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喜欢在闲时聊天,但有些人对于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事特别爱津津乐道,有些人认为“诽谤妇女”只不过是一件小事,有些是为了好玩而瞎编乱造、以讹传讹,有些是为了发泄不满而肆意诽谤,殊不知,“诽谤妇女”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016年8月起,被告人聂某因其同居女友离家出走一事多次酒后到政府办公室找自诉人黄某(时任某镇人民政府镇长)反映情况。经黄某了解后得知,聂某与其女友并未办理结婚手续,并针对了解的情况告知了聂某解决此纠纷的途径。聂某不听劝解,多次对黄某进行骚扰。2016年9月,黄某在自己办公室地板上发现内容为诽谤其和某村干部有不正当关系的字条一张,同天其同事也在政府办公楼垃圾池旁发现与字条相同内容的大字报一张;2017年5月起,聂某数十次向黄某手机发送内容不实和辱骂、污蔑、恐吓的短信,并于周末等休息时间不停拨打黄某的电话,对其生活造成骚扰;2017年8月l7日聂某在镇农贸市场门口等三处公共场所张贴含黄某工作照、姓名、电话号码和不堪入目具有诽谤内容的大字报,引起多人围观、议论。
聂某以上行为,给黄某的生活、工作、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给其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黄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依法追究聂某诽谤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将包含自诉人真实姓名、照片、电话以及诽谤内容的大字报张贴在自诉人工作地的三处公共场所,引起多人围观、议论的侵害行为属实,多名证人均已证实该大字报内容在群众中传播范围较广,对自诉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