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总结及分析

2020-12-25 02:31李晨辉任源远韩刚曾昊马兵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20年6期
关键词:呋喃孔雀石硝基

李晨辉,任源远,韩刚,曾昊,马兵*

(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0; 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41; 3.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北京 100026)

近年来,水产品中的禁用兽药残留问题作为影响水产质量安全的重要原因广受关注[1-2]。以氯霉素、呋喃唑酮为代表的药物具有一定的毒性和致畸、致癌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较大危害,中国已颁布相关法规公告禁止其使用,但禁用兽药检出情况仍时有发生[3-4]。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3月启动了《2019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有关省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和水产品质检机构,对29个省(区、市)及大连、青岛和宁波市的产地水产品开展了兽药残留监控,抽检产地水产品和苗种样品共5 008个[5],并及时指导地方查处违法用药案件,有效保障了水产品质量安全。

1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果通报

2019年全年共抽检草鱼(Ctenopharyngodonidellus)、鲤(Cyprinuscarpio)和对虾(Penaeusorientalis)等27种水产品样品共4 601个,检测了孔雀石绿、氯霉素、喹乙醇、甲基睾酮、己烯雌酚、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氧氟沙星等10项指标,其中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氧氟沙星(氟喹诺酮类药物)不作判定。从作判定的6项指标来看,宁夏、四川等8个省(自治区)的21个样品检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和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合格率为99.5%,同比下降0.1%,各省(自治区)合格率分别为:宁夏95.6%、四川98.1%、江西98.2%、河北98.6%、广东99.0%、辽宁99.0%、江苏99.3%和湖南99.5%;从不作判定的4项指标来看,广东、青岛等9个省(市)的36个样品检出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检出率为0.8%,各省(市)检出率分别为广东4.2%、青岛4.0%、浙江3.1%、湖北1.5%、山东1.4%、江西1.4%、福建1.2%、贵州1.1%和湖南0.5%。抽检黄姑鱼(Nibeaalbiflora)、鳜(Sinipercachuatsi)等67种水产苗种样品407个,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项指标,江苏的2个鳜样品和1个中华绒螯蟹(Eriocheirsinensis)样品、福建的1个鲍(Abalone)样品和1个黄姑鱼样品以及山东的1个半滑舌鳎(Cynoglossussemilaevis)样品检出不合格,合格率为98.5%,同比下降了0.2%。

从抽检养殖品种来看,作判定的6项指标当中,刺参(Stichopusjaponicus)、鲆鲽类、澳洲宝石鲈(Scortumbarcoo)、鲍、鳊(Parabramispekinensis)、海鲈(Lateolabraxjaponicus)、大黄鱼(Larimichthyscrocea)、大口黑鲈(Micropterussalmoides)、对虾、三疣梭子蟹(Portunustrituberculatus)、黄颡鱼(Pelteobagrusfulvidraco)、黄鳝(Monopterusalbus)、克氏原螯虾(Procambarusclarkii)、花鲈(Lateolabraxjaponicus)、罗非鱼(Oreochromsmossambcus)、石斑鱼(Epinephelus)、乌鳢(Channaargus)和鲟(Acipensersinensis)等18个品种合格,鲤、中华鳖(TrionyxSinensis)、中华绒螯蟹、鳜、草鱼、虹鳟(Oncorhynchusmykiss)、鲶(Silurusasotus)、斑点叉尾鮰(IetalurusPunetaus)和鲫(Carassiusauratusauratus)等9个品种检出禁用药品不合格,其中虹鳟不合格率最高,为4.3%。不作判定的4项指标当中,大菱鲆(Scophthalmusmaximus)、中华鳖、乌鳢、对虾、大口黑鲈、大黄鱼、黄颡鱼、黄鳝、草鱼、鲫和鲟等11个品种检出喹诺酮类药物,鲟检出率最高,为13.3%。抽检67个种类的水产苗种,除鳜、中华绒螯蟹、黄姑鱼、鲍和半滑舌鳎等5个品种检出禁用药品不合格外,其余品种全部合格[5]。

2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总体分析研判

从2019年抽检结果来看,来自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为99.5%,与去年相比略有下降,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首次对4种氟喹诺酮类停用药品开展抽检,检出率为0.8%,检出药物为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水产苗种样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等禁用药品检出不合格。当前,全国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情况及养殖用药情况呈现以下几个趋势和特点。

