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珠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强调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栗战书委员长就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提出要求。栗战书指出,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运行的制度机制,使人大各项工作都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激發人民创造。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本刊专访了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赵谦。
加大民意在立法工作中的权重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赵谦看来,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之后的立法工作中,应该加大民意在立法工作中的权重,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关键在于切实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赵谦说。
在完善立法体制方面,赵谦认为,应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同时,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