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效疏导消极社会情绪问题及方法探讨

2020-12-26 13:02葛致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警民治安警务

葛致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期及社会结构转型期,同时也是各地各类消极社会情绪快速累积的时期。 我国各地发生的多起公民与政府发生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反映了消极社会情绪积累的严重后果。 如何有效地疏导消极社会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课题。 本文拟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探讨公安机关有效疏导消极社会情绪的问题及方法。

一、消极社会情绪及其疏导的重要性

(一)消极社会情绪

消极社会情绪是社会情绪的一种。 社会情绪可以有两个维度的表达:一是正向、积极、乐观的,即积极社会情绪;二是负向、消极、悲观的,即消极社会情绪。消极社会情绪是有害的,需要有效疏导。因此工作的重点应当聚焦在对消极社会情绪的有效疏导上。 在不同社会形态下,消极社会情绪有所不同,分别代表了特定社会在特定发展阶段中的情感特征。消极社会情绪在长期积蓄得不到疏导的情况下,便会不断泛化、传染,此时任何一个敏感事件都会成为这种消极社会情绪洪流爆发的导火索,若不进行有效的疏导任由它们爆发,将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大局。

(二)疏导消极社会情绪的重要意义

大众群体普遍具有复杂性、易变性的特征。在群体的意识中,情感的力量强于理性的力量。在新媒体的时代, 群体复杂异变和无意识的种种举措极易在各类催化因素的作用下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突发性事件。因而用传统的、单一的观念和方法来处理群体的消极社会情绪无法适应当今舆论和科技背景下的社会,一旦对于消极社会情绪不能及时有效地疏导,就会在群体中传染、激化,进而引发社会连锁反应,导致包括政治、 经济、 教育在内的诸多领域受到波及。现代社会各领域相互关联,各个方面不可能孤立于其他方面而独善其身。因而,创新性地探究有效疏导消极社会情绪的机制, 从而有效疏导群体的消极社会情绪,进而引导群体的行为向积极方向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消极社会情绪疏导工作分析

疏导消极社会情绪的工作可概括为两种情形:一是消极社会情绪处于酝酿和累积初期; 二是消极社会情绪即将爆发或者已经爆发。

(一)第一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下, 应主动出击,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时期。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指“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重要经验。 有效疏导消极社会情绪,化解矛盾于酝酿初期是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应有之义。[1]

在新时代背景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需要社会各方联动。 公安机关是我国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 担负着行政和司法领域的法定职责。消极社会情绪的原始酝酿和累积发生在基层,因而对消极社会情绪的疏导应着力在基层。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所与群众联系广泛,更能体察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诉求。 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发挥更大作用,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使命和地位决定的。 因此,公安机关是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和解决问题于萌芽阶段的重要力量。

(二)第二种情形

第二种情形下,应迅速决策、果断封堵消极社会情绪继续扩散的通道。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在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治安事件的过程中,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特点,具有相对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比较优势。因而,公安机关须积极配合其他政府部门工作,果断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三、 当前公安机关疏导消极社会情绪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 多起典型案例一度使公安工作效果受损。 比如,“10·28 重庆公交坠江事故”、“上海松江民警摔倒抱女童的女性”, 再比如,2018 年12 月30日,车牌为“豫H3668 警”的警车在北京三环辅路洋桥附近逆行,群众反映驾车民警有辱骂他人行为,一度引发消极社会情绪的积聚。 公安机关对于消极社会情绪疏导工作的不理想反映出了现实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警务工作效果不理想

1.源头治理效果不理想

社区警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实现对消极社会情绪的“源头治理”。 但在实践中,一些消极社会情绪未能及时得到发现和处理,人民群众有意见未得到重视,有建议未得到采纳,从而警民沟通渠道面临堵塞危险, 群众为实现自身利益诉求,不得不采取更为激烈的方式。 群众采取了更为激烈的方式实现诉求,就会破坏到社区警务既定工作方略的顺利推进,打破原有治安局势各方力量的均衡,进而产生更加严重的消极社会情绪及更大的社会矛盾。

