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萍乡社仓考析

2020-12-19 11:31陈六如
萍乡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县志萍乡朱熹

罗 娜,陈六如

南宋时期萍乡社仓考析

罗 娜,陈六如

(萍乡博物馆,江西 萍乡 337000)

社仓是一种古代民间储粮备荒的社会救助模式,曾在我国古代社会中起到过及时赈济灾民、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是萍乡地方史志中关于社仓的记录却并不多。文章根据已知的史料记载,对萍乡社仓的始建年代及数量,南宋时期萍乡建设社仓的缘起和涉及的重要人物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证和分析,为研究南宋时期萍乡乃至全国各地有关社仓建设提供参考资料。

南宋;萍乡社仓;朱熹;西社仓

义仓是指传统农业社会囤积粮食,为备荒济困而设置的仓库。义仓的设立始自隋文帝开皇五年(585)。据《隋书•长孙平传》记载:“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以下,贫富差等,储之里巷,以备凶年,名曰义仓。”[1]可见当时的义仓,负责在收获季节向民户征粮积储,以备荒年放赈。因设在里社,由当地人管理,因而亦名社仓。唐代,义仓和社仓的概念逐步分离,义仓由州县一级政府设置,社仓由社(二十五户为一社)一级来设置。宋代义仓始置于北宋建隆四年(963)。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常平、义仓,汉、隋利民之良法,常平以平谷价,义仓以备凶灾。周显德中,又置惠民仓,以杂配钱分数折粟贮之,岁歉,减价出以惠民。宋兼存其法焉。”[2]说明宋代设有常平仓、义仓、惠民仓,其作用大致相似,之后置废不定。南宋乾道四年(1168),朱熹在福建崇安县开耀乡五里夫仿古制设仓于社。南宋淳熙八年(1181),朱熹奏请孝宗赵昚在各地普遍实行“崇安社仓法”,是年12月孝宗将朱熹的“崇安社仓法”颁行于诸州,并奉准于婺越、镇江、建昌、袁潭诸邑设立。

南宋萍乡社仓,就是在这个时期设立的。然而现存《萍乡县志》关于社仓一事,除了南宋萍乡人钟咏《西社仓记》[3]一文记录较翔实之外,在单独设立的义仓、社仓条目下均语焉不详。因此,为使几近湮没的萍乡社仓以及所涉及的重要人物等相关史实能补地方史志之缺,本文根据已发现的资料,对南宋时期萍乡社仓进行初步的梳理。

一、萍乡社仓的始建年代及数量

关于萍乡社仓,历届《萍乡县志》所记都过于简略。现存最早的县志全部修于清代。康熙尚崇年版《萍乡县志•义仓》载:“按,宋社仓自郭至乡凡九,有宋文仲跋……钟咏朱熹记语具艺文。”[4]乾隆版《萍乡县志•志赋足民足军•汇考》载:“萍在宋时社仓凡九。今清教里有北仓遗址,立碑其地曰‘宋北社仓’。”[5]又说:“宋明有在县西者曰预备仓、存留仓,有在芦溪市者曰便民仓,有在宣风市者曰近民仓,此官仓之废者;有在城隍庙右者曰社仓,有在新安里者曰东仓,有在长丰乡者曰南仓,有在大宁里者曰西仓,有在清教里者曰北仓,此民仓之废者。”[5]道光、同治版《萍乡县志》及1935年刘洪辟的《昭萍志略》记录也都大同小异。从以上记录可知,现存几届《萍乡县志》的“宋社仓”“宋北社仓”,实际上是把萍乡社仓的始建年代笼统定在宋代,全县城乡所建的“民仓”即社仓的总数为9座。

事实究竟如何呢?首先,所谓“宋代”只是一个含糊的时期定位,到底是北宋还是南宋,没有明确,使人难以采信,更不用说具体年号了。其次,萍乡社仓的实际数量究竟是9座还是更多或更少?为此,笔者拟从钟咏《西社仓记》、朱文仲《社仓跋》、朱熹《跋袁州萍乡县社仓记》三篇南宋时期的文章等相关史料中去寻找答案。

