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丽,张 磊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测绘院,贵州 贵阳 550003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逐步涌入城市务工,农村只留下老人、孩子和劳动能力有限的群体,造成部分农村土地出现撂荒现象、宅基地破败闲置以及空心村现象较为严重。这些现象与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背道而驰,为了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美丽村容,必须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合理的对农村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乡村的振兴发展,也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好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关键是既要使村庄用地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又给村庄留有余地,既注重发展特色,又要与区域整体发展相衔接[1]。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运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技术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用途,对区域范围内的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村人口集中聚集生产生活,进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步伐与进程。
为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基层政府及村集体默许在农用地上建设临时性住宅,村民因此大量扩建,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实际清退效果反噬[2]。同时基于降低边际成本的需要,村民自发追求规模效应,相对聚集,导致事实上的“小村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