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的中国力度:张忠培先生的社会发展论

2020-12-06 10:57段天璟
东南文化 2020年3期
关键词:考古学墓地文明

段天璟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吉林长春 130012)

内容提要:马克思主义是张忠培考古学思想的理论起点。张忠培先生探讨了史前时期的埋葬制度及其反映的社会,成为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的经典范例。他以多样的视角考察中国文明的起源与形成,从考古学求证了中国从村落到王国的道路。他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系统讨论了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课题的基本概念、判断标准、演进模式、发展道路等问题。

马克思主义是张忠培先生(以下省略敬称)考古学思想的理论起点。他坚持实事求是,既发扬“考古学是广义史学的组成部分这一中国考古学的优良传统”[1],又在实践苏秉琦“从摸陶片、拆花纹,到修国史、建体系”的行动中,坚定地“坚持认识论的普遍规律”,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为中国考古学倡导“以田野为本、以资料为本、以育人为本的战略和学风”[2]。

从这一起点出发,张忠培提出了中国文明形成与发展道路的学说,用考古学资料建立起了既符合中国具体实际,又体现着人类社会共同规律的社会发展论。他在坚实的文化演进研究[3]基础上,对考古学文化表述的人类社会进行了“透物见人”的系统研究,从中国考古学材料出发为人类文明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体现了考古学的中国力度。

一、中国考古资料的研究范例

张忠培探讨了史前时期的埋葬制度及其反映的社会,通过分析中国考古资料,尤其是墓葬资料,纵横求索修正了以往的认识,成为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的经典范例。

他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的基本原理出发,推导出“信仰灵魂世界的社会对死者的葬仪,无论从其形式,还是就其表达的内容来看,都取决于当时的‘人们的社会存在’或‘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信仰灵魂世界的埋葬制度是现实社会制度的写照或曲折反映”[4],为考古学通过研究墓葬等遗存探寻古代的“现实社会”提供了理论支撑。

他通过对黄河流域社会发展重要节点上的个案研究,指出了黄河流域史前社会的发展道路,在黄河流域树立起中国史前社会发展的“纵坐标”:母权制社会(以半坡文化、裴李岗文化为代表)—确立期的父权社会(以西阴文化、大汶口文化刘林期、半山、马厂文化为代表)—父权制时代(以大汶口文化花厅期、齐家文化为代表)—文明社会初萌(以陶寺M3015为代表)[5]。

他分析了元君庙半坡文化墓地的年代顺序和空间布局,对比民族学资料,论证出元君庙半坡文化墓地呈现出的发达的母系氏族制,即母权制时代的历史情形,当时存在着以合葬墓为代表的家族,以成排布局的甲、乙两个墓区为代表的氏族,以墓地为代表的部落三级组织,妇女在生产中起重要作用,世系按照女系计算,存在母女相传的财产继承制[6]。史家村半坡文化晚期墓地的排列呈现出块状的墓群分布,界限虽不如元君庙清晰,但亦表现了两个以上氏族组成同一部落,氏族内存在若干家族的本质。他指出,史家村、元君庙、横镇半坡文化墓地多见二次葬和成年男女、成年男女与儿童合葬墓,而半坡、北首岭墓地则以单人一次葬为主,少见二次葬和同性合葬;这一差异应与它们分处泾水东、西部的地域氏族—部落的埋葬习俗有关[7]。这一结论修正了前人提出的半坡文化墓地属于氏族公共墓地的认识,并强调同一墓穴中的死者很可能并非整个家族成员,合葬墓的数量和死者的数量不能与家族及其人口数量简单对应[8],对今天的研究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张忠培在半坡文化墓地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当时父系制代替母系制是不同的公有制相替代,或是私有制代替公有制的看法,提出母系氏族制过渡到父系氏族制,“妻子或母亲的私有制转化为丈夫或父亲的私有制”的观点[9]。

他在确定大汶口文化刘林期年代不早于西阴文化中期,与秦王寨文化早期相当,即属于仰韶时代的前提下,从生产工具、家畜饲养等方面推定该文化以农业为基本的生业方式,渔猎和手工业占重要地位。他又通过统计分析男、女性随葬品的种类与数量,认识到此时男性已在生产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但夫权现象不突出,该文化依然处于父系氏族制的初期[10],这个时期可以称为父系制的确立时期[11]。在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关于母系氏族可分为两个时期的论述的基础上,用中国的材料勾画出这一母权时代向父权时代过渡必经阶段的社会样态。

