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视角下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探究

2020-12-14 10:26:02王鹏艳
锦绣·上旬刊 2020年8期

摘要:随着“离婚冷静期”条款的出台,夫妻忠诚协议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其如何挑起维持婚姻关系的重担需要我们持续探讨。但在法律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却存在不同观点,本文以实务视角展开论证,从理论与实践双重角度分析其效力性问题,并试图就如何发挥其效能提出些许思考。

关键词:夫妻忠诚协议;意思自治;效力认定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离婚冷静期”条款成为此次修法中的亮点之一,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1此条款无疑对近年逐增的离婚率带来直接影响,给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各自的婚姻关系留下充足的时间。实践中,夫妻间为避免上述婚姻破碎的局面,往往会签订忠诚协议,用以约束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行为。但忠诚协议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论,以下就围绕该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对法律理论及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

在我国法律体系内,夫妻忠诚协议尚未有明确的专业定义,新修订的《民法典》也只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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