒”又讹作“爿”作“”(包山207简);“疾”从“疒”作“”(新蔡零121简),有讹从“爿”作“”(包山236简)。《隶辨》载《曹全碑》“牆”作“”,《尧庙碑》“牆”作“”;《隶辨》卷六:“……牆字皆从爿,或作,讹从疒。”[7]由于“爿”、“疒”形近,在古文字和汉碑中常有混讹,或许正是“牆”作“”的原因。

3.“初”作“”、“”

谨案:古文字中“刀”旁上端时有向上后仰的笔势,如“则”作“”(沪简一《缁衣》简6),“”字右旁来源于的“”的依形隶定。古文字中“刀”旁在构字时有时可与“勿”旁互换,如“则”又作“”(郭店《老子丙》简6)。故“”当来源于“”右旁的依形隶定。

又,“衤”与“礻”字形近,汉碑中即有讹变之例。《隶辨》卷六:“裕或作,讹从礻。”

4.“緇”作“”

5.“滔”作“”

谨案:“滔”从“舀”声,“舀”从“臼”、“爪”,古文字作“”(香港中文大学藏楚简6)。金文有从“舀”的“稻”作“”(曾P.簠)、(陈公子甗),“”(史免匡)。

《说文·臼部》“臽,小阱也。从人在臼上”。甲骨文“臽”有从“凵”作“”者[8],西周金文钟作“”。古文字中“人”形偏旁下偶有增“止”形的,如族徽金文中的“”字所从的“人”旁下或有“止”作“”形,“”(“保”字)形所从的“人”旁下或有“止”作“”形。“”字“人”形中间的圈形应为其“人”旁下“止”形的讹变并上移的结果,此类讹变上移的“止”形金文中并不乏见,如《说文·丮部》“象手有所丮据”的“丮”字,字形本像人伸出双手形。金文中用作“其”的字形有的从“丮”作“”,有的字形所从的“丮”下带有“止”形作“”,有的“丮”下的“止”形讹变上移作“”。西周金文中有一个从“丮”的字作“”,所从的“丮”下或从“止”作“”,所从的“止”又变形上移作“”。

6.“翺”作“”

谨案:“翺”又作“翱”,左边的“皋”与“臯”为同一个字形的不同写法。《干禄字书》收录所谓俗“翺”字作“”,应是一个从“羽”、“睾”声的字。字形“睾”来源于“睪”(音“yì”),“”即“”之异写。

《说文》卷十“幸”(音niè)部“睪”(音“yì”)训为“目视也。从横目,从幸”。此字甲骨文作“”,本像手梏形;两周金文偏旁中多作“”,已经变得不像手梏,为小篆所本。金文中的“睪”以及从“睪”的“斁”又简讹作“”、“”、“”、“”(以上前三例“睪”分别见于在毛公鼎、牆盘、南宫乎钟,均用作“斁”;第四例见于栾书缶)。楚简中的“睪”作“”,又简讹作“”、“”[11]。

7.“胥”字及胥旁作“”

谨案:“胥”上从“疋”声,“疋”下从“止”,“止”古文字中有作“”(沪简一《缁衣》简16),[1]“疋”古文字有作“”(沪简一《孔子诗论》简10)者,“”上部可能即此类写法的“疋”下省去一个“”后的隶定形式。

8.“右”作“”

谨案:“右”为在古文字“又”初文的基础上增加“口”形而形成的孳乳分化字。古文字“又”旁在隶楷阶段的汉字中有两种隶定形式:“又”、“”。“”上的“又”旁来源于第一种隶定形式。

9.“斨”作“”

10.“寡”作“”、“”、“”、“”

限于篇幅,以上诸例只是举例性质,但也足以证明部分俗字有其自己的古文字渊源。敦煌俗字是整理研究敦煌文献的难点之一,辨识无疑是重要的,但理清其来源和形体变化,不仅可以使辨识有据可依,有理可循,而且对敦煌俗字的整体研究亦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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