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改革背景下检务督察工作问题研究

2020-12-12 23:13原佳丽
时代人物 2020年32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检务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佳丽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 100062)

习总书记指出,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保障的检务督察,经历了从提出到逐步成熟的历史沿革,同时也存在着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检务督察工作的历史沿革

2005年为检务督察机制的提出和试点阶段,最高检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首次提出要在检察机关建立以纠正违法、保障办案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并初步明确了检务督察的范围。与此同时,河南、河北、浙江、福建等地先后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试点工作,对101个分州市院开展检务督察。2007年为全面推行阶段,最高检在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的经验基础上,经过论证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检务督察的五类主要事项和开展检务督察工作采取的七种主要方式。2010年最高检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细化了督察的方式。2012年为逐步深化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5个督察组,对辽宁、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等五个省区的44个检察院开展以接待群众来访情况、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规定落实情况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检务督察活动。[1]

2018年12月,经中央批准,最高检监察局正式更名为检务督察局。更名转型后的检务督察涵盖“党务、业务、事务”三大监督内容,形成对检察权运行的全方位、全覆盖的立体监督格局。且工作内容与以往也有所不同,过去检务督察主要侧重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检风检纪的督察,只是原监察部门承担的一项具体工作。[2]201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新的检务督察部门是在检察机关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应运而生的,通过开展司法责任追究、检察官惩戒等工作,强化对检察机关及其人员的督察,保证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构建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

当前检务督察实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随着检务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逐渐增强,然而,检务督察在实践运行中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力量亟待加强。一是认识不到位,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不强。一方面,检察人员对于检务督察的职能、作用以及重要性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并且由于考核机制的影响,只有办案才能出成绩的观念深入人心,检务督察人员自身也存在消极懈怠情绪;另一方面部分检察人员认为检务督察就是找茬,没有认识到其关心干警、保护干警的积极一面,因此对检务督察工作存在抵触心理,工作中存在不配合现象。二是人员配备不足,监督力量薄弱。目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仍在不断进行中,聚焦的重点集中在业务部门,作为对检察人员进行全面督察的检务督察部门,则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并且目前承担检务督察工作的人员存在专业不对口,接受检务督察专业化知识和技能培训较少等问题,导致整体监督力量薄弱,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人员不足的现象更加明显。

监督标准化,精细化程度不高。一是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实践中各地标准、模式不一。对于检务督察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12月8日颁布了《<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细化了督察的方式方法,但是对于各个监督方式如何具体施行并未明确列举。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本条线内上级院没有指定具体的监督规范,在人员配备较少、调研力量欠缺的情况下,各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部门很少指定自己的操作规范,往往是摸着石头过河,难以实现监督的统一性与标准化。二是工作形式单一,难以实现督察工作全面化要求。目前不少检察机关内部虽然赋予了检务督察部门监督检察官办案的职责,但却没有给其操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权限,这无疑让检务督察工作成为无源之水,据了解,北京市多个区级检察院的检务督察部门只有一人具有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权限;另外,目前检务督察工作仍然集中于对着装规范、车辆安全、办案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对全面性的检察工作监督较少。

保障机制欠缺,监督刚性不足。一是对领导干部督察少,督察难度大,导致督察工作“头冷脚热”,上下不一。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导致检务督察工作中遇到阻力就中断的情形时有发生,且由于监督工作是发现检察人员在检察办案中存在的不足,因此领导干部也应当在监督对象之列,但由于保障机制欠缺,导致对于领导干部督察干部不敢督、不能督,间接导致督察工作上下不一情况的发生。二是结果运用不够充分。当前各地对于检务督察的结果主要以通报的形式在检察机关内部局域网上公开,而对于公开以后如何整改,整改达到何种标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对整改的具体落实情况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回头看”机制,导致检务督察结果的运用不够充分,刚性不足。

注释

[1]曹东. 检察体制机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务督察. 人民检察[J], 2014.

[2]最高检监察部门转型为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局成立. 检察日报[J],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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