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清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流域枢纽运行管理中心,湖北 宜昌 443100)
2012年以来,国务院以河南、辽宁、重庆、黑龙江、吉林、四川、湖南、贵州等10省(市)为试点开展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2016年国务院下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指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维修改造工程[2,3]。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4号);结合宜昌市实际情况,宜昌市相关部门印发了《宜昌市国有企业水电气、物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宜市国资〔2016〕23号)和《宜昌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改造标准补充意见》(宜市移交办〔2017〕2号),为市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维修改造范围、标准及费用测算给出明确指导意见。
物业维修改造是“三供一业”改造中面积最大、范围最广、协调难度最高的项目。相对于供水、供电、供气改造施工,物业维修改造项目内容、施工顺序更为灵活,业主诉求更多,难以满足所有业主要求。……