他在对齐家文化进行了详细分期研究的基础上,指出齐家文化的年代晚于马厂文化、下限进入夏纪年。他分析了甘肃齐家文化皇娘娘台、大何庄,秦魏家南、北四处墓地,认为合葬墓体现了妻妾殉葬的夫妻关系、子女从属于父亲及长尊幼卑的亲子关系;墓地布局具有规划,墓地代表氏族,墓排、组或块代表家族,家族内部可能存在拥有父权的家长;墓地的层级结构随年代变化呈增加趋势,表现出父权制家族因单偶制家庭单位的即将成熟而出现裂痕;畜牧业和制铜业的发展,是齐家文化父权制的重要基础,标志着生产力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萌发的包含着巫师阶层的社会分工,成为“父权制总的社会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12]。

他判定四坝文化属夏至早商时期,并分析了甘肃东灰山四坝文化墓地54座合葬墓反映的亲属关系。他指出,合葬墓内埋葬的死者占死者总数的一半以上,说明当时盛行以合葬墓体现人们的亲属关系。其中,2人合葬墓42座,除去性别不明的墓葬外,有20座成年男女合葬墓,4座男性合葬墓和1座女性合葬墓。他以排他法判定成年男女合葬墓为夫妻合葬,同性成年合葬墓的死者为兄弟或姊妹关系。其余9座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合葬墓中,除父子二次合葬外,还讨论了1座成年女性与小孩合葬墓存在的两种可能关系,若成年女性为二次葬则可能是母子合葬墓,若小孩为二次葬则二者不可能是母子关系。此外,还存在一夫一妻带小孩的合葬和家族合葬的情况。他揭示出,东灰山墓地不依靠年代顺序而使用空间间隔进行布局,应存在以单个墓葬或合葬墓为代表的家庭、墓排和墓地三级组织。他认为,东灰山居民已存在制铜匠人和巫师阶层,他对比了东灰山与甘肃火烧沟墓地,观察到两地居民之间及其内部贫富分化程度巨大,火烧沟还存在着掌握军权者。凡此种种,均说明四坝文化已处于文明时代了[13]。

二、中国早期社会的研究视角

张忠培以多样的视角考察中国文明的起源与形成,提出了“中国古代文明起源与形成,简而言之,是王权起源与形成的历史。王权之前,已存在神权”[14]的重要观点。他以考古学文化为纬区分人群,以文化谱系为经追溯诸文化居民的变迁,把中国文明的起源与形成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仰韶时代的半坡四期文化及其稍后时期、龙山时期或其后段、夏商时期、西周时期[15],从考古学求证了中国从村落到王国的道路。

他全面论述了仰韶时代的文化、居民、经济、技术、分工、社会组织、宗教、信仰和权贵等方面的变迁,展示了仰韶时代文化格局的动态发展:半坡文化时期诸文化从基本平衡到半坡文化略占优势;继而,西阴文化呈现出大扩张的态势,进行了排他式的文化殖民,黄河、长江、西拉木伦河流域诸文化均受到了西阴文化的影响;至仰韶时代晚期诸文化均取得了巨大发展,伊洛—郑州地区成为核心地带,促进了秦王寨文化的发展。关于仰韶时代的居民,他认为,虽然人种与文化不直接对应,但同一谱系的诸考古学文化居民体质出现变异的原因却值得注意。这一时期成年女性平均寿命增长速度高于男性,至大汶口文化刘林墓地,代表仰韶时代晚期女性活到56岁以上的人数比例已是男性的2倍,与母权制转入父权制时期性别分工产生变化有关。这一时期的经济类型可分为两类:一类主营渔猎采集,分布在东北、闽台和珠江三角洲等地;另一类以种植农业为主,分布在黄河流域及长江中下游等地,养殖业在后者中不断发展。制陶、竹木、编织、建筑、制玉、漆作等手工业部门在各地逐渐发展起来。仰韶时代晚期,制铜业已悄然兴起,生产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除陶工等一般手工业人员外,掌握专门技能的制玉、制铜匠人已出现,手工业日益成为男性的劳动领域。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分工专业化的同时,社会组织经历了母权制到父系制的确立,私有制不断得到发展[16]。

至仰韶时代晚期半坡四期文化时,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燕山南北及西辽河流域诸考古学文化居民中,出现了六个重要的社会特征:父系单偶制家庭在家族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劳动分工在家族中展开使得贫富分化增大;聚落已出现了分化并产生了中心聚落;祀与戎已发展为神权和王权,并基本处于同等地位;同时掌握王权与神权的人物处于社会顶层地位,高于仅掌握王权或神权者;同一考古学文化内存在不同政权的割据,故其时既不是奴隶制也不是封建制社会[17]。此时的居民“已跨入了文明门槛,生活在初级阶段的国家组织中”[18]。

