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从1989年开始至今,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体在机制内开展了一系列多边能源合作,并形成了以下特点:区域内绿色发展需求显著增加,域内经济体能源合作互补性提升,次区域合作推动域内共同发展,能源合作倡议起基础性作用等。相关合作具有坚实基础和较大潜力。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宣告达成,涵盖15 个成员经济体的最大自贸区就此成立。协议的签署有效维护了多边主义原则,促进了亚洲能源共同市场的建立,推动了合作内容及领域的优化升级,拓展了合作主体并维护了能源贸易与投资的透明度与便利化。自贸区的建立符合APEC 成员的能源合作需求,进一步推进了能源清洁化发展方向,提升了现有合作倡议的有效性及未来机制化水平的发展进程,对亚太地区能源机制的构建产生了重要的“外溢”作用。
2020年11月15日,在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领导人会议上,历经八年艰难谈判的RCEP 宣告达成,涵盖东盟、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15 个成员经济体正式签署协议,组成目前全球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简称APEC)是亚太地区最高级别的政府间经济合作机制,致力于推动亚太自贸区进程,促成高标准和全面的区域安排。RCEP 的签署不仅对地区的经贸规则及合作秩序起到了重塑作用,也将对次区域能源市场的一体化发展起到重要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