2.1 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稳定

根据近9年兽药残留监控合格率统计图(图1)可以发现,2019年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检合格率与前4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0.1、0.3、0.2和0.1个百分点,合格率总体上有所降低,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氯霉素、己烯雌酚、喹乙醇和甲基睾酮4种药物合格率均为100%;孔雀石绿合格率为99.7%,比去年同期上升0.1个百分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合格率为99.8%,同比下降0.1%。水产苗种抽检合格率为98.5%,比2018年下降0.2%,比2017年上升0.3%。从药物的不合格情况来看,氯霉素的不合格率为0.5%,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不合格率为0.3%,孔雀石绿的不合格率为0.5%。近几年水产苗种抽检的合格率一直在98.0%以上,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通过近几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合格率可以发现,中国产地水产品及苗种的合格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每年检出不合格样品也都是个别情况,这与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对养殖户进行相关法规的有效宣贯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图1 2011—2019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合格率统计图Fig.1 Statistical chart of the qualified rate of veterinary drug residue monitoring in aquatic products from 2011 to 2019

2.2 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仍有检出

2019年兽药残留监控抽检不合格的样品均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合格,不合格率分别为0.3%和0.2%。在不合格的21个样品中,孔雀石绿不合格样品共11个,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合格样品共10个,分别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52.4%和47.6%;水产苗种也检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合格。对比近3年监测结果,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合格所占比例高,涉及品种较多、地区较广,是样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孔雀石绿由于在水霉病和烂鳃病防治中具有显著效果,加之价格低廉,在水产品养殖中屡禁不止[6];硝基呋喃类药物能够治疗由大肠杆菌(Escherichiacoli)或沙门氏菌(Salmonella)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及溃疡病等疾病,同样具有价格低、效果好等特点,一些养殖户不惜违规使用[7]。

2.3 小型普通养殖场检出不合格样品较多

2019年的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共检出21个不合格样品,其中20个样品来自小型普通养殖场,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95.2%。2019年从小型普通养殖场中抽检3 583个样品,其中禁用药物的不合格率为0.6%。对比近3年同期监测结果,2018年小型普通养殖场的不合格样品数量占总量的76.9%,2017年小型普通养殖场的不合格样品数量占总量的90.0%。本年度小型普通养殖场中检出的喹诺酮类药物占全部检出样品的88.9%,表明小型普通养殖场依然是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规使用的高发场所。小型普通养殖场数量多,分布分散,监管难度大,导致出现不合格样品数量较多。

2.4 喹诺酮类药物中氧氟沙星检出情况较严重

喹诺酮类药物能用于鱼类各种感染症的防治,由于其广谱、高效及低毒等特点而广泛使用,但容易导致人体产生过敏反应及抗药性,因此对喹诺酮类药物的监测具有重要意义[8-9]。首次对4种喹诺酮类药物开展的监控中发现,除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外,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氧氟沙星的检出率为0.7%,诺氟沙星的检出率为0.1%。从检出数量来看,36个样品中检出喹诺酮类药物,其中氧氟沙星检出33个,占全部检出总量的91.7%;从检出品种和地区来看,广东的10个乌鳢和3个大口黑鲈样品、浙江的5个和湖南的1个中华鳖样品、湖北的2个黄鳝和2个黄颡鱼样品、山东的2个大菱鲆和2个鲟样品、福建的3个大黄鱼样品、江西的2个鲫样品以及贵州的1个草鱼样品检出氧氟沙星。除此之外,青岛的2个对虾样品和江西的1个黄鳝样品检出诺氟沙星。

3 当前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面临的问题

3.1 无法掌握全部小型养殖场的情况,抽检仅能覆盖有限的养殖场

目前,由于各地渔业部门不能完全掌握当地的具体情况,每年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覆盖的养殖场数量有限,一些小型的养殖场并不在各地的抽检名单里,但其同样是人们日常食用水产品的来源,抽检工作难以全面覆盖养殖主体;有的地区多年来反复在为数不多的养殖场抽样,有的地方甚至每年在同一个养殖场抽样一到两次,降低了工作的全面性和高效性。此外,由于季节性、养殖场品种变化等原因,有的地区需要临时更换养殖场名单,难以做到真正的随机抽查,这些情况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抽查数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客观性[10]。

3.2 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仍然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点

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一直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重点对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6种禁用药物进行监测,其中孔雀石绿在全部样品中抽检比例为近90%,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在样品中全部抽检。根据近年来检测结果分析,除偶有氯霉素检出超标外,不合格药物全部为硝基呋喃类药物和孔雀石绿。因此,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仍然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点。

3.3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隐性添加问题是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