萍乡建立社仓的历史,历届《萍乡县志》均载始于隋开皇(581—600)年间,此说法显然过于笼统,从前引《隋书•长孙平传》可以确定的是在隋文帝开皇五年(585)颁行义仓制度之后。隋代,义仓和社仓可以互称,但两者定义角度稍有不同,“自人民自相周赡言之,则曰义仓;自其藏贮之地言之,则曰社仓。”[1]因此,无论当时萍乡是否建过社仓,或者建的是义仓还是社仓,其功能应不出这两种情况之外。

南宋萍乡县丞朱文仲淳熙十六年(1189)撰有《社仓跋》一文,作者系针对淳熙十五年(1188)萍乡县尉潘友文主持建设的社仓所写。文中有“惟是仓之建,始于隋开皇中,而法未备,沿革之久不可复行,君子每叹息焉”[6]之语。所谓“是仓”,是就潘友文所建社仓而溯其根源。对于萍乡隋代是否建有社仓,文中只是提供了时间概念上的指向,既无其他任何文字记载,更无实物资料佐证,难以确认。而《萍乡县志》中对宋社仓记叙有“今清教里有北仓遗址,立碑其地曰‘宋北社仓’”之语,北宋、南宋亦使人难明端的。

南宋时期萍乡建立社仓有记录的共两次:一次是“淳熙戊申岁大祲,金华潘公友文尉萍乡,讲行荒政。”[6]“淳熙戊申”即淳熙十五年(1188),这是南宋孝宗赵昚的年号,这一年,潘友文担任萍乡县尉。县尉的职责,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大县设县尉二人,一人职掌兵法事,一人职掌功户仓。其职能主要是司法捕盗、审理案件、判决文书、征收赋税等。潘友文来任职,正当萍乡粮食歉收,发生了大饥荒之时,救济灾民,维持社会秩序,正是他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他一到任,为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立即主持谋划建立社仓事宜。另一次是“往者侍郎孙公逢吉宰是邑,又尝掷俸余立两仓于邑之西乡,旧式具存,即是而增益之”[6]。就是说在潘友文任职萍乡之前,曾任萍乡知县的孙逢吉在西乡建过两座社仓。孙逢吉任职萍乡知县的时间是“淳熙七年”(1180),由此可知,萍乡南宋建社仓的确切时间是孝宗赵昚在位的淳熙七年。

南宋时期萍乡究竟建了几座社仓?无论康熙版《萍乡县志》的“宋社仓自郭至乡凡九”还是乾隆版《萍乡县志》的“萍在宋时社仓凡九”,都说明“九座”是历届《萍乡县志》编撰者的共识。就连朱熹的女婿黄幹(1152—1221)在写《袁州萍乡县西社仓絜矩堂记》时亦记为“袁州萍乡社仓九县西其一也”。如此统一的记叙,明显都是来自钟咏的《西社仓记》“自郭至乡为仓者九”一句。这句话看起来是一个肯定句,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所谓“为仓者九”实际上只是一个没有得到全面落施的计划而已。为什么这样说?首先,潘友文于淳熙戊申(1188)来到萍乡,恰遇这里严重歉收而闹大饥荒,为救济灾民,维持社会治安,他“尽革前弊,乞糶劝分,专以诚心感动,故文移一出,而从者翕然。”[6]他把自己的改革方案一公布,就获得了萍乡人民的拥护,顺利度过了当年的灾荒。当这件事情完成之时,遇到“朝廷顷尝颁浙东常平使者所抄《崇安社仓法》于四方”[6],打算将孙逢吉建在西乡社仓“旧式具存,即是而增益之”,可是,“甫属意也”[6],又“值括苍赵公汝谦行常平事,恰下其法于郡县”[6],潘友文随即按照上级办理,“雅志在此,孜孜开谕,曾不踰月,民乐于应命。且愿输己之财,无勤有司集。”[7]潘友文的号召,再次受到民众的支持,不需要县衙主管的帮助,自愿输出财力,投入到社仓建设当中。于是,全县达到“自郭至乡为仓者九”的规模。

潘友文在任之时规划建设九仓,都开始了运作这不容怀疑,但“于己酉岁之六月迄今九年仓犹未建,岁储主事者之家。”[6]这就是说,这九仓于淳熙己酉(1889)开始启动,到西社仓开始建仓的这一年,各地的社仓,均仅有机构、人员、谷物储存,并开始运作,但谷物储存、办公等事务没有固定的仓库及办公等硬件设施,都拥塞主事者家中。如此看来,萍乡设有九座社仓毫无疑问,但是真正完善了仓储、办公等相关设施的只有西社仓。因此,除西社仓外,被后人立碑纪念的“宋北社仓”以及原孙逢吉所建的两座社仓,虽存其名,但也和其他五座社仓一样无从考证。

