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育警”:当代公安院校育人探究

2020-12-07 06:16黎聪
西部学刊 2020年20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育人

摘要:为国家培养公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当代公安院校最根本的任务。而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将校园警察文化的建构植根于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之上,深入挖掘其中有针对性且有益的思想文化资源,并将“仁爱”的内化与“知行合一”以及崇高的“义利观”教育融入到公安院校的育人实践中去,有助于“00后”学警形成“忠诚使命”“为民信念”“奉献精神”等正确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这对于我国新时期的“立德树人”与“文化育警”建设具有滋养与促进之效。

关键词:公安院校;文化育警;育人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0)20-0098-03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早在1949年11月5日的公安部成立大会上,周恩来总理便清晰地指明了公安机关的责任与使命。公安机关从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是国家最信任和倚赖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建设的逐渐深入,所担负的职责也越发重要。公安院校学生与其他高校的学子相比,从他们入学伊始,便天然拥有了双重的身份,他们既是一名普通的在读大学生,又是一名身穿藏蓝警服的学警。因此,我们公安院校在对这批在校学警进行教学与管理时,便应该采取与其他高校教育方针略为相异,且相对审慎的态度。因为学警们作为未来数十年国家公安工人才储备资源中很重要的一环,他们对人民警察职业操守的认同,还有他们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践行,都会对中国法制的健全完善,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2018年9月15日,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上就一再强调,公安教育是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安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但是,如何落实公安教育的重要性,或者说如何能在公安教育中既目的明确,又带有潜移默化之功地引导在校学警构筑起正确的核心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则是目前需要解决的课题。

笔者认为,在中华文明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许多极其优秀的传统文化与教育资源,只要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的理念来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择精去糟,它们在今日仍然能迸发出耀眼的价值之光。本文就拟从“忠诚使命”“为民信念”“奉献精神”等三个方面,结合传统文化来对公安院校育人实践作一探究。

一、忠诚使命

公安部党委书记赵克志在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时曾指出,如今的公安院校,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方针”,坚定不移地“加强对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公安院校教育管理全过程,不断打牢广大师生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在赵克志书记的指示当中,有两个概念特别重要,一个是“政治建校”,另一个就是“忠诚使命”。

所谓“忠诚”,不是一个令国人陌生的概念。先秦时期,荀子在《尧问》篇就有“忠诚盛于内,贲于外,形于四海”之说。这句话是说一个人内心的忠诚如果很旺盛,就会表现在外,遍布于四海之内。可见,传统儒家是非常重视“忠诚”的。但不得不说,现代人对于儒家的“忠诚”,或是“忠”的思想存在误解。儒家的“忠”从来不曾固化为“忠君”一说。虽然孔子曾提出“臣事君以忠”的观点,而且就字面意思去理解,孔子似乎是想借此话教育弟子们,申明一种臣子对天子所应持有的绝对忠诚。但若对《论语》稍加细究,便赫然发现《论语》全书中谈及“忠”的共有18处,而与“臣事君以忠”中的“忠”这一义项相同的有且只有这一处而已。其余多处,如“居之无倦,行之以忠。”(《论语·颜渊篇》)“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論语·述而》)“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以及上文所提及的荀子口中的“忠诚”,与今天现代汉语中“忠诚”的词义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指向于对人对事真心诚意、尽心尽力。正因为如此,我们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仍然极力推崇“忠诚使命”,并将“忠诚”书写进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之中。因为忠诚所代表的优秀品质是古今相通的。时至今日,“忠诚”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我们每一位公安民警真心诚意、尽心尽力对待的对象,不再仅是普通的一人一事,而是指忠诚于党、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自己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这是当今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该永葆的政治本色,可见,赵克志书记对公安院校所提出的“政治建校”以及“忠诚使命”两大要求,从本质而言,二者是一体的。

人民警察作为共和国的卫士,忠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都毋庸多言。公安院校的学警们名义上是人民警察的后备军,但是,终究是一群“00后”的孩子,他们是一群改革开放后出土的“幼苗”,尤其在新世纪碎片文化、享乐文化的包围下,越来越讲求自我、讲求及时享乐,惯于消解权威。在这种形势下,将忠诚的思想根植于他们的血脉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面对这样一群在读学警,也只有让他们从内心彻底认可忠诚这一信念,才能将他们培养蜕变成为为祖国安全、人民平安奉献终生的优秀人民警察。

