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玲,周志远,储怡菲,胡晓明
(1. 南京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 江苏省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3;3. 上海财经大学 财经研究所,上海200433)
农产品期货市场是现代农产品价格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手段。1993年5月2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正式推出农产品期货交易以来,标志着我国农产品期货的正式发展。在后来的二十五年间,农产品期货市场得到迅猛发展,并在引导农产品现货价格、规避农业生产者和涉农企业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2018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加强涉农商品价格风险管理。因此,不断提高期货市场的效率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我国未来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要求。
在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壮大的同时,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也在不断地探索中,由以往的行政干预为主逐渐向市场定价机制转变。以大豆和玉米为例,大豆和玉米是率先进行期货交易的品种。2008年,大豆和玉米实施临时收储政策,这项旨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政策,导致国内玉米价格不断走高,粮食加工企业的利益被损害[2]。到2013年底,大豆与玉米国内与国际价格倒挂、国际进口与国内库存齐增现象突出,使得降库存、减成本、理顺价格机制的呼声高涨[3]。2014年5月,国家在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启动目标价格政策试点,目标价格政策实施后,大豆期货市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国内大豆合约的交易金额和持仓量迅速攀升,期货流动性增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