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院 祝元庆
耕地破坏鉴定作为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查处提供执法依据,要求鉴定过程及鉴定结论准确、详实。现阶段,我国各地均推出地方耕地破坏鉴定法规及管理办法,以相关标准对耕地的破坏情况进行评判。笔者以工作所在地的《贵州省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对耕地破坏鉴定的方案编制技术路线和工作难点进行简要的剥析。
最新《贵州省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黔自然资发〔2021〕1号)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用。此办法第五条规定,需要对违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破坏进行鉴定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违法占用耕地用于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非农建设的。
(2)违法占用的耕地中,基本农田面积达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以上含本数)。
鉴定报告编制单位收到鉴定申请单位委托,即可开展目标地块的破坏鉴定工作。鉴定申请单位是指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立案查处以及接受司法机关具函组织开展鉴定工作,申请鉴定单位出具鉴定结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鉴定报告编制单位是指接受委托编制耕地破坏鉴定报告的省内土地勘测事业单位或具有省内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事业单位。
耕地破坏鉴定工作,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其工作技术路线为:资料收集及设备准备—内业数据预处理—外业实地勘测调查—内业综合分析—成果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