首先,公安院校应该充分加强课堂内外的忠诚教育。切实推动思政和语文基础课程的建设,将“以公灭私,民其允怀”(《尚书·周官》),“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左传·僖公九年》),“国而忘家、公而忘私”(贾谊《治安策》),“苟利国家、不求富贵”(戴圣《礼记·儒行》),“苟利社稷,则不顾其身”(马融《忠经》),“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岳阳楼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日知录》),“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林则徐《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等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爱民基因不断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除此之外,还应该多方面,多层次地通过各种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校园社团文化活动,寓忠诚信念与传统文化的教育于富含公安特色的活动之中。以笔者的单位广东警官学院为例,便一直坚持在学院层面结合古今优秀的“忠诚”文化,举办“忠诚之路”教育活动,如今已开展到了第九届。而且在主题活动之后,学院学生处、团委继续组织各系部深入开展“‘忠诚之路有感”主题征文、交流分享会等,使学警们在参与活动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熏陶和教育,将忠诚的理念反复地入脑、入心,真正深刻领悟人民警察的忠诚,与国家的命运,民众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进而继承和发扬历代爱国忠臣义士爱国爱民的高尚情操,自觉把个人对未来的职业期许与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职守有机结合起来。

二、为民信念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5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对做好新时期的公安工作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其中尤其着力讲到要“着力解决好群众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不方便等突出问题”。这一要求其实正道出了中国警察与西方警察的最本质的区别。我们中国的警察因此被称为人民警察,又被称作人民公安。抬头的“人民”二字绝非空挂于此,它足以表明,早在新中国公安机关创建之始,我们就已经将“执法为民”作为警察的立警之本,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视为新中国人民警察的最根本的宗旨。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大力提倡“文化育警”、在人才培养层面则强调要“立德树人”。应该说,这一系列战略的制定和施行,不但是对于新时期警察文化的构建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对于我们现阶段的公安教育而言,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回顾前些年,从事警察文化研究的张鹏飞教授曾撰写论文《儒学传承下的日本警察文化及启示》,向我们介绍了日本警察文化建设的相关情况。其中最引入深思的是日本在推行警察文化建设时,明确将中国儒家对仁人君子的道德准则融入到他们日常的工作要求中。张教授将这一现象称赞为中国“士”文化在日本警察群体中的良好体现。这令笔者也不由感叹中国儒家文化在东亚文化圈的泽被深远。我们公安院校在以文化育人之时也应该借助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为民利民的优秀基因的融入,使“文化育警”与“立德树人”这两大目标更加具体化。

为民利民的思想一直是我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尚书·五子之歌》中便言“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强调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了,国家才会安宁。这种民本的思想其实与孔子所提倡的“仁”有相近之处。而《论语》中记录的孔子及其弟子所进行的高达109次的关于“仁”的探讨中,最为人所熟知的便是《论语·颜渊》篇中的“仁者,爱人”和由此延展而来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论述。这些论述都深刻地展露出了孔子對“仁爱”的推崇。继起的孟子则从孔子“仁爱”的观念出发,进一步在《论语·梁惠王上》中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说,将孔子“泛爱众”的理念更加的生活化与具象化。而且逐步形成了仁政的学说,即广为人知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一命题。孟子在这里虽然预设的是君与民的关系,但是,以民为贵这个观点的提出本身就充满了光辉。它作为民本思想的其中一个重要源头,深刻地影响了后世为民利民的观念。

近年来,因涉及警民冲突而令警察的正面形象在舆论中遭受重创的事件不少。比如在全国影响最大的2014年山西王文军打人案、2016年北京雷洋死亡案、山东于欢辱母案等等。从行内人的眼光来审视,颇有对于警察执法要求过于严苛之嫌,甚至也不乏某些无良媒体为了流量而小题大做、煽风点火。但终归是自身处事有不正、不当之处。若真能如孔孟所言,事事推己及人,处处将来办事的群众当作自己的亲友般热情对待,细心查问,并耐心引导,纠纷又能从何而起?我们又会何惧群众质疑的声音?因此,在这种情势下,我们很有必要在学警正式踏上警察岗位之前就加强对于“仁爱”理念的学习与引导。