西社仓,是萍乡唯一有详细文字记录的社仓,有四篇文章作过记载。其“既落成”于“庆元丁巳十月(1197)既望”[6]应当没有问题,但什么时间始建?钟咏的《西社仓记》文中有“公雅志在此,孜孜开谕,曾不踰月,民乐于应命。且愿输己之财,无勤有司集。于己酉岁之六月迄今九年仓犹未建,岁储主事者之家。”的记叙,而此记载有甚多疑惑之处。所谓“己酉岁”,按照干支纪年是潘友文于“淳熙戊申”任职的第二年即公元1189年,如果以“己酉岁”作为“迄今”的准确年限往前推,潘友文建仓不存在九年时间;再往前推,到孙逢吉任职时建社仓的淳熙七年(1180),却是前后十年,有悖于孙逢吉所建的仓“旧式具存”的事实,况且《西社仓记》中并无潘、钟二人和孙一起建仓的记录,因此两种推测均与文意不符。那么以“己酉岁”往后推算又是否合适呢?答案是肯定的。一是西社仓建成的时间是庆元丁巳(1197)十月,以庆元丁巳(1197)为“迄今”的时间点往前推到淳熙“己酉岁”即1189年,正好前后九年时间;二是朱文仲于淳熙十六年(1189)写的《社仓跋》有“惟社仓所建尚少……己酉之春,部使者以是意喻邑人,号召不约而从,经理不日而成,志合功就,不疾而速。”的记叙,说明潘友文建社仓的实际起始年是在其任职萍乡的第二年即淳熙己酉(1189)。

通过以上分析,说明“于己酉岁之六月迄今九年仓犹未建”句中的“今”是在钟咏他们“始合议创屋于县之西关”[6]的庆元丁巳(1197),他们利用九年时间积累的资金、材料,经过数月的建设,“为堂六楹,外为都门,两庑列为六庾,缭以垣墙,翼以守者之舍,费五十万有奇。”[6]全部工程“既落成”是在同年的“十月既望”。钟咏“因记其颠末如此”[6]。

总而言之,南宋萍乡社仓,只有西社仓有史可考,由于同在县西,是否利用了孙逢吉所建仓“即是而增益之”,抑或异地兴建则不得而知。

二、南宋时期萍乡建设社仓的缘起和涉及的重要人物

南宋时期萍乡的社仓建设缘起与朱熹倡导的社仓有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受朱熹早期从借官仓谷米救灾济贫到淳熙八年(1881)朱熹社仓法经光宗皇帝下诏,“即颁其法于四方”之启发。其过程大致如下:

乾道四年戊子(1168)春夏之交,福建建宁府的建阳、崇安、浦城一带水灾十分严重,年成荒馑,饥民骚动。朱熹是时在崇安开耀乡五夫屏山居里祠禄养亲。崇安知县诸葛廷瑞以书信让朱熹及其同乡刘如愚共商乡里之救灾赈粜善举。朱熹力荐里中豪富,发家中存粟,以平价赈济灾民;同时上书建宁知府徐嘉,请求发放常平粮仓(官仓)的存粮以应救灾急需,灾情遂得缓解。

由于此方法不仅有利于救灾荒,亦可帮助青黄不接时的农夫度过困难,此后几年间,他又先后上书给继任的建宁知府王淮、沈度,提出以官仓粮食济困和“请仿古法为社仓以储之”的建议。得到“王公报皆施行如章”“沈公从之,且命以钱六万助其役。于是得籍坂黄氏废地而鸠工度材焉。经始于七年(指乾道七年)五月,而成于八月。为仓三亭一,门墙守舍无一不具。”[8]

社仓竣工之后,其运作方法是“使贫民岁以中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什二以偿,岁小不收则弛其息之半,大祲则尽弛之。期以数年,子什其母,则惠足以广而息可遂捐以予民矣。行之累年,人以为便。”[9]淳熙八年(1181)朱熹在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任期内,因逢荒年,饥民遍野,饿殍遍地,遂奏事延和殿向孝宗献策救灾,有“臣所居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有社仓一所……乞圣慈特依义役体例,行下诸路州郡谕……其建宁府社仓,见行事目谨录一通进呈,伏望圣慈详察,特赐施行。”[10]之奏折,“而孝宗皇帝幸不以为不可,即颁其法于四方,且诏民有慕从者听,而官府毋或与焉。”[9]