2.危险预警效果不理想

社区警务的工作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实现对各种危险的实时预警。但实践中,一些群众在聚集初期未得到有效重视, 一些消极社会情绪在即将爆发时却未得到察觉, 这反映了社区警务预警机制的不完善。对于正在走向失控的治安局势,最好的处置办法是要发挥好预警机制的作用,在“火苗”初现时快速将其扑灭。

3.社区警务工作力度不够

社区警务工作的另一个问题是社区警务工作力度不够, 基层公安派出所辖区警务工作未见应有效果,消极社会情绪酝酿和累积的“动力源”未得到封堵,消极社会情绪酝酿和累积的“营养链”未得到及时的切断。在公安工作中,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极社会情绪最初酝酿和累积时未得有效疏导,致使持续发酵以至难以控制。而消极社会情绪的最初酝酿和累积地即在公安机关的基层社区警务辖区。

(二)对消极社会情绪爆发的反应预案不完善

当前, 我国社会的物质文明、 精神文明持续发展, 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与法治意识随着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 群众维权的过程是消极社会情绪可能爆发的关键时间节点。现存的问题是,在消极社会情绪积聚到一定程度爆发后, 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的反应滞后, 在问题已经出现后才开始进行临时决策,这就反映了未完善事前预案建设的问题。比如,2018 年10 月28 日发生的“10·28 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在这一事件的应对过程中,重庆万州警方的舆论反应有所滞后, 在事件发生数小时后才有所回应,未能及时掌握网络话语权、未能及时疏导消极社会情绪。

(三)宣传工作方法有待创新

我国已进入网络时代, 受信息化社会各类新媒体的影响,群众生活呈现多元化的特点,群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也突破了传统模式,形式多样。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 使用既有的引导网络舆论的方法手段难免受到时代的局限而力所不逮。现存的问题是,公安机关宣传工作的方法未实现很好的创新, 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变化。 比如,在2018 年10 月28 日发生的“10·28 重庆公交坠江事故”这一事件的应对过程中,重庆万州警方的宣传方法出现问题,不能通过新型自媒体与群众沟通, 以至未能及时掌握网络话语权。

四、 公安机关有效疏导消极社会情绪的方法探讨

在新时代, 公安机关只有着力实现对消极社会情绪的有效疏导, 才能实现对消极社会情绪的长效疏导。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公安机关有效疏导消极社会情绪的途径。

(一)着力发展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着力发展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有助于公安机关进一步掌握网络舆情、更明确地确定重点管控对象、更有针对性地发展治安耳目。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拓宽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渠道

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渠道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对社会情绪的掌控能力。 只有着力拓展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渠道,才能切实做到对社会情绪的进一步掌控,保证及时察觉和有效疏导消极社会情绪, 实现有效避免消极社会情绪的持续酝酿、累积和扩散,最终做到从根源上预防和控制各类消极社会情绪引起的突发事件。比如,公安机关可以突破原有情报信息工作的局限,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实现信息联动交流,实现公安机关对于社会情绪更广泛、 更有力的掌握和有效利用。

2.加强公安情报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革新公安专门人才招录制度, 吸收更多的专业性人才进入公安情报工作队伍。 只有吸引更多的专业性人才进入公安队伍, 才能逐渐为公安机关组织机构注入新鲜“血液”,持续促进公安机关人事格局优化。二是改进公安机关人事培训制度,通过对公安机关内部警力进行动态、 不间断的轮训改进公安机关人事培训制度。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内部人事的培训,只有这样才能赋予组织生命力和活力,赋予人民警察以安全感和希望, 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专业队伍。三是健全内部人事监督机制。不但要人事监督机制保证队伍建设的效果, 还要同时着力保障人民警察自身的权利。 只有实现对人民警察监督管理和切实保护的高度统一, 才能真正激发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二)有针对性地处理消极社会情绪引发的不同类型的矛盾

公安机关只有善于分析处理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 才能有针对性地实现对消极社会情绪的有效疏导。