他通过研究良渚文化出土陶器,指出良渚文化的年代大约相当于大汶口文化花厅期至西夏侯期,即公元前3200至公元前2600年。他指出,良渚文化墓葬中存在着“较贫寒”的小墓和葬于人工土台上“玉敛葬”的差别,说明良渚文化居民在权利、财富和身份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分化;“玉敛葬”中随葬的玉琮和玉钺分别暗示着墓主人掌握的宗教祭祀权和军权,此类墓葬中还有人殉的迹象,这类墓葬代表了社会中已出现了统治阶层。“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与戎发展成被神职人员和军事首领控制的特权,标志着良渚社会进入了国家即文明时代。他进一步指出,良渚文化虽存在人殉墓,但其身份不是奴隶而是妻妾殉葬[19]。良渚文化社会具有明显的层级结构。他继而深入探讨了上海福泉山、马桥,浙江瑶山等墓地代表的良渚文化的文明社会结构,在讨论诸墓地内部的时序和等级后,将良渚社会形象地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既掌握神权又控制军权的神王;第二等级,掌握军权的居民;第三等级,经营农业或手工业、行使军事职能权力的兼职战士;第四等级,处于社会下层、地位低下、拥有家族墓地和自营经济的平民,从而判定“良渚文化社会政权的性质是神王国家”[20],成为中国史前文明研究的经典。

关于龙山时代的社会,他指出,与前一时期相比生产技术发生了质的变化,经济和劳动分工进一步加强,战争频繁并促进了王权的发展,骨卜宗教繁荣并引起了“宗教革命”,王权势力超过了神权[21]。他指出,龙山时代或其后半段,进入文明门槛的诸考古学文化分布地区,“均被掌控神、王权的权贵割据为一些不同的地方政权”,这些“割据政权”与其他考古学文化的居民发生冲突,其文化内部互相兼并,形成了“弱肉强食”的混乱局面。这一趋势,大致于先夏时期形成了平衡的局面,因此,《史记·五帝本纪》所描述的尧舜禹时期并非《礼记》所述的“大同”时代。诸政权各有其国,尧舜禹时期组成了同姓“国联”,诸“国”内部实行“大人世及以为礼”的父系王位继承制,在“国联”中实行“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直到夏后氏力量强大了,其他国无力与之争夺“国联”首领,这一局面才被打破。从文献提供的线索来看,不服夏启任首领而被灭的有扈氏,与启同宗,他们的斗争亦是宗族之争[22]。

他认为,夏、商王朝不是跨文化的王朝,尧舜禹也不应是跨考古学文化的族群,夏、商王朝实行排他式的殖民政策。西周时期,周人总结了前人的经验教训,选用了封建制,建立了跨文化的新王国。这一时期虽有奴隶,但奴隶没有成为社会的基本阶层[23]。

三、中国文明形成的基本界说

张忠培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以恩格斯“国家是文明的概括”为起点,系统讨论了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课题的基本概念、判断标准、演进模式、发展道路等问题[24]。

关于文明起源与形成的基本概念,他指出,恩格斯所指的国家就是政权组织,政权组织的有无是区分文明社会和原始社会的根本界标。他简介了中国历史学界和考古学界关于中国文明起源、形成及古代社会性质的研究,指出苏秉琦提出了文明起源的问题,并与文明形成问题有机地联系起来进行研究,跳出了“两个怪圈”,提出了与世界接轨和与古今接轨的“双接轨”的重要认识。

关于文明的判定标准,他提出,冶金术、文字、大型礼仪及宫殿建筑、城市等无疑是古代文明社会的重要内涵,但这些因素的含义宽广,在实践上因地而异、与时俱变,不能以其作为出发点和判定标准,只能尊重事实,让材料牵着鼻子走。

关于文明的演进模式,他指出,埃尔曼·塞维斯(E.R.Service)的人类早期社会“群队、部落、酋邦、国家”四阶段说和默顿·弗里德(Morton Fried)的“无等级社会、等级社会、分层社会、国家”四阶段说并无不同,二者均无法摆脱关于马克思主义人类早期社会“原始游团、氏族—部落、部落联盟、英雄时代、国家”的五阶段分期学说。而主张酋邦概念观察中国古代社会的学者,或不知、忽略了恩格斯提出的英雄时代;或认为由部落向国家过渡的进程中既有“酋邦模式”,又有“氏族模式”,但酋邦的产生晚于典型部落时期,而无法与属典型部落时期的“氏族模式”同时对应,这显然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他告诫人们,在研究古代文明起源与形成课题时,要防止教条主义[25]。