可见,朱熹于乾道四年(1168)开始策划与建设社仓,到淳熙八年(1181)向孝宗皇帝献上其在崇安实施的以建社仓的方式救灾的一整套运营办法,最终获得了朝廷认可并“颁其法于四方”。当时建社仓的地方涉及南宋三十三个州郡,据有关资料记载,有江西、浙江、福建、四川、湖南、安徽、江苏、湖北、广西等地,其中以江西、浙江、福建数量居多,说明在这三省的影响更大。萍乡民风淳朴,加上朱熹社仓法完全是由乡曲民间自愿开办,“官府毋或与焉”,因此获得了萍乡人民建社仓的热情参与,萍乡因“里正以义而充役,乡社以义而置仓,以故役当期无气诟之讼,岁少歉无难食之虞。”[6]首先在萍乡乡社置仓的是淳熙七年(1180)到任知县孙逢吉,他共建了两座社仓。等到潘友文于淳熙戊申(1188)来任萍乡尉的时候,“惟社仓所建尚少,人皆欲推广之而未有主之者”[6],又适逢萍乡歉收,“朝廷倾尝颁浙东常平使者所抄‘崇安社仓法’于四方”,和“己酉之春,部使者以是义喻邑人”,故“号召不约而从,经理不日而成,志合功就,不疾而速”[6]。“自郭至乡为仓者九”。由此可知,自淳熙戊寅(1188)到淳熙己酉(1189)三月十八日县丞朱文仲写《社仓记》之前这段时间,延续到庆元丁巳(1197)十月,“总其事者钟咏与彭君公修”[6]完成的西社仓,都是受到朱熹社仓法的影响。

二是与任职萍乡的官员以及朱熹的学生积极仿效、推行朱熹社仓法有关。

南宋时期在萍乡建社仓的第一人是知县孙逢吉。他的任职时间是“淳熙七年”(1180),“尝掷俸余立两仓于邑之西乡”[6],其建仓时间比照朱熹社仓法于淳熙八年(1181)颁行要早一年,因此,可以肯定孙逢吉建社仓,是受乾道四年(1168)朱熹在福建崇安开耀乡五夫建社仓的启发。孙逢吉(1135-1199),字从之,江西吉州龙泉北乡(今江西遂川县大汾镇寨溪)人,南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二十九年(1159)、三十二年(1166)三次考取举人,隆兴元年(1163)考取进士。他先后任郴州司户参军、常德教授、萍乡知县、国子博士、司农寺丞兼实录院检导官、秘书监兼吏部侍郎等职,最后以修撰致仕。老年自号“静阅居士”,卒谥“献简”[11]。从其简历看,他是三次中举、再中进士的科场高手,无论是在乡试、会试、殿试之余,还是在士子与官场交流之时,理学大家朱熹在崇安济困救灾的新闻难免不成为谈资。据《宜春志》记载:“先是,知县孙逢吉以西南两路田瘠税重,人少贮蓄,细民无所贷,遂仿朱文公陈请社仓规模,输俸籴米于西乌冈市、南田米市置仓两所,各储一百硕,请二士人掌之。”[12]进一步证明孙逢吉建社仓,确实是仿效朱熹。孙逢吉的第一个职务是郴州司户参军,宋代各州置司户参军,主要工作就是处理有关户籍、赋税、仓库交纳等方面的事务。他既曾任此职,对于民生方面的事应当轻车熟路,在被举荐来任萍乡知县之时,理所当然会在“值岁大祲、待哺者数万,荒政皆有实惠。又教芟旱苗养禾孙,岁饥而不害”[6]之时帮助、引导萍乡人民度过灾荒,而且“割俸市谷剏社仓二以济贫乏”[6]。作为一个地方最高级官员,面对地方灾荒,不仅亲力亲为做实事,而且割俸以助,故《宋史•孙逢吉传》中称其“知萍乡县,以治最闻”[11]。