在教育中,如果“仁爱”仅靠外力的强行灌输,以如今高校在读的“00后”孩子而言,未必真的能产生很好的效果。实现“仁爱”的内化与“知行合一”应该才是正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知行合一”,要求我们既要加强理论学习,走在前列;又要结合实践,干在实处。其道理是相通的。因此,我们公安院校除了要在课堂上为学生建构起“仁爱处事”“仁爱执法”的教育架构,更要带领学警们走出校园,步入社会、下到基层公安机关去。只有在基层,每天面对鸡毛蒜皮式的社区警务,才能真正体察民情,熟悉警情。以笔者所在的广东警官学院为例,每年都会根据各个年级的学警们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特点,安排多样的实践活动,比如到派出所实习、参加全省重大活动的执勤、保卫,到基层进行社会调研等等。然后教师再把仁爱的价值判断和处事要素渗透到他们警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和基层民警一起,用实际行动教导他们该如何抱着为民服务之心,怀着仁爱之念去处理并化解发生在群众内部的民事纠纷。尤其当他们出警是需要面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时,更应该负起一份社会的责任,真正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耐心倾听、细心调解,真心相助。这种重实践、重现场体验的培养方式应该才是文化育警最有效的载体。

三、奉献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表彰大会讲话中曾高度评价公安队伍,认为“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这绝非是虚美之词!也正如上文所述,在“忠诚使命”与“为民信念”成为了国家和人民对当代公安队伍基本操守的期许之时,奉献精神也必然会内化为广大公安民警必须自觉坚持的价值取向。

而必须指出的是,当我们所谈及的奉献,竟然不可避免地要与“牺牲”挂钩的时候,这份奉献就不再是一个心存仁爱之念的人咬咬牙就能做到的了。正如孟子在两千多年前所提出的两难命题一样,当“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这一段“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论述清晰地表明了孟子在“义与利”,甚至是“死与生”发生冲突,无法得兼时所作出的决然选择。也正呼应了孔子“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之说。孔孟二人这种将践行仁义作为人生的终极价值的“义利之辩”深刻地影响了后世儒家思想文化的发展。广东省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有近30名民警因公牺牲,400多名民警因公负伤,2000多名民警积劳成疾。他们那份立志为国奉献、为民服务的初心,以及在面对罪犯时英勇无畏、舍生忘死的精神,共同谱写了公安群体对儒家“舍生取义”的崇高“义利观”的认同和坚守。

毫无疑问,这种高尚的“义利观”应该受到大力的颂扬,要将它体现于对每一个公安英雄模范的表彰乃至纪念怀缅中。而就公安院校而言,更应该将这份这一绵延千年的中华民族优秀“义利观”加固在对学警的日常培养中。这些公安英烈的事迹不但为我们公安院校德育工作提供了沉甸甸的素材,更重要的是,也为我们对于引导年轻学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义利观指明了方向。我们完全可以从这场疫情所涌现的公安英烈的事迹生发开去,通过有针对性地组织征文比赛,主题班会、演讲比赛、朗诵诗会、座谈会、公安英烈事迹图片展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来激发学警们心中对于英烈们人格魅力的崇敬,以英雄榜样的力量对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与影响,使他们在内心真正完成对中华传统义利观的自发沉淀,不断提升他们对公安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的认同感和荣誉感。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谈及国家的教育问题时,都一再强调,现阶段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因此,就公安院校而言,如何能成功培养造就出一批批公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就成为了摆在面前的最重要的任务。而毋庸讳言,这注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

当今大学生思维活跃,自我意识强,若再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对他们进行填鸭式的简单灌输教育和枯燥说教就能见到明显成效,则无异于刻舟求剑。因此,我们必须扭转思路,做到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校园警察文化的建构植根于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之上,深入挖掘其中具针对性且有益的思想文化资源,并将其融入到公安院校的育人实践之中,相信必定能够对学警形成“忠诚使命”“为民信念”“奉献精神”等等正确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大有裨益。这对于我国新时期“立德树人”与“文化育警”建设也将具有滋养与促进之效。

参考文献:

[1]宋万年.世界警察教育概览[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

[2]高峰.人民警察思想道德与修养[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3]郭文丽.公安文化建设新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4]张兆端.警察文化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6.

作者简介:黎聪(1981—),男,汉族,广东化州人,广东警官学院基础课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警察文化等。

(责任编辑:董惠安)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警官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课题“传统国学与文化强警”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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