1.进一步健全警民有效沟通机制

健全警民有效沟通机制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科学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并及时发现敌我矛盾苗头。 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强调积极的、非强制的公众接触,这是加强公众信任、促进警民沟通的有效战略。警民积极的、非强制的接触可以增加群众对警察的好感(包括对警务活动合法性的认同以及与警方合作的意愿)。 另外, 我国在建设警民有效沟通机制的过程中, 可结合当前中国社会的特点和公安工作经验,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的警民有效沟通新模式。 比如,可以发展非暴力警民沟通模式。非暴力沟通包括四种沟通技巧,包括正确区分意见与评价、准确识别和表达感受、联系感情与需求和积极响应需求。[2]这四种沟通技巧主要以三种模式使用,包括表达、接受与情感转化。

2.对各类社会情绪快速评估和有效处置

各类群体性事件最初是起因于消极社会情绪的积蓄、泛化与传染,对其进行性质判断和危险性评估是疏导消极社会情绪的重要前提。 消极社会情绪产生的原因各异, 大多数消极社会情绪的产生是因为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这是利益冲突性的社会情绪。此类社会情绪从积蓄、酝酿到爆发所经历的时间较长, 也是在社会转型与发展中最常见的消极社会情绪。 在群众利益与政府决策相互冲突的情况下,消极社会情绪爆发的概率极大。消极社会情绪一旦爆发,其参与的人数之多、涉及的范围之广、 造成的危害之大都会让公安机关面临巨大挑战。 因此,面对此类消极社会情绪,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前期预防工作。与利益冲突性社会情绪不同,重大灾害事故所引发的消极社会情绪的爆发则是在轰然之间,它的破坏力甚至比前者更大。对此类一旦产生就会急速爆发的消极社会情绪, 公安机关需要做好监测预警并制定紧急预案,实时监控相关动态,主动出击、着力维稳,实现损失最小化,避免社会治安局势持续恶化。

(三)完善警民协同配合的公安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 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只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社会治安工作中, 不断完善警民协同配合的警务工作机制, 才能确保对消极社会情绪的全方位的有效疏导。

1.创新公安宣传工作机制

公安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充分发挥宣传工具的作用,不断密切警民关系,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认同, 不断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在公安机关实际工作中,不能局限于传统的主流媒体宣传方式,而应持续推动公安宣传机制创新, 不断发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聪明才智, 拿出更科学更有效的创新型宣传方法。 比如,可以学习日本“交番所”的做法。 日本“交番所”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社区警察深入群众,成为群众的“同村人”和热心帮助者。[3]这种工作模式不但把警民关系拉得很近, 还把警察的宣传目标在“不知不觉”间实现。 这种宣传模式成功的关键原因便是创新性的思维和沟通方式, 很好地使公安机关的宣传信息“入群众脑、入群众心”,这和目前运用较多的自媒体宣传方法类似,跑完了警民关系的“最后1 公里”,其效果甚至更加优良。

2.改造治安辖区环境设计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对治安辖区内的环境进行设计改造实现对犯罪的预防。同样,设计改造警务辖区环境可以影响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日常活动, 同时拉近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合作。 例如,可以协同工商管理部门,将犯罪发生可能性较大的KTV、网吧等重点场所集中安置于警力布控更加充足的治安岗亭、公安派出所周边,或者可以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在不影响城市发展的前提下改造治安辖区内的街道、建筑布局, 还可以在治安局势复杂的区域增设相关警务设施(便民服务站、治安岗亭或其他创新性的警务设施等)。另外,还可以设计改造公安标志图案,使更加亲切和随处可见的公安标志图案呈现在群众面前,实现对群众的更深入和广泛的感化和教育。通过对治安辖区的环境、布局进行设计改造,实现对治安秩序的有效控制。

五、结语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 是政府决策的执行先锋与政治策略的重要实践者,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坚强卫士。 因而,结合新的时代背景探讨公安机关疏导消极社会情绪的新的科学、有效手段,阻止消极社会情绪激化,对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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