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英德市电商园为视角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电商法律服务需求

2020-12-11 09:17龚炜琪刘岩池曾旭婷陈嘉欣赵永同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期
关键词:法律服务需求乡村振兴

龚炜琪 刘岩池 曾旭婷 陈嘉欣 赵永同

关键词乡村振兴 农村 电子商务 法律服务 需求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电商发展现状

(一)国家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中国农村积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扩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此外,《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亦给农村电商的发展提供经济推动力。国家运用法律的力量规制市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赋予农村电商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和厚望。此法既对原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又充分的借鉴了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的经验。从宏观层面上看,《电子商务法》规制了广袤而无序的网络市场,维护了电子商务的公平竞争,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极大地推进了电子商务生态圈的建设,生态圈内的每一个主体,都将是此次立法的受益者。国家运用法律的力量规制市场,而农村电商也被赋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厚望。

(二)电商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电商行业一直都是互联网经济的焦点之一,这种新兴网购方式的异军突起,农村和农民也借助农村电商模式获得全新的致富机会,在引领城乡消费内需、重塑产业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8-2019》也指出,中国电子商务规模持续扩大,自2016年开始从超高速增长期进入到相对稳定的发展期,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31.6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5%。但2019年上半年,實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仍高达21.6%,电子商务继续承担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大源动力。该报告指出,电子商务在壮大数字经济、共建“一带一路”、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虽说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以创新性方式为农货外销找到了广大市场,助推农产品销售、产业振兴。但是,当今农村电商发展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如农民电商法律意识淡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权成本高、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交易不规范等问题牵制住农村电商的发展,如何解决法律束缚成为当务之急。

而英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是英德市政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建设,是一个囊括英德农特产品020建设线下体验馆。2018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到英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视察调研强调:英德市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通过农村电商构筑起一张连通城乡的网络,努力把短板改造成“潜力板”,不断拓展发展空间。目前,英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小组按照英德市委目标,正在全力推进电商示范园相关工作,以期将该产业园打造成全国农产品展销电商示范园。为此,通过对英德电商园的进一步深入了解,期以对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指导意见。

二、英德农村电商发展现状

(一)主体数量多,规模小

以英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作为典型的农村电商产业集群,从2015年8月正式投入运作以来,农村淘宝、京东、苏宁等共建成241个电商服务站点,实现全市各镇(街)全覆盖,发展电商企业131家,培育电商扶贫企业41家,带动贫困户就业超3000人。英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组成个体主要是以亲属关系、邻里关系为基础的中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呈现出小规模的经营方式,合作方式灵活,所有运营流程均亲力亲为,经营方式简单;但其弊端显而易见,小规模的生产经营经济体量小,对于市场信息资源的掌握具有局限性。

(二)农村电商运营主体专业知识有限

农村电商的发展需要大批精通电子商务技术和运营、有农业销售经验的新型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并且需要充分掌握交易期间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英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中部分运营主体大多表示自己对互联网的接触较少,对新事物的接受和理解能力比较有限,短期内无法适应和习惯电子化虚拟市场与网上虚拟交易,有时可能因人为的无意失误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信息化水平的低下与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给他的电商发展之路带来极大的挑战。

(三)农村电商运营主体间的恶意竞争

在农村电商掀起热潮之后,由于农村电商缺乏专业的知识,对于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和路径认识不清,一味批发和筹划销售短时间内市场需求迅速增加、能赚取利润的农产品,这极大可能形成重复建设,即产业集群中的产品种类、生产类型、营销方式趋于一致,从而导致电商产品同质化的现象日益加重。而当品牌效应的广泛度不足,技术含量无高低区分时,市场一旦开始有供过于求的趋势,就会发生产品积压状况,各大电商之间会进行低价销售、争夺市场的恶意竞争。这种恶意竞争使电商模式和产品处于低水平的模仿阶段,影响电商领域的信誉,不利于地方特色的品牌建设。

三、农村电商运营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电商运营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规避风险能力弱

由于农村地区所构建的社会网络为“熟人社会”,且长期受自给自足的固有观念影响,农村电商的交易活动往往具有随意性,尚未完全跳脱传统模式的束缚。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电商运营主体表示仍不习惯依照我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从事个人生产经营性活动,面对属于“熟人”范畴内的交易对象,他们多仅利用通用的合同模板对最核心的约定进行简单书面说明,其余针对具体交易内容的规避风险条款或是责任声明,鲜少会出现在双方签字的协议上。

对于合同订立及审查方面不加以重视,更不会内部成立或是外部聘请专业化法律团队解决合同审查等法律问题,基本靠内部对接成员凭借经验来评判合同的合理性与否。这充分体现运营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规避风险能力弱,尚未养成依照合同严格办事的习惯,一旦产生交易纠纷,利用合同来维权的可行性不高,甚至会因合同内容的不规范性牵扯出更多不可控的风险责任。

(二)交易产生的合法权益易受侵害

一是消费者一方违约导致的利益受损。电商交易的一般流程是,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或是淘宝交易网站发布产品信息,有购买意愿的消费者利用网络平台联系商家下单,或是点击链接确认订单并支付相应货款。但以英德电商园为例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除少部分较大规模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店设有淘宝网点,其他中小规模的新兴电商个体户是以微信公众号或是私人微信号作为交易平台的。

