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玥,刘忠岫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北京 100026)
土地是农业之本、农民之根。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主线即是要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1]。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3 年中央农村会议为肇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密集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稳步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并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本研究系统论述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从3 个方面明确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创新表现与成效,为“三农”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维护农民权益的现实需要,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把农民承包地搞准、搞清、搞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在5 年内必须完成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这一阶段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都放在土地确权登记上。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证,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