张忠培深刻地论述了中国文明的起源历程:中国自旧、新石器时代过渡开始,便萌生了采集渔猎型和农业型两类经济形态。进入文明时代之后,中国仍存在农业和牧业两类经济形态文明,农业文明的产生早于牧业文明,牧业文明或由农业文明转化或受其影响而产生[26]。

张忠培精辟地阐明了中国文明的发展道路:中国的文明即国家形态经历了“神王之国—王国—帝国—党国”的道路:神王之国可以良渚文化为代表,龙山时代、夏商王国、西周王国可分别称为古王国、中王国和新王国;东周时期是王国向帝国的过渡时期;秦帝国开启了“百代皆行秦政制”的帝国国家体制[27]。

他回顾了中国先秦文献中的治国思想和欧洲诸思想家关于国家演进的学说,指出路易斯·亨利·摩尔根(L.H.Morgan)在《古代社会》中“将社会的进步以及国家起源与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归结于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等“发明和发现”,将国家的起源研究推进到了新时期。摩尔根在印第安人从原始社会过渡到文明社会的研究中,看到了文明社会的弊病和内在矛盾,认识到未来社会将会产生“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的情景,震撼了马克思、恩格斯,促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的产生[28]。他抓住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以灵活的视角观察考古遗存表述的社会发展历程,由“实事”和“求是”的探索,达到“通古今之变”[29]的目的。

传承与创新既是包括考古学在内的科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也是学科发展的重要任务。张忠培学术思想基于时代,总结过往,探索了考古遗存的内在联系;立足当下,去粗取精,得出了古代社会发展的规律认识;传承创新,面向未来,启发着对社会发展课题的深入研究。正如张忠培在讨论文明的起源与形成问题时所指出的,“我一直认为不能从已有的文明特征来概括从而得出定论,只可以将它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而不是作为结论的检验标准”,即“我们不能只在现成的知识平台里面寻找答案,而应该让考古材料牵着鼻子走”[30],实事求是地以实践作为寻找答案、检验结论的标准。

[1]张忠培:《20世纪后半期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历程》,《中国考古学跨世纪的回顾与前瞻》,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8页。

[2]张忠培、李季:《苏秉琦与21世纪考古学》,《文物》1999年第12期。

[3]段天璟:《考古学的中国深度:张忠培先生的文化演进论》,《东南文化》2018年第3期。

[4]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52页。

[5]张忠培:《黄河流域史前葬俗与社会制度》,《文物季刊》1994年第1、2期。

[6]张忠培:《元君庙墓地反映的社会组织初探》,《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1979)》,文物出版社1980年。

[7]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年第2期。

[8]张忠培:《关于根据半坡类型的埋葬制度探讨仰韶文化社会制度问题的商榷》,《考古》1962年第7期。

[9]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年第1期。

[10]张忠培:《大汶口文化刘林期遗存试析》,《吉林大学学报》1979年第1期。

[11]张忠培:《中国父系氏族制发展阶段的考古学考察——对含男性居本位的合葬墓墓地的若干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年第1、2期。

[12]张忠培:《齐家文化的研究》,《考古学报》1987年第1、2期。

[13]张忠培:《东灰山墓地研究——兼论四坝文化及其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的位置》,《中国考古学:走向与推进文明的历程》,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

[14]张忠培:《我对中国文明的一点认识》,《古代文明研究通讯》1999年第1期。

[15]张忠培:《中国古代文明之形成论纲》,《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1期。

[16]张忠培:《仰韶时代——史前社会的繁荣与向文明时代的转变》,《故宫博物院院刊》1996年第1期。

[17]张忠培:《中国古代的文化与文明》,《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1期。

[18]张忠培:《中国古代文明形成的考古学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2000年第2期。

[19]张忠培:《良渚文化的年代和其所处社会阶段——五千年前中国进入文明的一个例证》,《文物》1995年第5期。

[20]张忠培:《良渚文化墓地与其表述的文明社会》,《考古学报》2012年第4期。

[21]张忠培:《关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的几个问题——在〈中原文物〉百期纪念暨中原文明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原文物》2002年第5期。

[22]张忠培:《中国古代的文化与文明》,《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1期。

[23]同[21]。

[24]同[21]。

[25]同[21]。

[26]张忠培:《原始农业考古的几个问题》,《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27]张忠培:《中国考古学会第十六次学术年会暨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考古与文物》2014年第4期。

[28]同[21]。

[29]张忠培:《变革时代下的两周时期玉器与玉文化》,《南方文物》2017年第1期。

[30]张忠培:《中国考古学:母权、父权、文明——中国国家图书馆“文津讲坛”演讲》,《中国考古学:尽到自己的心》,故宫出版社2018年,第3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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