因缺乏类似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障,部分消费者不同意采取先支付后送货上门的交易模式。商家为促成交易,同意消费者收到产品时再进行支付己约定的交易金额,但消费者一方在收到货物后先是拖延支付,而后直接将商家的微信联系方式拉黑,拒绝支付货款。作为电商经营主体,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耗时耗力,难以追回应得的合法利益。

二是打造电商产品品牌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主要体现为盗用产品图片、品牌网页设计、抄袭产品商标等形式。在浏览农村电商交易平台时不难发现以下侵权现象:不同商家的宣传页面上,产品宣传图完全一致;产品的文案介绍雷同;产品的代表图标与礼盒包装设计相似度极高,容易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等。如果电商主体合法注册的独有产品商标受到其他经营平台的不法利用,品牌建设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商业模糊性,直接影响电商品牌的信誉度。

(三)法律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

以中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为主的农村电商产业集群,经济体量小,业务范围相对有限,交易内容较为简单,由此,运营主体认为自家生意对于专业法律人员的需求较低。另外,他们的运营经费有限,资金多数集中在营销和周转方面,所以鲜少聘请成本高的法务团队来专门处理公司的法律纠纷和维权。一旦真正卷入交易纠纷之中,运营主体便可能需要聘请律师来针对具体的法律关系和交易行为及时处理,争取把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但是维权途中所产生的大笔咨询费用、调解费用、诉讼费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运营主体的运营负担。

维权难度大则体现于:电商能将农产品销售至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经营模式具有网络虚拟性、跨地域范围广的特点,交易过程中证据的获取和保存有很大难度。其次,电商运营者经常会接收到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损害或是数量不足的投诉,但归责十分困难。农产品从生产到批发,从物流到销售等上下游流转环节繁多,可能是某一个环节单独构成损害,也可能是几个环节相连共同导致的损害结果,售后责任难以界定。在此情况下,若仅靠运营主体自身的调查自证清白,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对策建议

(一)增强农村电商群体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农村电商群体的商业纠纷难以解决的重要内因之一,因此,农村电商主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规避风险能力。

在“熟人社会”中进行交易活动,为了“和气”而不对双方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一旦产生纠纷,将会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了保证交易活动更加规范化,和具有可持续性,农村电商可以通过利用互联网、报刊等多种渠道,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热点案例;在交易活动中提高合同意识,双方订立有效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商品生产的过程中,注重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申请专利等手段保护团队的研发成果;同时,要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避免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

(二)提高农村电商主体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

为了解决农村电商市场缺乏熟悉农业生产、有农业销售经验的新型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缺乏,农村电商人员对电子化虚拟市场和网上虚拟交易的熟悉程度不高,在运营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容易受到电子技术的限制,专业性知识水平较低等问题,政府部门、电子科技园、农村电商主体可以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政府部门要积极提供电子商务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通过扩大宣传,开设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普及知识,针对性地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实施“人才引进计划”,丰富农村电商人员组成架构,提高专业人才的比例,以优带劣。电子科技园、农村电商主体应当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对原岗位的农村电商人员开展系统化培训,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新知识储备,增强农村电商人员对于虚拟网络平台操作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实践操作能力,还可以与高校进行联合,打造“商学联动平台”,将常规的操作流程规范化,把原有的实践操作上升至理论高度,从而提高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三)建设政府联动电商式特色发展模式

农村电商主体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政府应当发挥服务职能,联动电商建设特色发展模式。第一,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降低农村商业主体的检测、认证成本,保障其商品质量,从而提高农村电商的信誉度。第二,大力发掘当地的特色产业,积极响应并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对农村电商主体进行引导与扶持,帮助农村电商经济打造知名品牌。第三,引导同类中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利用地理优势组建商业集群,以优带劣,形成特色化的商业聚集区。第四,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和对原岗位的农村电商人员开展系统化培训,丰富农村电商人员组成架构,提高专业人才的比例。还可与高校进行联合,打造“商学联动平台”,将常规的操作流程规范化,把原有的实践操作上升至理论高度,从而提高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增强农村电商人员对于虚拟网络平台操作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实践操作能力。

(四)启动小程序连接乡村振兴服务

在“互联网+”的时代,相关法律服务平台或者高校学生团队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研发相关的法律服务程序,组建专门的法律咨询队伍为农村电商及时、有效地解决在商业贸易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通过小程序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商用户提供相关的经典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检索服务,帮助农村电商主体在面临较小的法律问题时能够自行解决。同时,还可以利用小程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智能和人工服务等方式,为用户及时处理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针对疑难案件,还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进行深度分析,为农村电商主体切实有效地解决法律问题。

五、结语

当今农村电商急需国家或地方电子商业园为加强其专业技能培训,让他们可以应对市场变化。专业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解读,帮助他们理解国家政策,更好把握市場。其次则需要帮助其审查合作,规避风险及一方活双方违约后的如何追责的问题。最后是国家和其自身都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假冒商标,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此时用如有便捷的线上法律咨询服务小程序或APP,可以及时帮助他们获取法律、商业资讯,解决法律纠纷,也是双赢的选择。这也是当代法学生可以做到的,让我们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农村电商,以所学助力乡村振兴,为他们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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