中国是农业大国,有使用化肥、农药及兽药的习惯和传统,由于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而产生的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也时有发生。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以下称“非规范药品”)隐性添加违禁药物在一定范围内也普遍存在:一些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由于使用了隐性添加违禁药物的投入品导致在样品中检测出违禁药品不合格,给养殖户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化学药品中添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药品但不标注在配方中,中草药中添加其他的药物成分,以及在非规范药品中添加化学药品等情况客观存在。一些没有登记在册的小厂家长期处在监管灰色地带,生产和经营混乱,打击难度大;非规范药品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这些投入品对于产地水产品的安全影响将会长期存在,短期内还难以完全消除,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4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建议

4.1 持续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力度

根据已经公布的2019年全年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检情况以及不合格养殖单位名单,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药残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主动用药的养殖户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对误用药物或是不知道药物残留来源的养殖主体要调查兽药残留不合格的原因,并对养殖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进一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开展了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在水产品中的残留情况,共抽检样品104个,抽检合格率为100%。尽管合格率较高,但也暴露出一些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需要持续开展问题地区和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长期积累的一些遗留问题,比如用药后遵守休药期问题、禁用药物屡禁不止问题以及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隐性添加问题等,要用好专项整治方式,保持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顽疾的高压态势,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4.2 做好养殖场动态数据库建设

养殖场动态数据库建设主要由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其建设成效直接关系到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各地所属的养殖场数据库要做到数量清、情况明,这是兽药残留监控的基本要求和前提[11]。目前多数地区的数据库尚不完善,更多的地方还未建立,对本地的养殖场情况不能完全掌握,对新增的养殖场也不能立刻更新,因此在抽检时养殖场数量有限,抽查的养殖场长期在一定的范围内循环,对抽检的全面性、随机性和兽药残留监控的效果都有一定影响。因此,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要有新作为,尽快建设养殖场动态数据库[12],方便掌握所有养殖企业的总体情况及各个养殖场的实时养殖情况,进一步增强抽样的计划性和规范性,真正做到“双随机”。

4.3 继续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中国是水产养殖大国,与其他渔业强国之间的一项重要差距就是科技创新能力,为此应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开展科技创新,研制药效显著且对环境友好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重点研发先进快速检测设备,提高水产养殖行业科技化水平。开发高效而价格低廉的水产养殖用化学药品,例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的替代药物,用于水霉病、烂鳃病、肠炎和疥疮等疾病的治疗,同时注重渔用疫苗的研发,科学规范水产养殖用疫苗审批流程,支持水产养殖用疫苗推广[12]。从根源上解决禁用药物的问题。开展用于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的设备和产品的研制,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提供有效的辅助手段,简化检测的步骤,提高检测的效率,节省采样中所需的人力物力,给阳性样品的调查和生产单位的查处、处罚工作提供时间保障。

4.4 加强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针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隐性添加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影响,应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特别是非规范药品的监管。非规范药品已经成为水产养殖过程中常见的投入品,包括促生长剂、杀虫剂、除杂剂和环境改良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和微生态制剂)等4大类。非规范药品种类繁多,特别是以促生长剂、环境改良剂为代表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由于其符合兽药定义,但未经过审批,即是“假兽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非规范药品中存在隐性添加氟苯尼考、阿维菌素等物质的现象,这会导致养殖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鱼类使用了禁用限用药物,可能引起产地水产品中兽药的残留。建议加强对该类产品的监管,增大非规范药品的监控比例和种类,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等违法行为,敦促相关企业依法申请兽药批号,规范生产兽药,保障广大养殖业者能够科学、安全地使用。

4.5 进一步做好法律政策宣贯工作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2015年发布)中提出了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要求,但在2019年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中有36个水产样品检出了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根据各地检测机构反映,仍有部分养殖企业、养殖户不清楚第2292号公告的内容,因此这些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仍有使用该类禁用药品情况。对此,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会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共同编辑发布了以禁用药品和已批准水产养殖用兽药为主要内容的《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通过行政、推广和科研等机构,以规范用药下乡等形式,保证养殖从业者掌握最新养殖用药要求,通过对养殖户及养殖企业进行的推广活动和科普行动,加强养殖从业者的专业技术水平,从而确保其能够依法规范生产、合理用药。

同时,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定期公布产地水产品的抽检结果,广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所做的工作,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水产品的安全状况,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持信心,同时加大对网络环境的治理和对造谣、传播不实信息人员的处罚力度,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改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5 结语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在《全面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中提出要求,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将“水环境改良剂”等非规范渔药纳入兽药监管[13]。为此,在今后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应持续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力度,不断完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内容,增加对问题水产品品种的抽检比例,做好质检中心管理及养殖主体监管;同时着重开展科技创新,继续进行法规政策宣传;着手推进非规范药品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确保水产养殖的源头安全。通过不断改善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效果,使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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