接着建社仓的是潘友文。上文已叙述,虽说他有受《崇安社仓法》和赵汝谦“恰下其法于郡县”的上级文件的直接影响,其实他与朱熹也有直接的交往。据《昭萍志略•官师志》记载:“潘友文,字文叔,浙江金华人,受业朱子之门,淳熙间任萍乡尉。岁大饥,赈济有方,民德焉。偕邑士立社仓,钟咏有记,朱子尝跋之。”[13]又据元代杨譓所纂《至正昆山郡志•名宦》记载:“潘友文,字文叔,东莱先生之友,为政宽厚慈祥爱人,俗呼为潘佛子。秩满争结彩楼于路,号曰‘去思’,植桃于山,题咏甚多。”[14]东莱先生,乃是南宋思想家吕祖谦的号,吕祖谦与朱熹、张栻齐名,时称东南三雄。又据潘氏宗亲网潘明山《朱熹与潘氏家族的渊源》一文介绍,潘友文是吕祖谦之友,学术上属于浙东派,该派与朱熹常有交流辩论,故与朱熹应该有交集。而且江西的陆九渊亦称其慈祥恳恻,说明潘友文是当时学术界的活跃分子。潘友文是潘良贵侄子潘畤的从子,潘畤去世,朱熹为其撰写《直显谟阁潘公墓志铭》,潘畤的两个儿子友端、友恭及友文都是朱熹的辩友加学生。朱熹长子朱塾,娶妻浙江婺州金华潘氏,潘氏生于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淳熙元年(1174)与朱塾结婚。由此可见,潘友文与朱熹之间,亦师亦友,还因朱、潘两家联姻,多少沾上了亲戚关系。有这几层关系,加上其本人“为政宽厚慈祥爱人,俗呼为潘佛子”的秉性,仿效朱熹社仓法济困救灾,积极建社仓是自然而然的事。

再次就是撰写《西社仓记》的钟咏。“钟咏,字唐杰,淳熙时偕邑士彭公修等作西社仓,自为记,介胡叔器求朱子记之,朱子嘉其事与文,为之跋,后遂从学朱子……建宁朱子祠配享门人,咏与焉。”[6]钟咏为朱熹弟子一事,是道光知县黄浚在宜春化成岩一块宋代端平元年(1234)《化成岩碑记》的碑文中发现的。文中记录了参加游化成岩者,其姓名、字并列,其中有一位称为“郡士钟咏唐杰”。他对照福建建宁配享门人钟唐杰和《朱子语类》中弟子“钟唐杰”,而朱熹《县社仓记跋》称为“钟咏”和《萍乡县志》只记录“钟唐杰”等不同称呼联系起来分析,确定钟咏、钟唐杰实际上是同一人,即钟咏字唐杰。虽然钟唐杰成为朱熹的弟子时间较晚,但毕竟曾师从朱子,仿效老师的做法,力促萍乡西社仓建成也是理所当然。

至于朱熹在其为西社仓跋中,未提及钟咏为其弟子一事,或许有如下原因:其一,钟咏跟随朱熹学习时间较短,“钟君、胡君则贫不能自立者也”[15],钟咏未能似胡叔器那样多次去到朱熹身边;其二,钟咏的《西社仓记》写于庆元丁巳十月既望,即1197年10月,朱熹《跋袁州萍乡县社仓记》写于庆元庚申二月,即1200年2月,较之钟咏记晚了2年4个月时间,这一年3月9日朱熹去世。朱熹这月作跋可信,但如果我们把“萍乡胡君安之,来学于予。一日,致其乡人士君子之意,欲余为之记其社仓之役”[7]中的“一日”定为当月,则不合理。此时朱熹已经病重,胡安之不可能在这个时候如此之举,因此推测这个“一日”,是在钟咏记之后不久才合情理;其三,前述钟唐杰的名字出现在《朱子语类》,其从学朱熹的时间,绝对不会是庆元庚申(1200)二月之后,或许朱熹对钟咏这个名字不熟,不清楚钟咏即钟唐杰。朱熹在这个时候写跋,是因为胡叔器的面子,完成胡之前的请求,而胡叔器在师尊病亟时之成作,即使有不足也不忍再出要求,故留下一点小遗憾。

