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提升 培树品牌 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2020-12-25 12:02河北省卢龙县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0年6期
关键词:规范农民发展

河北省卢龙县地处河北省东北部,属秦皇岛市辖县,总面积961平方公里,人口4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6万人。卢龙县是传统农业大县,先后获得“中国甘薯之乡”“中国葡萄酒之乡”“中国核桃之乡”等国字号称号。近年来,卢龙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工作,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把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使农民从分散的领域、地域组织起来,参与到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有组织地进入市场,提高了农户生产、销售行为的可预测性和有序性,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到2019年12月,全县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809家,其中县级及以上示范社48家,市级及以上示范社37家,省级及以上示范社12家,国家级示范社4家。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迫切需要,它能够促进农民合作社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助于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为此,卢龙县将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农村的重要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市场监管、资源规划、税务、供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调查研究、现场指导、协调解决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极大地推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将农民合作社建设作为乡镇、开发区农经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压推进工作。三是定点联系帮扶。对群众有热情、具有发展条件的合作社,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及时引导培育,做好帮扶工作,帮助选准组织带头人,搞好建章立制,指导规范运作,做到建一个成一个。

二、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农民群众参加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

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为此,卢龙县从宣传引导、转变观念入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和兴办农民合作社。一是抓宣传营造氛围。采取电视、广播、报刊、印发典型材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社相关政策和重大意义,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是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同时,通过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宣传讲授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知识、组建原则和优惠政策,把政策送达群众,鼓励农民按照自愿、自主的原则组建农民合作社。二是树典型示范带动。用身边人、典型事进行教育,是提高农民群众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最有效的方式。近年来,卢龙县结合县主导产业先后培育了孤竹小金米、牧青蔬菜、宝立国木、四季青蔬菜等国家级示范社。其中,卢龙县牧青蔬菜专业合作社入选“2019农民合作社500强排行榜”位列第5名,卢龙县中强孤竹小金米合作社则位列第267名。通过组织示范社谈发展经历、谈规范管理、谈经营收益,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群众对合作社的认可度。三是学先进转变观念。组织市级及以上示范社理事长去山海关忠伟蔬菜专业合作社交流,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合作社的先进经验,使大家充分认识到规范发展合作社的潜力和前景,进一步增强了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三、制定激励政策,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为加快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卢龙县实际,起草了《卢龙县2019年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政策、项目资金优惠办法。一是扶持激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对管理和运作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给于奖励补助;对合作社发展先进的乡镇、开发区给予表彰。二是在全县选择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管理规范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扶持,安排承担省级、国家级示范项目。三是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协调农商银行等金融部门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扩大对合作社成员的小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并在信贷、结算、现金等方面为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

四、培养特色品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过程中,卢龙县不仅重视量的增加,更重视质的提高,积极帮助合作社完善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提高组织化、规范化程度和标准化生产能力;指导合作社增强质量意识,打造特色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比较收益。卢龙县中强小金米合作社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注册了“孤竹小金米”商标,通过了有机产品认证,在2018年河北省农业厅举办的创新、创意农产品设计大赛中获区域品牌二等奖,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125万元,盈余返还48万元;卢龙县牧青合作社的“彩薇”牌蔬菜,2018年通过了绿色食品认证,合作社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实行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价格、统一销售,走出了一条“农户+合作社+销售公司”的成功路子,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生产的瓜菜、果品除在周边市、县销售外,还成功与正大集团合作销往全国市场,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开展“空壳社”清理,提高农民合作社管理水平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开展“空壳社”清理工作的要求,卢龙县制定了《卢龙县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合作社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按照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明显的合作社标示牌、有经全体成员通过的章程、有较完备的规章管理制度并上墙、有较规范的财务管理、有成员大会会议记录、交易记录以及服务纪录等标准,重点查看合作社是否真正运行。对那些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僵尸社”“空壳社”进行清理,对那些真正运营但不够规范的合作社进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全县农民合作社管理水平。2019年,卢龙县共清理“空壳社”41家。

六、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资金安全

为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示范带动能力,2019年卢龙县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50万元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分别由中强孤竹小金米、牧青蔬菜、宝立国木等10家省级及以上示范社承担,每家补助资金20万—5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商标注册和绿色食品认证、新品种实验等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组织人员深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填报工作,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进行验收,建立示范带动项目绩效评价档案(包括申报文件、申报书、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文字图片视频资料、验收相关材料、资金支付凭证等)并做好实施情况总结。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符合条件且主动申报项目的示范社进行评审,重点审查承担项目单位的基础条件、实施项目可行性、财务管理、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严格按照评分结果择优选取,在资金安排上严格按政策要求根据合作社项目建设需要安排资金数量。要求验收单位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内容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真实,真正发挥好项目资金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作用。县财政局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工作流程拨付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截留。

卢龙县通过推进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更新生产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出率,明显提升了合作社经营效益,促进了高质量发展。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卢龙县合作社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了推进全县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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