三、结语

综上所述,南宋时期萍乡的社仓建设,主要受朱熹于乾道四年(1168)在福建崇安县开耀乡五里夫仿古制设仓于社的做法,以及淳熙八年(1181)朝廷颁发“崇安社仓法”的影响。而主持建仓者,无论是在萍乡任职、离职的外地,还是萍乡当地人,多有从学朱熹的经历,他们对于老师所倡导的、完全属于民间自愿创办社仓来救荒济贫的方法,不仅完全认同,而且付诸实际行动和资金援助,使萍乡“自郭至乡为仓者九”,留下了冠名的社仓有“西乌冈市、南田米市”和西社仓三所。这些人共同致力于社仓事业的热忱,感动了当时的理学大家朱熹,从而为西社仓写下了一篇重要的文章,这对于南宋时期萍乡乃至全国各地有关社仓建设的研究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朱熹的《跋袁州萍乡县社仓记》不仅牵涉到西社仓诸人诸事,更留下了他于绍熙甲寅(1194)路经萍乡,在萍乡孔庙堂序间见到其亡友刘清之(同为朱熹一派的著名理学家)为萍乡孔庙所作《县学记》碑刻时,推辞士子求其写记的一段佳话。文中委婉地说出他为西社仓写跋的原因,并告诫萍乡士子,对刘清之(字子澄)的《县学记》“诸君日诵而时省之”“使毋忘子澄之教也”。

[1] 魏征. 隋书•长孙平传(列传第十一): 第四十六卷[M]. 影印本. 北京: 中华书局, 1973: 8.

[2] 脱脱. 宋史•食货志(志第一百二十九): 第一百七十六卷[M]. 影印本. 北京: 中华书局, 1977: 17.

[3] 王明璠. 萍乡县志•艺文: 第六卷[M]. 影印本. 萍乡, 1872(清同治十一年): 30.

[4] 尚崇年. 萍乡县志•义仓: 第二卷[M]. 影印本. 萍乡, 1679(清康熙二十二年): 6.

[5] 胥绳武. 萍乡县志•志赋足民足军•汇考: 第四卷[M]. 影印本. 萍乡, 1784(清乾隆四十九年): 4.

[6] 刘洪辟. 昭萍志略[M]. 南昌: 江西教育出版社, 2016: 620~621.

[7] 朱熹. 晦庵集: 第八十四卷[M]//影印本. 钦定四库全书•集部. 北京: 四库馆, 1868: 41.

[8] 朱熹. 晦庵集: 第七十七卷[M]//影印本. 钦定四库全书•集部. 北京: 四库馆, 1868: 40~41.

[9] 朱熹. 晦庵集: 第八十卷[M]//影印本. 钦定四库全书•集部. 北京: 四库馆, 1868: 34.

[10] 朱熹. 钦定四库全书: 集部: 晦庵集:第十二卷[M]//影印本. 北京: 四库馆, 1868: 27~28.

[11] 脱脱. 宋史•列传•孙逢吉传(第一百六十三): 第四百〇四卷[M]. 影印本. 北京: 中华书局, 1977: 11.

[12] 徐小梅. 宋朝江西地方官员与士人的救灾活动[J].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5): 121~126.

[13] 刘洪辟. 昭萍志略•官师志: 第五卷[M]. 影印本. 萍乡, 1935: 47.

[14] 杨譓. 至正昆山郡志•名宦: 第二卷[M]. 影印本(出版地不详). 1815(清咸丰元年): 4.

[15] 黄干. 勉斋集: 第十九卷[M]//影印本. 钦定四库全书•集部. 北京: 四库馆, 1868: 16.

The Exploration of Pingxiang Civil Warehouse in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LUO Na, CHEN Liu-ru

(Pingxiang Museum, Pingxiang Jiangxi 337000, China)

As a mode of social assistance for ancient folk to store grain in case of shortage, the civil warehouse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viding timely relief to victims and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in ancient China, but there are not many records of civil warehouses in local historical records of Pingxiang. Based on the known historical records, a comprehensive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Pingxiang’s civil warehouse is conducted to learn about the earliest time of building civil warehouse and the quantity of them, the reason for their construction and the important figures involved in their construction during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The results will serve as reference for study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warehouses in Pingxiang and even throughout the country during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Southern Song Dynasty; civil warehouse of Pingxiang; ZHU Xi; western civil warehouse

2020-08-05

罗娜(1986—),女,江西萍乡人,文博馆员,研究方向:文物与博物馆学。

K245

A

2095-9249(2020)04-0046-05

〔责任编校:吴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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